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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纤维托板项目(搬迁)建设单位(盖章):滨海广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6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7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附图3项目周边500m环境概况图附图4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6现场踏勘照片附件:附件0报批申请书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附件3营
2、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4产权证附件5原项目环评批复附件6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7危废处置协议附件8生活污水接管协议附件9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年产6000吨纤维托板项目(搬迁)项目代码2303-320922-89-01 -815099建设单位联 系人毕信广联系方式18962015688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5-1号地理坐标(119 度 48 分 39.919 秒,33 度 58 分 20.640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62)玻璃纤维增 强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3、30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口改建 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滨行审投资备(2023) 125 号总投资(万 元)5264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 比(%)1.1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思 z(x Zflx用地(用海) 面积(m2)6606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审批机关:滨海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 发建设规划的批复滨政
4、复(2020) 33号。规划环境 影响 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 68号1、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包括北区、南区、启动区三部分,总面积18.38平方公里。其中: 北区规划面积11.9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依阜东北路、南接327省 道、西至港城大道响坎河、北抵海港大道中心河一线;南区规划面积 4.88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依阜东南路、南至规划中纬七路、西抵204 国道、北至丁字港;启动区规划面积
5、1.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西 大沟、南至复堆河、西至204国道、北至迎宾大道。2、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传统产业,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 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以改造提升、转型升级、 高端引进为发展驱动,构建“3+X”为支撑的产业体系: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3大主导产业围绕现有产业基础,对企业进行整治改造、转型 升级,精细化、集群化建设,形成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传统产业,同 时延伸产业链,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泵阀机械、高端通用基础零部件、智能装 备、环保装备、风电设备等,包括: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阀门和
6、旋塞制 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橡胶加 工专用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汽车零部件产业重点发展汽车内外饰零部件、汽车转向、行驶等关 键底盘系统零部件、汽车电子零部件等。具体行业类别包括: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等。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 示、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等。具体行业类别包括: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等。X
7、现代服务业坚持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推进、融合发展, 重点发展以现代物流、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大 健康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产品玻璃纤维托板可应用于环保设备制造及汽车壳体、装饰 件生产等园区主导产业,为园区配套产业;经查询园区规划,其中未列 出禁止引入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 划。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对照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 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 68号),项 目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相符性见表1-1。表11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览表类型规划
8、环评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禁止 引入南区电子信息:1.禁止引入线路板制造项 目。2.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盐城市内资企 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2014年木)、淮河流域水污染 防治暂行条例等政策文件中淘汰和 禁止引入的项目。本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 电子信息产业。间局束 空布约L开发区南区和北区边界设置50米的空间 防护距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50 米的空间防护距离,黄海大道两侧设置50 米的空间防护距离。2 .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内容应符合江苏省通 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管控要求,禁止引 入违反管控要求的开发项目。3 .禁止
9、引入占用开发区规划水域和绿地,破 坏区内生态空间的项目。4 .禁止引入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环境和生态 保护要求的项目。1 .项目四周500米范围内没有 居住区。2 .项目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 区,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 染防治条例中一级保护区管 控要求O3 .项目不占用开发区规划水域 和绿地。4 .项目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 离,选址满足防护距离要求;境风 险防 控1 .禁止引入使用、贮运和排放有毒有害和易 燃易爆物质且无相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 项目。2 .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制 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根据预案要 求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L
10、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不涉及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排 放的废气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 ,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净化 后达标排放。2.企.业将按照要求编制企业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 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资源 开发 效率1 .新建项目禁止开采地下水。2 .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和设施(集中供热项目和设施除外)。L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2.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和 设施。本项目地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南区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重叠 区域,根据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表10.4/ 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序 号规划 要素评价单位反馈意见规划采纳情况及说明用地
11、开发区原规划将南区与通榆河一级保护 区重叠区域的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等。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 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规划已采纳,对南区与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重 叠区域的用地性质进 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用2布局 规划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 污染物的项目”,因此建议将该区域的规 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备用地,且禁止和限制 引入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 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地性质为备用地,且禁 止和限制引入江苏省 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 例中禁止和限制的项 目.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综上
12、,本项目符合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 68号)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2021年修订),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 汰类,为允许类;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 未列入“江苏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不在盐城市内资企业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内,为允许类项目;对 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项目不属于其 中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和化学造纸企 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
13、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 证(见附件),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项目,也不属于 七小人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 其他符合 性分析 目录(2013年本)中的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 政发(2018) 74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通榆 河(滨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为5.8km。根据省政府关于 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
14、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 知(盐政办发(2014) 121号)和盐城市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调整方案,本项目位于地块07范围,所在区域已调出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项目距离调整后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一通榆河(滨海县)清水通道 维护区约880米。具体见表12和附图2-1和附图2-2o表L2本项目与生态红线区位置关系表地 区红线 区域 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距离 项目最近 距离 km国家级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范围国家 生态 保护 红线 面积生态 空间 管控 区域 面积总面 积滨 海 县通榆河 (滨
15、海县)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取水 口上游Iooo米,下 游500米之间的水 域范围,和一级保 护区水域与相对应 的两岸背水坡堤脚 外100米之间的 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 保护区以外上溯 2000米,下延50 米的水域范围,和 二级保护区水域与 相对应的两岸背水 坡堤脚外100米之 间的陆域范围。/16.53/16.535.8通榆河 (滨海 县)清 水通道 维护区水源水 质保护/滨海县境内通榆 河水域及其两岸 纵深各I(Xx)米的 陆域范围的区 域,扣除坎北街 道、天场镇、坎 南街道、通榆镇 以及正红镇区域 河道范围线外围 区域,扣除通榆 河(滨海县)饮 用水源保护
16、区/34.1934.190.88因此,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江苏省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符合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生态空间管控区 域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滨海县环境质量公报,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6 项监测指标Se)2、No2、PMio、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 23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30.4微克/立方米;CO和03特定百 分数浓度分别为0.6亳克/立方米、110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2022年全县地表水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优HI比例达到100
