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能养廉辩论稿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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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薪能养廉辩论稿范文第一篇:高薪能养廉辩论稿范文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我们今天的辩题是高薪能否养廉。我们知道高薪不仅仅局限于金钱,也包括高福利、保险、补贴、子女上学就业优惠政策等等。高新也是守制度,重制度,能够全力以赴遏制贪污。养廉,就是防止官员由廉变贫,保障官员的生活,而不是防治,杜绝贪污。我方认为,在严明的法律体制和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为标准的前提下,高新能养廉。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立论。1.高薪养廉的实践性。俸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被多个朝代作为防治官吏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部分。由国家发给官员较为丰厚的俸禄,使其不致因生活之忧而走上腐败之路。这就是古人所
2、说的禄以养廉。而在当今社会中,新加坡也是一个典型的高薪养廉例子。在严格的制度和高素质要求的同时,新加坡的公务员享有亚洲乃至全世界最高水平的工资福利待遇。这种制度安排在实现政府官员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社会大众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达到了养廉的目的。2,高薪养廉的重要性首先高薪养廉能养心。只要是高薪,就能减轻一个人在经济上的心理压力或思想压力,从而可以心情愉快、安心工作和思想先进.其次高薪养廉能招贤能养贤。我们用高薪来聘用人才,也就能聘用到优秀人才、高级人才,而且能留住人才。再次高薪养廉能养廉肃贪。如果一个人在经济上比较宽裕了,对金钱的获取欲望就会降低,其降低程度较大,一个人的心理基本或完全能抵御非
3、法礼金、礼品、礼节或利益的诱惑,从而高薪就能养廉。再是,如果实行了高薪养廉,那么在经济上的处理就可能更加具体、严格,稍有贪污、受贿、浪费等不良行为就可能被处理,因此高薪在肃贪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3.高薪养廉的可行性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腐败成本=预备成本+机会成本+处罚成本为什么现在贪污贿赂现象这么多?因为成本太低了,几千块钱就可以买动一个官员,让他徇私舞弊。如果工资现在涨了一倍,犯罪成本就要增加好几倍,假如检察官年薪10万,那么50万、100万也买不动你,为什么?几年工夫我就挣到了,我不用冒坐监狱的危险。社会上又有多少人能用50万到100万去贿赂他呢?如此看来会去犯罪的人的数量自然就减少了
4、。我知道等一下反方辩友肯定会罗列一些高薪不能养廉的观点,但我方可以很肯定的说,若要消除重大贪污腐败,在实行高薪的同时,必须建立对官员负责的强有力的监督体制,将监督体制与高新配合实行再加上正面引导,多管齐下,方能真正形成廉政之风,达到高薪养廉的目的。综上所述,我方认为高新能养廉。一辩反驳:对方辩友说,高薪会导致贪污腐败,从而不能养廉。这个观点很明显是错误的。请允许我再一次强调我方养廉的定义,养廉是防止官员由廉变贫,而不是杜绝贪污。对方一意将养廉与杜绝贪污画上等号的话,那我想今天的辩题大可改成高薪能否杜绝贪污而不是高薪能否养廉了。西汉宣帝说过: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意思是说
5、:官员勤于政事,但俸禄少,想让他安于政事而不鱼肉百姓,是很难的。而我们所说的高薪,就是给官员的薪酬,不仅要保障官员本人的衣食水平,使之无冻馁之虞,还应满足其赡养老人、哺育儿女及日常交往之需,使其全心从政而无后顾之忧。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薪能养廉。其次,作为政府,为保证全体官员的清廉,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严密的廉政管理制度,来约束官员,使他们无漏洞可钻而无法贪污,以此遏制腐败之风。对方辩友认为高薪养廉不能实施是因为高薪势必会带来一些危害。而对方辩友并没有看到,任何事物都是具备两面性的。且不说对方辩友所陈述的这些危害是不是危言耸听,即使这些危害都是真的存在。而我方认为高薪可以养廉,是站在解决腐败问
6、题的社会性立场之上的。所以我们说,高薪这种体制本身是没有错的,而养廉是作为一种保障来招揽人才,稳定人才,在以严明的法律体制和健全的监督体制为标准,高薪是可以养廉的。三辩盘问:1.对方辩友一直说高薪不能养廉,高薪不能养廉,那我想问:高薪到底哪方面不能养廉呢?2、请问对方辩友,您觉得高薪对养廉是不是一点作用都有没有呢?(为四辩稿准备)3、按对方辩友的理解,请问养廉是什么意思呢?(养廉的定义是否合理)4、请问对方辩友,如果撇开养廉这个话题,高薪这种制度好不好?(高薪本身有没有问题)5、请问对方辩友,如果高薪对养廉一点作用都没有,那能养廉的体制又是什么呢?(单个体制对养廉都没有作用)6、既然人的贪欲是
