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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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 47号)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 11号),加大建筑业企业 培育力度,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推 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构建现代化建筑业发展体系,促 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 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杭州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 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育目标通过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 绿色发展的建筑产业现代
2、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示 范企业”,包括总承包示范企业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以 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和调动我县建筑业企业 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建 筑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力争培 育县级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总承包示范企业20家和专业承 包示范企业10家。二、认定条件注册在淳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 法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并符 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报建筑业示范企业。独立法 人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 定。已获评省级、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或近两 年内承建工程荣获国家
3、优质工程(中国质量奖、鲁班奖、詹 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钱江杯、西湖杯的建筑业企 业,可直接申报认定为淳安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一)基本条件1.总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1)企业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县级 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优秀国有建筑业企业;(2)近两年(不含申报年度,下同)任一年度建筑业总 产值或营业收入排名全县建筑业企业的前20%,或建筑业总 产值达到2500万元或营业收入不得低于2500万元,或单 个建筑项目合同达5000万元以上;(3)上一年度建筑业入库税收达到IoO万元且纳税信 用等级不为“D”;(4)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 B级(公路
4、、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企业除外);(5)近两年内承建工程获评浙江省内地级市标准化工 地、县(市)级优质工程不少于1项,或近两年承建工程 获县级标准化工地不少于2项,或近两年来承建省市重点 项目不少于1项,或获上一年度县优秀建筑企业排名前15 的企业,或获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高新技 术企业,或近两年内承建浙江省三星级绿色建筑不少于 1项,或二星级绿色建筑不少于2项;(6)经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国有企业可适当放宽要 求。2.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1)具有一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2)统计报表资质序列为“专业承包”(序列代码B 开头,即主营业务为专业承包),近
5、两年任一年度建筑业总 产值或营业收入排名全县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前 20%,或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3)上一年度建筑业入库税收达到Ic)O万元且纳税信 用等级不为“D”;(4)近两年内参建工程荣获浙江省标准化工地、省内 地级市优质工程不少于1项(含西湖杯、与“西湖杯”同 等省内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或近两年内参建工程获评浙江 省内地级市标准化工地、县(市)级优质工程不少于2 项。或近两年来参建省市重点项目不少于1项。或荣获全 国性行业协会奖不少于1项(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 饰奖),或荣获浙江省、市级行业协会奖不少于2项。获评 市级及以上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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