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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第五章 公平贸易制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第一节 反倾销制度,构成倾销的条件有三个:来自外国的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在本国市场上销售,即存在倾销的幅度。对被倾销国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严重或实质性损害,或形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某项新兴工业的建立;被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倾销的定义倾销的价格定义,即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倾销的成本定义,即在出口市场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定义“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价格定义,是
2、选择一个第三国,即市场经济的国家的同类产品,在该市场上或者在其他国家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作为公平价值。凡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品低于公平价值,就为倾销。“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的成本定义,是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作为替代国,并以替代国同类产品的成本作为标准成本。凡是在出口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标准成本,就为倾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特点,倾销指控的次数多频率快提起反倾销的国家由发达国家拓展至发展中国家中国商品被认定的倾销幅度和被征收的反倾销税明显偏高,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我国频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世界经济下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外国对中国的歧
3、视性政策中国企业的出口策略我国企业应诉不力其它原因我国对反倾销的预警机制不够完善我国企业本身对倾销与反倾销理解不够我国企业与进口商合作不够我国反倾销法律人才奇缺,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中国的反倾销制度,反倾销立法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并于2001年11月26日公布,自2002年月日起施行。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机构为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向进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第二节 反补贴制度,补贴是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以及所给予的各种
4、优惠。补贴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补贴是一种财政措施补贴的对象是国内生产者和销售者补贴的结果是增强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ASCM将补贴分为三类禁止性补贴指成员方既不得授予也不得维持的补贴。可申诉补贴指成员方根据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对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的补贴。不可申诉补贴是成员方政府为鼓励研究活动、发展落后地区经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补贴,,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实施补贴的原因,通过贸易补贴或生产补贴获取垄断租金通过补贴实现产业扶持政策以获得动态的比较优势通过补贴实施产业调整政策补贴失去竞争优
5、势的产业,避免过大的转移成本帮助企业顺利将其生产经营活动转向新兴产业而承担部分转移成本利用出口补贴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各国补贴政策的比较,补贴的产业不同发达国家对农业进行补贴发展中国家对工业产品进行补贴补贴的方式不同市场主导型的国家补贴政策侧重于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国内竞争环境在政府主导型的国家中,补贴政策除了提供一般性的支持外,政府也较多地介入企业的经营活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各国补贴政策的比较,补贴的对象不同一些国家的补贴重点在于经济活动中的强者另一些国家重点补贴经济活动中的弱者补贴的约束不同禁止性的出口补贴主要在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使用,
6、但各国已承诺在规定的时限内逐步取消出口补贴。,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中国的反补贴制度,反补贴立法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并于2001年11月26日公布,自2002年月日起施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机构为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第三节 保障措施制度,保障措施,是指在进口激增并且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进口国所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按照WTO规则的规定,实施保障措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某种产品进口大量增加;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事实;这
7、种“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是由于进口大量增加造成的。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守一定的纪律,如针对性、适度性、非歧视性以及通知和磋商的义务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性质差异保障措施是针对公平贸易条件下产品进口的限制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主要是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条件差异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比保障措施所要求的损害程度要轻一些。只要能证明倾销或补贴是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原因之一,即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程序差异保障措施协议的要求更严格一些,主要体现在通知义务和磋商等方面。
8、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时,在通知的时间要求、内容要求等方面相对要宽松一些。实施范围的差异保障措施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不得区别进口产品的来源。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本身就是针对特定成员的特定出口产品。,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实施期限和方式的差异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只能是4年,经延长也不得超过8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一般为5年。没有一个最长的期限限制,没有频度限制。出口方成员获得补偿或行使报复权方面的差异实施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权益受到影响的出口成员有权要求实施措施方提供相应的贸易补偿。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情况下,因为此类措施针对的是不公平竞争行
9、为,根本不存在对出口方进行利益补偿的问题。,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中国出口遭遇保障措施限制的特点,中国出口所遭遇的保障措施日益频繁中国出口还受到专门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的限制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即“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简称“特保”,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中国出口频遭保障措施限制的主要原因,世界各国仍然存在一定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出口迅猛增长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承诺了过渡期保障措施条款各国之间的贸易博弈升格,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http:/,中国的保障措施制度,2002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保障措施条例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查,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国内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主管机构为商务部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查和立案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涉及农产品的保障措施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会同农业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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