7、一直存在的,那么,世上还有什么能抑制人的贪欲呢?7、请问对方辩友,您觉得政府的消费是透明化好呢,还是隐性化好呢?8、既然对方辩友一直说高薪不能养廉,那么我想请问:官员的工资的发放只要维持在他们的日常生活就好,你觉得这种工资体制怎么样呢?十年前,公务员工资1500,在经济发展的现在还发1500,您觉得好不好呢?(工资是否应该停滞不前)9、请问对方辩友,我们是如何选拔公务员的呢?(公务员的素质)10、在经济发展的社会里,人的工资是否应该和经济的发展保持正比呢?四辩稿:谢谢主席!在正常辩论赛的最后,让我们在重新审视一下对方的辩证思想。我方认为,对方辩友主要从三个方面辩驳了我方观点,但其中很多论断却难
8、以自圆其说。首先,对方辩友认为高薪对养廉的作用微乎其微,而真正起作用的是社会的伦理道德和法制。我们从未否认道德、法律在促进廉洁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我们也说,必须有了这些完善的机制作保障,高薪养廉的政策才能有的放矢。但对方辩友却因此指出,高薪不具备单独作用的能力,进而认为它就失去了作用。这种逻辑是显然不能成立的。抛开一切其他条件,单独的道德或者法律也不能养廉,而对方辩友为什么说他们就能养廉,而高薪就不可以养廉呢?第二,对方辩友认为人的贪欲才是贪污的本因,而与高薪并无直接联系。对方辩友显然没有意识到,贪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一个人贪污,可能是因为他的欲望膨胀,也可能是因为他的虚荣心作祟,同样
9、也有可能是因为他不能满足本身的需要,我们说高薪养廉,正是为了使这一部分人悬崖勒马,这也就是它的作用所在。比如我们说,今天医学高度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治之症,难道我们就说医学不可以救人吗?第三,对方辩友认为高薪养廉不能实施是因为高薪势必会带来一些危害。而对方辩友并没有看到,任何事物都是具备两面性的。且不说对方辩友所陈述的这些危害是不是危言耸听,即使这些危害都是真的存在,那我们举个例子来说,塑料袋的发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它同样带来了白色污染。那我们说塑料袋可以方便我们的生活,这句话本身错了吗?而我方认为高薪可以养廉,是站在解决腐败问题的社会性立场之上的。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任何一个行业,高
10、回报都能使之稳定,政府工作也不例外,从人性角度来说,高薪能满足人的合理需要和心理平衡;从历史角度来说,古人常说的禄以养廉也正是这个道理。而我们也应看到新加坡、芬兰等国家已在高薪养廉的政策上取得了成功,而且还有阿根廷、秘鲁等国家逐步加入进来,可见,高薪养廉已是大势所趋,对方辩友怕是孤身难敌巨浪,不如让我们形成统一的战线,共同分享高薪养廉带来的成果。谢谢大家!第二篇:高薪可以养廉辩论资料高薪可以养廉1.人性层面尽管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哲学命题,但现实生活中,人对物质利益的正当关心和诉求,是人的本性使然。持何种观点的人都无法回避这一人性本能。我们对公务员的定位,首先应认为其是普通
11、人、有权追求各种物质、精神享受的普通人。对高薪养廉持否定态度者,往往认为将高薪作为清廉的前提条件降低了对公务员的道德求,长此以往会对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起负面作用。这种观点忽视了人们在需求层次上的先后顺序。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普通人(包括公务员在内)都只有在生理、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可能追求更高境界的需求。长期以来,社会上存在着一种舆论导向,他们漠视人的基本需求,鄙视物欲,其实质是不敢正视人的合理需求。这造成了一方面各种英雄不断被树立,另一方面,腐化堕落、贪赃枉法者层出不穷。这种巨大的反差只会造成正面宣传不断的式微,公众对其信任度日益下降。殊不知,只有承认人们的各种欲望存在的合理性与客观现实
12、性,并对其加以合理的规范与引导才是现实可行的。由此可见,实行高薪养廉是符合人性特点的。2.社会经济条件对高薪养廉持否定态度者,往往认为我国不具备实施高薪养廉的社会经济基础,国力难以承担。实际上,早在中国古代的宋朝就有实行高薪养廉的举措,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也提出过学习西方公务员制度,通过厚其养廉,永其俸禄,使公务员专一其心的主张。如果说近百年前,中国还不具备高薪养廉的基础,那么,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的国力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已经完全具备了实行高薪的物质基础。而且高薪养廉中的高薪应该是相对于全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而言,是对目前国家公务
13、员工薪水平的提高,是以国家财力水平为限度,以全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为标准的相对提高而不应是脱离实际的照搬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薪金水平。诚然,我国仍存在着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沿海地区与内陆边远地区的收入水平有一定差距,但这不应成为推行高薪养廉的障碍。我们完全可以区分不同地区,结合当地的收入水平和地方财力制定本地公务员的薪金水平。对于条件完全具备的发达沿海地区,可以作为试点率先推行高薪养廉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全国推广。3.社会心理条件对高薪养廉持否定态度者主张当前我国不宜实行高薪养廉的的理由之一是唯恐会造成公众心理失衡,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剧社会动荡。的确,中国社会传统