17、%,全面 消除劣V类断面。国考断面水质连续两年稳定达到II类,省考断面水质 连续三年稳定达到HI类。全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昼间区域声 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采用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 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甚微,不会降低当地环境 质量,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且用水量较小;项目用电来自当地电网, 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 会改变当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 类规定范畴,已取得备案,项目
18、代码为2303-320922-89-01-815099。对照滨海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苏环审(2022) 68号),本项目不属于审查意见中列述的禁止引入 产业,具体见表1-1。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本 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属于其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类型,不违背相 关管控和条款。具体见表1-3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相符性9条款本项目情况明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 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 线过奖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 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禁
19、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 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 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岸线和M段,项目周边 无风景名胜区。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 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的宾海县境 内的饮用水源一级保 护区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围湖
20、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 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 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 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 公园。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 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 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 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 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 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 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 段保护区
21、、保留区。好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 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 及湖泊范围内,且不新 设、改设或扩大排污 口。符合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 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雕库 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8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 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 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哈国家石
22、化、现代煤化工 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及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 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 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 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 目。本项目使用先进工艺 及装备,不属于高能耗 高排放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江 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 线,不属于其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类型,不违背相关管控和条款。具 体内容见表l-4o表14与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表相关管控球本项目情况明1禁止建
23、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 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 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 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 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 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 及过长江干线通道 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 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 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 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岸线和M段,项目周边
24、无风景名胜区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 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 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 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 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 泰路54号,不在滨海 县境内的饮用水源保 护区范围内。4严格
25、i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 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 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 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 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 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 公园。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 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 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 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
26、项目,应按 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 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 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 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 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 生态保护项目。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 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 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 区内,不属于全国重 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划划定的河段保护 区、保留区内。脸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 或扩刘F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 流及湖泊范围内,且不 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 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 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 生物保护区以
27、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 产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活 动。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 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 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 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 全、镒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 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IO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 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 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 保护区范围。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 局嫩IJ的电项目。
28、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 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 llo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 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 化、化工、焦化、建材、 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 染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 化I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目。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 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 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5法律法规4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
29、”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号),项目所在地属于淮河流域,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 详见表l-5o表15项目与苏政发(2020) 49号相符性分析管控 类别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 分析空间 布局 约束I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 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 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 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 文件禁止建设项目相符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 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 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 酸蓄电
30、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 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项 目。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 塑料制品制造,位于通 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 不属于该保护区禁止项 目,符合江苏省通榆 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 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 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 塑料制品制造,位于通 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 仅有生活污水达标接管 污水处理厂,不属于直 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 污染物的项目相符污染 物排 放管 控按照淮河流域
31、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 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废气排放量不突破原有 项目批复总量,无需另 外申请总量相符环境 风险 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 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 进入通揄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 品、不涉及内河水运相符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 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 能和重污染的项目。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 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 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区不属于缺 水地区相符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的通知(盐环发(2020
