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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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3/9/20,第4章 保险合同,学习目的: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主体、客体、内容、形式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方式。,2023/9/20,2,目录41 42,41保险合同的特征411保险合同的概念412保险合同的特征42保险合同的要素421保险合同的主体422保险合同的客体423保险合同的内容424保险合同的形式,2023/9/20,3,目录43 44,43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431保险合同的订立43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433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44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441保险合同的履行 442保险合同的变
2、更,2023/9/20,4,目录45 46,45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51保险合同的解除452保险合同的终止46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461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462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2023/9/20,5,411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适用于保险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2023/9/20,6,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的含义: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付约定金额的保险费,当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保险人向
3、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生存到约定年龄、合同期限届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2023/9/20,7,412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有下列一些独有的法律特征: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履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发生 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2023/9/20,8,412保险合同的特征,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都承担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而对他方当事人只发生义务(如赠与合同、无偿借贷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
4、合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与一般的双务合同又有不同),2023/9/20,9,412保险合同的特征,3.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 一般合同实行的是“等价有偿”原则 保险合同实行的是“对价有偿”原则,2023/9/20,10,412保险合同的特征,对价和等价的区别:打个比方,这个杯子我是花10元买的,现在您喜欢它,愿意出100元把杯子买走,这100元就是对价;如果我不好意思多收你的钱,还是以10元卖给你(假设10元就是这个杯子被公认的使用价值),那么这就是通俗意义上的等价交换。,2023/9/
5、20,11,412保险合同的特征,4.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附合合同又叫依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事先印就好标准合同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或修改合同的条文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2023/9/20,12,412保险合同的特征,5.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法规定了严厉处罚),2023/9/20,13,412保险合同的特征,6.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其含义是:被保险标的与保险者个人是紧密相联的。例:A购买了汽车
6、保险之后,将车转让给B。但B的条件与A相差较大,B投保时,保险公司很可能不接受,因此A不能将保单擅自转让给B,此即其个人性的体现。,2023/9/20,14,412保险合同的特征,7.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其含义是:要式合同是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虽然目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投保,但最终仍要出具保单(书面材料形式)作为保险关系成立和有效的证明,2023/9/20,15,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合同客体:保险利益,2023/9/20,16,4.2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及协助保险
7、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的人。,2023/9/20,17,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订立保险合同,并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与投保人。,2023/9/20,18,保险人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 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人从业的法律资格:大多数国家法人 英国法人与自然人(劳和社)我国法人 保险法第10条第3款:“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1)保险人,
8、2023/9/20,19,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最低2亿元RMB)保险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章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方式)、高管人员、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营业场所 设立程序:申请、申请筹建、批准筹建、申请开业、批准开业,2023/9/20,20,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变更:章程、公司名称的修订;资本金构成、营业场所的变更保险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再保险、各种准备金的提取、公积金的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偿付能力、资金运用、财产保险的当年自留保费、业务行为准则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与破产,2023/9/20,21,投保人又叫要
9、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 付保险费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保险法第10条第2款:“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2)投保人,2023/9/20,22,投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年龄上:10岁以下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人 特殊情况:满16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另外就是完全失去辩控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
10、事行为能力人.,法律条件,2023/9/20,23,投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民法通则关于行为能力主体资格的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资格,以年令为限 个体工商户行为能力资格以其是否依法进行工商核准登记为限,2023/9/20,24,投保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个人合伙人的行为能力资格以其是否具有依法核准的个人合伙文件 法人的行为能力资格以其是否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限 具有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经济条件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特殊要求,2023/9/20,25,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他们对保险合同利益享
11、有独立的请求权(1)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人。保险法第22条第2款:“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023/9/20,26,关于被保险人的资格,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有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充当被保险人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除外),关于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同属一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同属一人分属两人:当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分属
12、两人(投保人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2023/9/20,27,关于被保险人的数量,同一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无论是一人还是数人,被保险人都应载明于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确定,应将其姓名及单位载明如果被保险人是可变的,则要需在合同中增加一项变更被保险人的条款,当约定的条件成立时,补充的对象自动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如果保险人有数人,且投保时不能确定,可通过“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来确认,2023/9/20,28,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获得生命、身体机能保障的人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
13、人是对他人财产毁损或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他人失信,而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人,2023/9/20,29,受益人又叫保险金的受领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保险法第22条第3款:“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是人身保险合同所特有的主体,且多存在于死亡保险合同中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2)受益人,2023/9/20,30,关于受益人的资格,法律对于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受