14、中一直存在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公众心理。但我们更应看到,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社会分配制度的变革,传统的分配观念正逐步被打破,社会对高收入者,特别是通过正当手段获取较高收入者的看法更加宽容。当前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更集中地表现在对结构性的腐败、对相当多数的权力阶层滥用权力,S行权钱交易和官僚主义效率低下的不满上,而并非是公务员薪金有序的提高。公务员的廉洁与效率若无改善和提高,即便不实行高薪养廉,公众依然存在不满情绪。反之,如果实行高薪养廉,加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健全,会使得全体纳税人拥有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那么,我们听到的将是更多的支持的声音。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客观上,当
15、今中国已经完全具备了实行高薪养廉的社会条件。它不应成为我们摸索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高薪养廉制度的障碍。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实行了高薪就必然会达到廉政的目标。笔者并不否认即使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高薪养廉的相关制度也不会根除腐败,因为人的欲望是无限的,面对百万乃至千万元的诱惑,再高的薪金都显得微不足道,铤而走险者仍会大有人在。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高薪养廉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如果能结合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制衡机制、刑事、民事、行政惩戒机制,发挥多种手段的协同作用,就有希望根治腐败。腐败的根源与高薪养廉的提出三大根本原因在于:权力资源的稀缺性、人的私本性、由于公权力行使过程不得不借助于私的人而导致权力的异
16、化。当这三种内在根源在可预见的历史时期内不可能得以根除的情况下,我们也许只能退而求其次,谋求把腐败抑制在一个社会可以容忍的范围内。高薪养廉制度的论证,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和认识下提出的。这项改革的经济代价可能是十分昂贵的,本文也因此在论述高薪养廉制度时提出了相应的减少这种代价和阵痛的方案。然而这些代价是必须付出的,高薪养廉制度一定能够在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中,找到一席之地,为中国的反腐败法制添上一笔重彩!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有:从已破获的案例中,极少因为生活困难而腐败的;人的贪欲是无穷的,不可能靠高薪而满足;公务人员应当先天下之忧而忧,要让群众先富起来而不能自己先富起来;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
17、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官员的薪水低、待遇差不是腐败的主要原因;不符合中国国情,具体说来中国不具备官念淡化的社会传统、不具备发达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具备精炼高效的政府机构;高薪标准难定等。这些理由不能说不多,担心的也并非全无道理,但是有些是对高薪养廉制度的误解,也有些却不是高薪养廉制度本身的问题。(腐败的类型)从理论上说,腐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源于需要的腐败,一类是源于贪婪的腐败。当然现实中这两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从实证的角度看,并非没有人因生活困难而腐败,尤其是在一个公职人员因种种原因(例如配偶下岗、疾病,子女幼小,父母年迈)可能需要独力承担起一个家庭的
18、开支时,难免使有些公职人员因入不敷出而陷入贫困的境地。当然,并不是每个人不敷出的公职人员都会走上腐败的道路,但是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也并非没有。犯罪学的研究表明,社会生产力的落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导致了物质文化的生产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而表现在分配上,便表现为低薪、低收入;也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导致了贫富差异甚至不公平分配,这种差异尤其容易导致公职人员的心态失衡,当存在犯罪的机会时,就较容易以此为诱因而导致犯罪,这是犯罪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因素。贫富不均将导致犯罪的产生,这是犯罪学界普遍接受的原理。(我国公职人员现状)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国家
