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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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三)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
2、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
3、于班级人数的10%o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与档次第七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1、有
4、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困难:(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五)烈士子女;(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七)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等级。(一)、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二)、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三)、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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