14、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他们之外的第三人,且无特别关系的限定但是,通常情况下,当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本人时,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甚至活体胎儿也可以为受益人,2023/9/20,31,受益人的两种形式,不可撤销的受益人 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允许在受益人同意下更换受益人可撤销的受益人 即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变更和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形式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2023/9/20,32,受益人产生的唯一方式是指定有权指定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团
15、体寿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权仅归被保险人所有当指定数人为受益人时,同时也必须指定他们的受益顺序和各自的受益份额,否则,将在所有的受益人中进行平分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有权变更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若投保人变更受益人,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关于受益人的产生与变更,2023/9/20,33,关于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保险金的请求权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已经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的受益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无权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利,而非即得权利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不确定的权利受益人在受益权实现之前无权转让该权利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被保
16、险人本人享有优先受益权,2023/9/20,34,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已确定和未确定两种情况已确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经指定受益人,这时保险金不能视为死者(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未确定受益人包括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而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等,这时,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视同受益人,保险金可视为死者的遗产,2023/9/20,35,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2023/9/20,36,案例1,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如何给付?(详情见资料),2023/9/20,3
17、7,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2023/9/20,38,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2023/9/20,39,(3)保单所有人,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者,即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和单位组织。主要知用于人寿保险合同。其拥有的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申请贷款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指定新的所有人,2023/9/20,40,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指投保人对保险 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18、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根本前提和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2023/9/20,41,保险利益的构成要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2023/9/20,42,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如果投保人以非法利益投保,例如以盗窃来的赃物投保家庭财产险,以违禁品投保海洋货物运输险等,保险合同无效。,2023/9/20,4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能够以货币计算或估价的经济利益。投保人对有可能遭受的非经济上的损失或非法的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处罚等,不能构成保险合
19、同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相对特殊一些,人身价值无法确定,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或估价的。,2023/9/20,44,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经济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已经存在的或可以确定的利益。此种利益可以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如投保人对一座已经建成并在使用过程中的楼房具有的经济利益,可视为现有利益。如根据有效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对预期租金的收益,可视为期待利益。概括为两层含义:一是其利益已经确定,已取得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二是在订立合同时利益尚未确定,但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必能确定的利益,如进出口商购
20、货与保险合同的签订,2023/9/20,45,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人的寿命和身体的价值或利益是不能用货币来计算或估价的。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只能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为基础。我国保险法采取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加以明确。,2023/9/20,46,(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并非保障保险标的不发 生保险事故,而是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 保险经济保障表现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到损失 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能够得到保险经济赔偿 或给付
21、 保险赔偿或给付并非再造一个相同的标的,而是以保险 标的为有形载体,保障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 基于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即保险利益,2023/9/20,47,(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 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保险人凭借保险利益才可以 承保,对投保标的无保险利益的人不能充当该标的的投保人 保险法第11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同也 随之失效,2023/9/20,48,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的关系,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互为表里、
22、互相依存,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有形载体,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的经济内涵,也是投保人转嫁风险的经济额度,同时也是保险人确定其承担最高责任限额的重要依据,2023/9/20,49,案例1: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还是保险标的,2005年3月5日,被告陈军驾驶一辆小客车在吉州区赣新大道与被害人周兵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周兵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陈军负主要责任,周兵负次要责任。肇事小客车登记车主为李华。后被告张京购买了该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自2004年3月26日至2005年3月25日。该保险条款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
23、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之后该车几经转手,最后由被告刘明购买。2005年3月5日,刘明将车借给被告陈军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现死者周兵的父、母、妻子、儿、女共五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军赔偿经济损失,被告刘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或被告张京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保险赔偿金。,2023/9/20,50,案例1: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还是保险标的,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陈军应负赔偿责任,刘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京不承担责任没有争议,但对于保险公司应否理赔则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保险公司在登记车主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下仍为肇事车保
24、了险,可见,该保险是针对特定车辆的保险,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单位的保险。张京转让车辆没有及时办理批改手续系履行合同的瑕疵,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故被告保险公司应该理赔。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客体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而非保险标的物本身。保险合同已明确约定在保险期内保险标的转让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该车几经转卖均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023/9/20,51,案例1: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还是保险标的,评析:在本案中要正确认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应该明确两点:一、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
25、保险利益而非保险标的本身;二、保险标的转让属于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应该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这一条即是对保险合同客体的规定。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可保权益,是投保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各种利益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2023/9/20,52,案例1: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还是保险标的,本案中被告张京购买小客车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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