19、机关公职人员的经济地位是逐年下降的,到90年代初期已经落在了其他国有单位人员之后。而且,这仅仅是国家统计的公开工资收入数据,并不包括种种福利,应当明确,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国家机关的福利待遇并不优于其他国有单位,比起金融、房地产等经济行业尤其有较大差距。而且国家机关之间的差距也相当大,这种分配不公更容易导致福利待遇较差的公职人员心态失衡。因此,我国当前公职人员的工资是相对较低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某些具体的个体来说,导致家庭生活的困难也是常见的。那种认为没有人是因为生活困难而走上腐败之路的观点不但没有理论支持,也是与现实状况相违背的。人的思想意识是由他的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那种不考虑人的经济生活
20、条件,而把人的犯罪意图的产生简单地归结为人的贪欲,这是片面的。高薪养廉并不是要去满足公职人员的贪欲,而只是期望起到养廉的作用,它当然也是存在边际效用的,是有限度的,并受到各方面客观条件的制约。高薪养廉的标准在明确了这些之后,那么高薪养廉的标准问题,就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了,如何算高,这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上所述,它一方面受制于一个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另一方面也受制于机构的精简程度。即使在实行高薪养廉的国家和地区,高薪的标准也并不一致,一般来说,可以参照私有企业倍B门)的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普通公职人员的薪俸标准,再根据公职人员的职位和级别确定一些特殊职位(如司法人员)与普通公职的薪俸差异和等级差
21、异。也有人提出高薪养廉在近期的起码标准应当是平均工资水平的两至三倍以上,理由是作为一定级别的公职人员的异地任职的廉政要求,就必须要有配套的措施保证其不必为配偶的工作丧失而担心。总之,在论证了高薪养廉制度的可行性后,这些技术性的问题并不难解决,也不应强求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一致,作为一个相对的概念,本身就不存在标准答案,因此对于缺乏标准的担心也是多余的。高薪养廉的附带利益高薪养廉的第一个附带利益就是精英治国。如果说一开始提出并实施高薪养廉制度的目的主要是在于廉政建设的话,那么不管有意无意,高薪养廉制度确实带来了公职人员的精英化。优厚的物质待遇和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为国家吸引了大批的精英分子参与国
22、家管理,担任国家公职。这样一来,只要人力资源的市场充分平等竞争,充分自由开放,那么精英分子就会从私营部门往国家公共部门流动。但是国家公职的职位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想进入国家机关的人的需要,机关的设立、人员的编制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和经过法定程序,因此,一方面国家机关总能从大量的竞争者中筛选到最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在国家机关外围争取机会的竞争者会对已经进入国家机关担任公职的人才形成一种竞争压力,如果他们不续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为可以松懈下来不思进取,就有可能会失去目前的待遇优厚的工作。而当代西方行政改革中出现了一些管理方式的重要变化,引进了一些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来进行公职人员的管理,例如美国的
23、高级文官制度,并不存在终身制。而香港的廉政公署的职员均是严格挑选的精英,采取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录用的形式,对职员的要求很严,已录用人员若不称职,廉政专员有权将其惩戒或开除。而且,廉署对其人员有解雇免释权,即解雇员工时可以免去解释,避免了工会干涉等诸多麻烦。目前廉署职员人数稳定在1200名左右,大部分以合约形式受聘,合约届满时,可在双方同意下再续约。这些措施都保证了外部存在大量渴望得到优厚职位的竞争对手而带来的压力的有效性,这些竞争对手是潜在的,而且是不特除了勤勤恳恳工作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外,别无他法。第三,由于公职人员的人员编制数有着严格的限定,而且在任何一个国家,政权总是惟一的,在单一制
24、国家,中央政府也是惟一的,并不象私营部门一样可以随便开业和停业,所以并不会出现象有人担心的那样,由于精英人员受高薪的诱惑而源源不断地从私营部门流向公务机关而导致私营部门的失血现象,影响企业的发展。事实上,在高薪养廉与其它配套措施实行得好的国家,不但没有出现私营部门失血而失去活力,相反,在精英治国的促进下,私营企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高薪养廉的第二个附带利益:效率提高和成本减少。由于有精英们的高效管理,就能够以较少的人数来管理较多的国家事务,从这一基点出发,我们可以发现高薪养廉既以精简的机构为条件,而它本身又包含着能使机构得到精简的潜在因素,而随着机构的精简,不但效率得到了提高,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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