32、) 200号),本项目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详见表1-6o表16项目与盐环发(2020) 200号相符性分析管控 类别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 析空间 布局 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 意见相关要求。项目符合滨海经济开发 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 查意见相关要求相符(2)开发区片区:限制入区企业: 清洁生产水平满足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 中一级标准、每公顷每天排水量不 大于66吨的大中型纺织印染企业。 禁止入区企业:电镀、线路板、 清洁生产水平不满足清洁生产标 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
33、 中一级标准、每公顷每天排水量大 于66吨的大中型纺织印染企业及小 型印染企业。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 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限 制入区企业相符污染 物排 放管 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 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项目对废水、废气等污染 物均采用一系列的处理 措施,使其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相符(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 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不涉及相符环境 风险 防控(1)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 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 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
34、危 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企业拟制定并落实各类 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 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相符(2)开发区边界设置50-100米的空间 防护距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 不小于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黄海大 道两侧设置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项目厂界四周500米范 围内有没有环境敏感点相符资源 开发 效率(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 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 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 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 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相符要求(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 准执行。项目用水、用电以及燃料 消耗量较小,满足国家和 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相符(3)强化企
35、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 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 能源利用效率。企业投产后拟积极进行 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相符(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 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 括原燥、散煤、燥砰石、燥泥、煤粉、 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 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 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 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 料。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通榆河实行分级保 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
36、其 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 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沐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 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 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 通榆河三级保护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 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 项目;(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
37、垃圾、船 舶垃圾;(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 器以及污染水体;(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七条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新设排污口;(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 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瞥、鱼筋等各 类定置渔具。第三十八条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一
38、)新建、扩建港口、码头;(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5-1号,距离通榆河 880米,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项目从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制造,仅有生活污水达标接管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 污染物,不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和限制行为。因此,本项目符合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19 号)相符性分析表1-7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排放挥
39、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 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 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 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 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 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 放标准本项目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排放,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 排放标准符合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 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 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 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 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 施。本项目PP粒子低温软化和模压成 型工序均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有 机废气有效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排放。符
40、合(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 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延、 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 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PP粒子低温软化 和模压成型工序均在密闭 空间中进行,废气有效收 集后排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符合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 步运行。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与
41、生产工序同步进行符合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因安全考虑或由特殊 工艺要求的除外)本项目排气筒高度15米符合(3)与关于印发V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 53号)相符性分析表1-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生产 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 间中操作本项目PP粒子低温软化 和模压成型工序均在密闭 空间中进行,废气有效收 集后排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符合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 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J、时、重点区域大于 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
42、控制力度,除确保 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 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位于重点区域, VOCs初始排放速率为 0.16kgh,采用二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排放浓度达标, 综合去除效率90%,符合 要求符合(4)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I-IOo表1-10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 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 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 密闭设备
43、,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 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本项目PP粒子低温软化 和模压成型工序均在密闭 空间中进行,废气有效收 集后排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符合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 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 密闭集气置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 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 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PP粒子低温软化 和模压成型工序均在密闭 空间中进行,废气有效收 集后排至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符合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 及时更换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有 机废气,按
44、设计填充量足量 添加,及时更换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纤维托板项目(搬迁);建设单位:滨海广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51号;建设性质:迁建;投资总额:5264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13%;劳动定员:30人;占地面积:6606m2生产制度:两班8小时制,年工作300天。中心坐标:119度48分39.919秒,33度58分20.640秒;四周环境:东侧为显达机械有限公司,南侧为恒丰皮具有限公司,西侧为 小河,北侧正红密封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 内容滨海广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原位于滨海经
45、济开发区 工业园临港路1号,业务范围为玻璃纤维及制品、塑料制品制造,2018年租 用标准厂房建设了 “年产6000吨纤维托板项目”,2019年9月通过了盐城市 生态环境局批复,2020年9月通过了自主竣工环保阶段验收。公司于2022年购买了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华泰路5-1号的厂房3 栋,占地面积6606平方米,建筑面积5073平方米,拟将原厂的纤维托板 生产线搬迁至此处。本次“年产6000吨纤维托板项目(搬迁)”投资5264 万元,已在当地行政审批局登记相关信息,备案证号:滨行审投资备(2023) 12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 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2021版),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8-玻璃纤维和玻璃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环评报告表。因此,滨海广源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据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编制了该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阐明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 范围,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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