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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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第一部分 法律适用与案例分析方法第二部分 案例讨论 案例一 法律行为的效力 案例二 法律行为与代理 案例三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 案例四 第三人履行与债务承担 案例五 合同的主要条款与给付义务类型 案例六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当得利与原物返还请求权第三部分 期末考试(闭卷),一、民法的任务(一)法学工作1、就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德国法官的释明义务2、准备诉讼:咨询:(1)基于一定的事实考虑多种诉讼请求,并选择认为有理由的请求,否则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同一案件事实可能有不同作用:(2)比如合同的撤销是形成权,同时也是抗辩权;(3)考虑多种被告:十岁的孩子在玩火材的时候,将邻居的
2、房子点着了。3、非诉讼业务:公证员、律师问题描述:Seminar;法官试题;律师试题,法律适用与案例分析方法,(二)法律适用1、法学方法论教会人们如何发现合适的法律规范(系统化),如何阐释该法律规范(法律解释),并将之适用到具体情况之中(归纳)。所有的人都得死苏格拉底是人苏格拉底也得死案件事实的确定与法律适用:事实与法律之间的流转回眸案例:A将电脑寄存在B处,B卖给了C。例子:民法通则第119条2、法律的评价3、法律适用与论证,二、三段论小前提:案件事实常见问题:案件事实本身不清楚,就要运用证据负担规则:比如欠条忽视个别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比如,甲超速行驶1、所有的案件事实中的事件都需要进行法律
3、上的评论:卖野味的商人在禁猎期以非常低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兔子重大过失鳏夫甲只有一个儿子乙,乙急须钱,遂将爸爸的汽车出卖给丙,爸爸知道后,很是生气,欲要回该汽车,几次争吵后,心脏病突发而去世。,2、如果案例上有时间的,要列出时间顺序比如:1月2日甲与乙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1月3日与丙又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1月4日甲精神失常,1月5日甲与丁签定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1月6日丁的抵押权被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中,1月7日,甲神志清醒,向丙道歉,获得丙的谅解后,与丙一起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3、在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要画图表甲在乙商店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其中附有厂家丙的保修单,三、三段论大前提:法律规范(
4、一)体系结构1、请求权(基础)规范2、辅助性规范3、抗辩性规范(二)法条的类型1、完全性法条:具有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民法通则第130条;模态性语词(允许、可以、必须、应当、禁止、不得)2、不完全性法条:定义性法条民法通则第153条;补充性法条民法通则第6条;准用(引用)、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拟制性规定:合同法第45条;合同法第48条第2款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找到独立适用的法律规范、并赋予具体的法效果(三)法律及其解释为什么需要解释?解释的目标1、法律:宪法?强行法、任意法2、法律解释:何为近亲属3、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文义:是法官探询法规范的出发点,同时也是划定其解释活动的界限体系地
5、位;立法史及立法资料;比较法、目的性解释(规范目的、抽象目的);合宪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张解释例子:民法通则第119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第3款、第18条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7条(四)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王泽鉴页 65)袋地规则是否适用于承租人;保证附随性是否适用于抵押权?,四、请求权基础思维方式 1、指处理事例应以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请求权基础:所谓请求权基础,是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2、意义:完全、经济、简单清晰的思路、保 障解题内容的妥当性A银行征信科员甲违背职务,故意勾结无资力之乙高估其信用而非法超贷巨款,致A银行受损害,对乙起诉并强制执行后
6、,一无所得,3、步骤举例:B出售给A手机及电池,A使用一个月后,电池爆炸,损坏手机及A新买之西服,A也受到了惊吓。第一步骤:当事人以及请求权目标的确立BA;AB第二步骤:请求权基础检索及其顺序第三步骤:法律规范依据及构成要件分析第四步骤:抗辩权,一、案件材料甲公司本无A种钢材可供,却隐瞒事实真相,于1999年10月11日同江苏省的乙公司签订A种钢材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于2000年8月6日交货,乙公司于次日付清全部货款;同时约定,乙公司先向甲公司交付100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甲公司委托丙公司作保证人向乙公司担保,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向乙公司抵押。1999年10月30日,丙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般保
