《合同的效力》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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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则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说的法律效力。二、合同的生效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合同的主体种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自然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此之外,他们订立的合同只有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能生效。年满18岁的且非精神病患者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可以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当然包括订立合同在内。16周岁以
2、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重要条件。对于企业法人来讲,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受制于经营范围。对于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需要视具体情况的不同来确定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3)其他组织 比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2、意思表示真实
3、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如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效力将受到影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甚至可以请求宣告合同无效。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对合同内容和目的的要求。只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表现的个体意志与表现国家意志的法律不相冲突,合同才受法律保护。,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失效。4、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一)
4、附条件的合同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某甲某已同买体育彩票,已开奖,已中二等奖,甲说若我中了一百万,我送你一台宝马车。这不是附条件的合同。因为已经开奖,是已经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某甲对某已说,“如果天下雨的话,我肯定送你一把伞。”这不是附条件的合同。因为天是肯定要下雨的。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
5、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一个人跟他爷爷约好了,今年考试,如果他门门考试都超过90分,他爷爷就给他买一辆摩托车。他知道自己考不了90分,就考试作弊,这时他虽然超过了90分。但他的爷爷可以拒绝向他赠与摩托车,因为他恶意促成条件成就,在法律上应视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把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四、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概念及种类1、概念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
6、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2、种类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1)追认权为形成权,一经追认,即转为有效合同,且自始有效;(2)追认的形式限于明示方式,沉默与推定不为追认的方式;(3)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为之;(4)经相对人催告后,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在1个月内为之。2、法定代理人的拒绝权(1)拒绝权亦为形成权,一经拒绝,即转为无效合同,且自始无效;
7、(2)拒绝形式包括明示、沉默与推定形式;(3)经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保持沉默,视为拒绝。,3、相对人的催告权这是指相对人告知法定代理人其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约的事实,并催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4、相对人的撤销权(1)撤销权为形成权,一经撤销,合同自始无效;(2)而且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3)撤销权只能以明示方式行使;(4)撤销权行使应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
8、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末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四)表见代理合同1、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本来属于无权代理,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但是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的是,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代理是有权代理,从而与之订立合同。出于对善意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律特别规定表见代理有效,它不需要经过追认就产生效力,被代理人不得拒
9、绝履行代理行为对自己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表见代理与一般的无权代理有绝然不同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加重了被代理人的责任,让他更加谨慎的行使自己的授权。2、表见代理的基本要件是:第一,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并且是没有过失。善意是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没有过失是相对人对自己行为应尽到慎重小心的义务。,第二,相对人自己认为代理人是有权代理应有充分的理由。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误以为对方有权代理造成损失,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第三,相对人已经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没有订立合同根本就谈不上要人负责的问题。,(五)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1、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2、在事后经过权利人追认
10、或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转为有效的合同,按照生效的合同履行规则,第三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应当正常履行该合同;3、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该合同转为无效合同;4、在无效前提下,该合同当然不具有可履行性;但作为物权法的规则,在买卖合同中,若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可以以善意取得规则主张对该标的物的所有权。,5、未获得权利人追认,事后无权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的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1)为保护社会交易安全及更好地保护第三人利益,此时无权处分同也并非无效,应作如下处理:A.无权处分合同有效;B.出卖人(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C.买受人(第三人)可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2)若第三
11、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要件,从物权效力角度,第三人可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此时应作如下处理:A.善意买受人(第三人)取得所有权;B.原权利人请求无权处分人返还所得价金兵赔偿损失。,(六)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规定订立的合同,如相对人为善意的,该代表行为有效;如相对人对上述情形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该合同需要补正。,第二节 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一、无效的合同(一)概念无效的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此类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无任何补正的可能。,(二)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法第52条)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12、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故意)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故意)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二、可撤销的合同(一)概念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赋予表意人以变更权、撤销权的合同。此类合同可以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享有撤销权
13、的表意人如有撤销的请求,应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确认后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消灭。表意人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合同。2、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胁迫:以将来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指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包括单方的误解,和双方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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