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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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集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 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 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停车服务资源的合理利用,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 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 5号)和关 于印发肇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发改 规(2020) 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会同县公 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
2、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研究草 拟本方案。一、定价依据(一)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具有自然垄 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制定。(二)关于印发肇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肇发改规(2020) 2号)第五条规定:“我市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在权 限范围内制定辖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二、定价理由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
3、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引导机动 车合理分流,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停车场经营 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 环境。三、定价原则(一)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有利于贯彻执行政 府交通管理政策和改善城市环境,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 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建设运营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等因素确定。(二)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 停放服务差别收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有效促 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四、拟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一)定价范围。根据关于印
4、发肇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肇发改规(20202号)规定,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 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1至3项实行政府定 价管理,4至5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L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2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换乘站、车站等配套停车设施;3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 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 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4 .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5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6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5、项目。除以上自然垄断经营和公共(公益)性单位为满足自身停车需 求配套建设或为其提供专门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O1 .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换乘站、车站等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3 .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 中心(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 务收费标准;4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5 .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机动
6、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6 .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 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7 .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收 费实行八折优惠。(三)减免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 .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 30分钟的(个别类别停车设施停车分别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2 .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 辆。(四)特殊情形。机动车辆被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扣留)的,行政机关应 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查封、扣押(扣留)
7、期间产生的机动车 停放服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行政 机关依法解除查封、扣押(扣留)后,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查封、 扣押(扣留)的机动车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 事人自行承担。五、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 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 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 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 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 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
8、标 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需 求者与他人进行交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六、征收范围怀集县城区、各镇(乡、街道)。七、执行时间本通知从2023年 月 日起执行。附件1:一、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单位:元/半小时、元/小时、元/次停车时段停车时长小车一类路段二类路段三类路段8:00 22:0030分钟内免费免费免费超过免费时段首小时内3元/小时2元/小时免费超过1.5小时后至3小时内 每半小时1.5元/半小时1元/半小时超过1.5小时后 每小时1元超过3
9、小时后每半小时2元/半小时1.5元/半小时22:00次日8:00免费单次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限价20元/次15元/次10元/次说明:1.8:0022:00时段小车停放一、二类路段不超过30分钟内的免费,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停放 时间及上述标准累加计算;小车停放三类路段不超过L 5小时内的免费,超过1.5小时的按实际停放 时间及上述标准累加计算收费;大车、超大型车参考相关规定分别按照小车当量2.5和3.5换算系数 计算,并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及对应类别路段标准计费;22:00次日8:00时段小车停放一、二、 三类路段免收费。2 .停车收费路段及停车泊位的确定或调整,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
10、同县自然资源部门、 县公安部门、县交通运输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制订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呈报县人 民政府批准。3 .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 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4 .车辆一次进出为一次服务,再次进入车位的重新计费。5 .同一车辆单次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限价是指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 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视为第二次停放,重新计费。6 .停车场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等缴费方式, 月卡、季卡、年卡等收费日均标准不得高于24小时内最高限价。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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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集县 机动车 停放 服务 收费 标准 方案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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