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及应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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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 茂 生,劳动合同法解读及应对,2007年8月,一、立 法 宗 旨(第一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 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九十六条),适用本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未做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三、规章制
2、度(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条),(1)、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规章制度实施的监督(第四条第三款)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3)、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
3、告知劳动者,(4)、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均规定,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合 同 的 订 立,订立原则(第三条):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工会(职代会)作用:协商修改不适当的规章制度。(第四条第三款)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第六条)三方协调机制。(第五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当事先将
4、理由通知工会。(第四十三条)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工会的作用。(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工会对合同执行、监督、争议仲裁、诉讼的支持和帮助作用。(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告知义务(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订立形式书面订立。(第十条第一款)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第十条第二款)超时不订的法律责任二倍工作。(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尚未订立一个月内的劳动报酬按集体合同;同工同酬。(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签字或盖章,
5、文本各执一份。(第十六条),合同期限固定期限(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三必签: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初订、重订的双十年(连续工作满十年,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二次固定合同后的续订。一视同:用工满一年不订书面合同的。,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一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6、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必备条款缺失的法律后果(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约定条款试用期(一)试用期的期限(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7、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约定条款试用期(二)试用期工资(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约定条款试用期(三)试用期中解除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
8、条)用人单位解除条件:1、劳动者过失。2、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三日。,约定条款试用期(四)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约定条款服务期(第二十二条)约定服务期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赔偿的法定标准劳动者违法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
9、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较长服务期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约定条款商业秘密(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条款竞业限制(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
10、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违约金设置的严格限制(第二十五条)除劳动者违法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认定事由(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11、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确认主体:“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订立的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招
12、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按约全面履行(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报酬的规定(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
13、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定额及加班规定(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名称等变更(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双方协商合同变更的
14、规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解除,双方协商,劳动者单方提出,单位单方提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提出,单位同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随时通知,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随时通知,不得解除,双方协商解除(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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