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版.docx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版.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版(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公布,根据2023年8月21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 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
2、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 案和抽查工作。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 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 责。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 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 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第五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3、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 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 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 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 期参加职业培训。第二章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4、负主体责 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 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施工质量。(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H)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 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5、件和设备。(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 求进行查验。(七)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 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 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履
6、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 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 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二)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 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 工质量。(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 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 计审查合格
7、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二)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 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 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 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三条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 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 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 责。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十四条具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 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 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 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 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9、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 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
10、于四万平方米或 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第十五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 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 得施工。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二)消防设计文件。(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第十七条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本规定第 十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
11、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三)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款所称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以及两个以 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特殊消防设计涉及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还应当 提供相应的中文文本。第十八条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特殊消 防设计方案、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等内容,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 实体试验验证内容。特殊消防设计方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消防 设计 审查 验收 管理 暂行规定 2023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065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