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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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9/19,1,讲 座,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2023/9/19,2,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企业技术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三、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税收政策 五、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调整,2023/9/19,3,第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9/19,4,一、法律、条例:,1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2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
2、72号)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5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2023/9/19,5,最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2023/9/19,6,二、高新技术企业概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
3、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23/9/19,7,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2023/9/19,8,三、政策分类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2.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3.尚未到期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执行到期满.,2023/9/
4、19,9,(一)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9/19,1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 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的企业:(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023/9/19,11,2.必备的条
5、件: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3/9/19,12,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的企业是指在经济特区(深 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 浦 东新区内于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 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发200740号:,2023/9/19,13,注意事项:,(1)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
6、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2)税收优惠起始年度不是开始获利的年度,而是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2023/9/19,14,(3)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2023/9/19,15,(三)尚未到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优
7、惠可执行到期满。,1 新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新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新法施行年度起计算。企业所得税法 2.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可在2008年1月1日后享受对尚未到期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执行到期满的过渡政策。(国税函2009203号),2023/9/19,16,(二)适用对象,1.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2.必须是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 的企业。3优惠尚未期满。4.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获利(弥补完以前年度亏 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8、。5.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2023/9/19,17,根据国发200739号规定,该类企业主要指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理解“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2023/9/19,18,相关文件 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
9、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2023/9/19,19,如何掌握“按新标准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023/9/19,20,四、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的税务处理:国科发火2008172号
10、:1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3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2023/9/19,21,五、减免税手续的办理程序,(一)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二)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
1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三)减免税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四)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履行备案手续。,2023/9/19,22,六、备案时间及资料报送,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注意: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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