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ppt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ppt(7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林张昊,目 录,目 录,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31日以第650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条例,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10月21日以第18号总局令公布了新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1.起草背景介绍 1.1 法规依据,第一部根据新条例针对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制定的规章,对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和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1.起草背景介绍 1.1 法规依据,一句,1.起草背景介绍 1.2 现状,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是保障医疗器械质量的第
2、一责任人,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更是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日常维护和确保用械安全的关键。,1.起草背景介绍 1.3 思路,目 录,2.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1)目的:,(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基本目的,根本目的,第二条 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2.总则 第二条,本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指使用医疗器械为他人提供医疗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2.总则 第二条,截止2013年11月底
3、,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61953个其中医院(含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24470个,其中公立医院13441个,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55%。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1738个,二级医院6692个,一级医院和未分级医院分别为6385个和9655个。,全国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基本数据,全国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基本数据,2.总则 第二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统计(个),全国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基本数据,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统计(个)医院,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统计(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总则 第二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统计(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总则 第二条,2.总则 第三条,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
4、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医疗器械行政监管人员使用质量监管相关技术支撑机构情况使用质量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情况,医疗器械行政监管人员,截至2012年底,全国各级医疗器械监管行政人员共计2,489人。承担着全国1596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17703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任务。以后还需承担近百万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任务。,2.总则 第三条,通过CFDA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共有53家。承担着全国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及证后
5、监督抽验等任务。具备高风险及大型医疗器械检验能力的机构并不多。,质监监督系统主要由各级质监部门对计量强制检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150家计量院(所),国家卫计委相关部门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医疗器械配置与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227家卫生监督所、3523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使用质量监管相关技术支撑机构情况,质监部门对医疗器械计量强制检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进行监管,卫生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在用医疗器械配置与使用行为进行监管,2.总则 第三条,2.总则 第四条,第四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
6、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鼓励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本条明确了使用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的责任:健立健全覆盖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信息化手段包括:医疗器械产品自动识别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先进信息记录手段加强对进货和销售记录的管理,促进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和追溯能力提高。,二、提供医疗器械售后服务。,三、指导和配合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一、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医
7、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合同约定,提供医疗器械售后服务,指导和配合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本条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2.总则 第五条,2.总则 第六条,第六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规定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的义务和责任。,目 录,3.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由其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其他部门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一、强调对医疗器械采购实
8、行统一管理,统一采购;二、指定部门或者人员。,杜绝由于个别医生自行购买医疗器械给患者用使用带来的质量隐患。,3.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八条,第八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对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当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3.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九条,第九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或者使用终止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9、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永久保存。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诚实守信要求的具体体现,对于记录的具体保存期限,3.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九条,对于无菌产品则应当记录其灭菌日期、灭菌批号和灭菌失效期,以利于对产品质量开展有效监管。,对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则应当记录其注册证号。,对于2014年6月1日前已获准注册且在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可记录其在有效期内的注册证号。,对第一类医疗器械进行验收记录时,应当记录其备案凭证号。,在验收过程中,所有与合同
10、要求不符的情况也都应当及时填写在验收记录上,并附上影像资料。,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可追溯性,就是通过所记录的每个具体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双向追溯,3.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九条,追溯信息包括:产品标识代码关联的必要辅助信息与患者个人信息关联的医疗信息与系统相关的其它管理功能需求信息其中,1中所述的资料信息都是在医疗器械验收阶段应当查核并记录的。,3.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十条,第十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应当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及使用安全、有效的需要;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11、还应当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3.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一、要制定定期检查和记录制度;二、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和减少医疗器械使用中的意外事故或故障发生。,目的,可根据使用情况、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也可与预防性维护、质量检验工作同时进行。,巡查周期,应做相应的记录,并存入医疗器械档案。,巡查内容与结果,3.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
12、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本条例明确未经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的产品,不得用于临床使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具的表明产品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出厂放行要求的证明,包括:器械的检验报告书、合格证;证明器械合格的证明文件或材料。,过期器械,超过产品标明的使用有效期限,失效器械,淘汰器械,由于自身质的变化,丧失了预定的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临床使用情况、结合技术发展和我国国情所公布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使用单位不得使用,目 录,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在使用医疗器
13、械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应当检查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及其有效期限。包装破损、标示不清、超过有效期限或者可能影响使用安全、有效的,不得使用。,在使用医疗器械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与结果应做相应的记录,并存入医疗器械档案。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应当检查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及其有效期限。包装破损、标示不清、超过有效期限或者可能影响使用安全、有效的,不得使用。,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应当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永久保存,相关资料应当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可
14、追溯。,本条体现了加强植入性高风险产品监管。,从医疗器械进入使用单位到应用于患者身上的全程信息化监控,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对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应当建立使用记录制度,并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可追溯。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可追溯性,就是通过所记录的每个具体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追溯信息包括:产品标识代码关联的必要辅助信息与患者个人信息关联的医疗信息与系统相关的其它管理功能需求信息其中,1中所述的资料信息都是在医疗器械验收阶段应当查核并记录的。,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
15、管理制度。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五条,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根据医疗器械的性能要求,参照产品说明书或维护手册,对易发生故障或需定期更换的零部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更换;由保管人员、操作人员和医学工程技术人员相互配合完成。,按照计划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全面的功能检查;由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
16、程进行,必要时可由生产企业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维修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医疗器械的维护是对其技术性能和安全质量的客观要求,一般实行三级制:,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五条,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五条,指从事质量管理的有关人员定期对在用医疗设备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和减少医疗器械使用中的意外事故或故障发生。,可根据使用情况、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也可与预防性维护、质量检验工作同时进行。,二、医疗器械定期检查,三、医疗器械检验,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其的各项指标参数进行检测及验证,判断其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从而对医疗器械质量特性及可用性进行确认。对于在医疗
17、器械检验中性能指标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校准使其恢复至所允许的最大误差范围内。,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五条,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五条,四、大型医疗器械规定了特殊的管理要求,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以及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本条明确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不得重复及使用后的处置、销毁和记录制度。,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医
18、疗器械使用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维护维修服务,也可以委托有条件和能力的维修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器械维护维修,或者自行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委托维修服务机构或者自行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境外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还应当承担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连带责任。”,
19、条例明确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具有与其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法规规定,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索取相关的记录和单据并存入医疗器械档案中。,委托维护维修,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自行维护维修,定期对临床医学工程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第十八条 由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维修服务机构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质量要求、维修要求等相关事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次维护维修后索取并保存相关记录;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自行对医疗器械进行维护维修的,应当加强对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并
20、建立培训档案。,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产企业;也可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启动召回的信号来源之一。,记录检修过程,及时通知检修。检修机构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其他负责产品质量的机构,立即停止使用,1,2,3,4,事故处理:在用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是指在用其不能满足安全标准。,4.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九条,及时传达、反馈医疗器械召回信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 使用 质量 监督管理 办法 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075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