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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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人才(2023)101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4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3年6月5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建设及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
2、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和省委省政府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实施一批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企校合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以下简称“公共实训项目”),努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技能高超、结构合理、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第三条公共实训项目财政支持资金通过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执行,并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省财
3、政厅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绩效管理。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须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社会信誉高的企业、院校。(二)设有负责实训日常管理运行的专门机构。(三)具备不少于10人的专兼职实训指导师队伍,其中专职队伍不低于50%,具有专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60%o(四)拥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实训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专门用于实训设备安置、实训操作、成果展示等实训用途。(五)具有一批专用实训设备,实训设备贴近企业生产实际,具有生产型实训功能,体现新技
4、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六)有完善可行的经费保障方案,确保日常运行必需的设施改造、设备折旧、实训耗材、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同时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展实训业务,多渠道筹措资金。(七)实训管理、财务管理、师资管理、学员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管理)、应急安全管理等制度完备。(八)与不少于5家的企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等签订有实训合作协议,合作单位能够参与实训课程的开发、教学和技术服务。(九)以企业为依托的公共实训项目年实训能力不低于500人,其中对外提供实训服务能力不低于100人;以院校为依托的公共实训项目年实训能力不低于2000人,其中对外提供实训能力不低于400人。(十)自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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