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协同共治平台项目建设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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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协同共治平台项目建设意见一、建设目标聚焦“监督促进治理”,把数字办案类案监督中对存量问题监督的成效,巩固为“检察+有关部门”的常态化协同治理机制,构建检察和各参与治理职能单位均“在场”的多跨协同应用。通过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职能部门应用系统间构建统一通道,实现检察机关一行政机关一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事项协同,建设行刑衔接、检察建议等通用业务功能模块,集成公开听证功能模块,并对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司法保护等共治子场景提供集成支持,着力围绕“共治”价值目标,提升检察机关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为。二、建设要求本项目要建成“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工作网端应用、政务外网端应用和互联网端应用。其中,工
2、作网端应用面向检察官,检察建议、行刑衔接等通用协同事项要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实现对接,待办事项等要与数字检察门户实现对接;政务外网端应用面向行政机关,要在X政钉上架;互联网端应用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公众用户,要在X里办、XX检察APP上架。共治平台需提供对共治子场景的集成支持,包括可配置的协同通道(如:基于共治平台多端应用、基层智治系统对接、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对接、大综合一体化办案系统对接),可调用的接口和页面以及集成操作手册等。三、功能需求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事项协同,包括由检察机关发起的正向协同,以及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的反向协同;支持协同共治平台相关的查询、分析
3、、展示等需求。3.1 正向协同正向协同包括法律文书的移送、监督线索的移送以及其他需协同事项移送。支持检察官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案件办理过程中,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中发起协同,也支持在具体协同共治子场景应用中发起协同,对尚未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或协同共治子场景承载的业务,应当支持直接在协同共治平台上发起协同。3.1.1 协同通道配置1 .检察机关各级系统管理员配置同级行政机关的协同通道,提供协同通道配置管理页面,配置信息包括协同通道选择、协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管理员可增加、删除、修改本级协同通道配置,提供配置日志查询功能;2 .协同通道支持根据不同协同事项类型分别配置,同一个行政机关可
4、配置多个协同通道。3.1.2 法律文书移送1 .支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的办案流程中,内嵌发起文书移送的功能页面,承办检察官选择需移送法律文书后,可根据不同的文书类型、案件类别等填写文书移送表单,补充随文书同步移送的信息项,其中承办人、文书文号、文书类型、案件名称等案件信息支持自动填充。2 .支持在子场景应用中,发起文书移送,支持本地文书附件上传,支持承办人信息、文书号、文书类型、案件名称等信息录入或自动填充。3 .支持承办检察官选择接收行政机关,应用界面应呈现同级及以下行政机关组织架构,供承办检察官选择,提供行政机关名称搜索功能。4 .支持系统管理员设置接收企事业单位信息,包括企业名称、
5、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应用界面支持对已配置的单位检索、自动填充,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需经省院系统管理员复核生效。5 .待协同的法律文书,基于平台设定的通道协同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等方式,通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承办人。6 .支持移送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以下文书: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公益诉讼磋商函等。法律文书接收及反馈1.行政机关承办人通过共治平台政务外网端接收检察机关移送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承办人可通过通知消息跳转到应用内相应法律文书的移送信息页面;2 .企事业单位承办人通过共治平台互联网端应用接收移送的法律文书,企事业单位承
6、办人可通过通知消息跳转到应用内相应法律文书的移送信息页面;3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在移送法律文书详情页面线上签名接收,自动生成送达签收回证;4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签名接收并完成移送事项办理后,填写反馈表单,上传相关文书附件等;5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回复信息项及反馈日期等,支持自动回填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案卡、子场景应用相应页面或数据表内,回复函等文书及附件,支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的文书卷宗区入卷归档或反馈至具体子场景应用。6 .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等方式,通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检察机关承办人;支持承办人查看协同的全流程过程信息。3.1.4 监督线索移
7、送1 .支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的办案流程中,内嵌监督线索移送的功能页面,承办检察官填写监督线索信息项,其中承办人信息、相关案件名称等信息实现自动填充。2 .支持在子场景应用中,发起监督线索移送,支持本地文书附件上传,支持承办人信息、案件名称等信息录入或自动填充。3 .支持承办检察官选择接收行政机关,应用界面应呈现同级及以下行政机关组织架构,供承办检察官选择,提供行政机关名称搜索功能。4 .支持系统管理员设置接收企事业单位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应用界面支持对已配置的单位检索、自动填充,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需经省院系统管理员复核生效。5 .待协同的监督线
8、索,基于平台设定的通道协同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等方式,通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承办人。监督线索接收及反馈1.行政机关承办人通过共治平台政务外网端接收检察机关移送的监督线索,行政机关承办人可通过通知消息跳转到应用内相应线索的移送信息页面;2 .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通过共治平台互联网端应用接收移送的监督线索,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通过通知消息跳转到应用内相应线索的移送信息页面;3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在移送监督线索详情页面线上签名接收,自动生成送达签收回证;4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签名接收并完成移送事项办理后,填写反馈表单,上传相关文书附件等;5 .行政机
9、关及企事业单位回复信息项及反馈日期等,支持自动回填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案卡、子场景应用相应页面或数据表内,回复函等文书及附件,支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的文书卷宗区入卷归档或反馈至具体子场景应用。6 .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等方式,通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检察机关承办人;支持承办人查看协同的全流程过程信息。3.L6其他协同事项移送、接收及反馈除法律文书和监督线索涉及的协同事项外,应支持其他协同事项定义,功能要求类似。3.1.7正向协同超时预警1.法律文书、监督线索及其他正向协同事项,提供不同的超时预警策略配置功能,支持设定到期时间,设置到期前15天预警、到期前7天预警、到期前3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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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检察 协同 治平 项目 建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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