7、证合同,丁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支付了100万元人民币的定金。其后,因丁公司拖延致使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2000年8月9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交付A种钢材,未果。,案例一 法律行为的效力,2000年11月1日,甲公司的出资人和高管因其他诈骗犯罪而被捕,后被判刑,财产被没收。当乙公司闻讯向法院起诉,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并诉请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主张实行它对丁公司的抵押权时,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拒绝履行交付A种钢材的义务;丙公司也以无保证责任、丁公司以抵押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及法理依据是什么?,申请人:乙公司被申请人:甲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仲裁请求
8、:甲公司的违约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实行对丁公司的抵押权,二、重要案件事实梳理1甲公司无钢材可供,隐瞒事实与乙公司签订A种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0年8月6日交货,乙公司于次日付清全部货款。2钢材买卖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先向甲公司支付100万元定金3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乙公司签订一般保证合同4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向乙公司抵押,抵押合同签订后,因丁公司拖延致使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52000年8月9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交付A种钢材,未果。6甲公司的出资人和高管因其他诈骗犯罪被捕,财产被没收。7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并诉请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主张实行它对丁公司的抵押权,
9、二、请求权基础的思考路径:1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必以俄罗斯钢材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不然,是缔约过失责任;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看,也是A种钢材买卖合同有效对乙公司有利,因为只有有效,定金合同才有效(双倍返还),保证合同才可能有效(保证责任)。,2A种钢材买卖合同有效的障碍及其排除甲公司在签订A种钢材买卖合同时存在着欺诈,可以适用欺诈的法律规范计有: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第1项、第54条第2款。它们相互间冲突,得排除有关条文的适用,应适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乙公司不行使撤销权,使买卖合同有效。至于甲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并不影响合同效力。,3对甲公司主
10、张的请求权基础:合同法第107条、第113条第1款;或者第115条、担保法第89条。4对丁公司主张的请求权基础:担保法第5条第2款、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理由在于,根据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抵押合同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效,因此乙对丁公司的抵押权不成立。这里不能适用担保法第43条,因为本案属于财团抵押,不是动产抵押;产生一个抵押权,而非若干个抵押权。,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5.对丙公司主
11、张的请求权基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第2款;但须注意担保法第17条第2款(先诉抗辩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6在甲公司丧失了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双倍返还的定金如何实现?思考路径:(1)保证的担保范围,担保法第15条;抵押权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39条;(2)定金之债与买卖之债间的关系;(3)违约赔偿的损失计算。,一、案件材料甲服装工业公司委托其副总经理王某全权负责办理该公司和乙房地产公司合建住房合同之事,乙房地产公司委托其副总经理张某全权负责办理该公
12、司和甲服装工业公司合建住房合同之事。1990年9月5日,王某和张某各自以其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合建住房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前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后者负担原住户的动迁和回迁、住房设计、施工。此外,合同还约定乙房地产公司将在工程竣工时向甲服装工业公司无偿提供4套二居室的住房,每套的面积为60平方米;2套三居室的住房,每套的面积为80平方米。这些住房全部集中在一个单元。这些住房加上原住户回迁的住房的总面积不超过1800平方米。合同生效后,甲服装工业公司便把这6套期房分配给了内部职工,副总经理王某分得1套三居室的住房。,案例二:法律行为与代理,2000年1月20日,乙房地产公司和丙房地产公司签订转让合
13、同,乙房地产公司将其上述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丙房地产公司。当它们请求甲服装工业公司对此予以同意时,甲服装工业公司提出,必须另外再无偿提供给1套二居室的住房,或者60000元人民币;原来答应提供的6套住房的朝向全部改为面南。乙房地产公司和丙房地产公司均予同意。三方签订了转让合同,还办理了公证手续。,2001年1月7日,市政府发布条例,每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地点相对固定,不得逾越。据此,丙房地产公司无资格在甲服装工业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同年6月3日,在市政府的主持下,乙房地产公司和丙房地产公司再次签订转让合同,丙房地产公司将其上述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回给乙房地产公司,包括甲服
14、装工业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甲服装工业公司对此完全同意。三方再次办理了公证手续。,因动迁未控制好原住户的数量和人数,致使有些原住户迁入了相当的人口,按照我国的分户政策,有些人口多的住户要分得2套住房,造成了分配给原住户的住房套数增加。因住房设计提高了住房标准,导致了回迁所需的住房的面积和无偿提供给甲服装工业公司的住房面积超出了1800平方米。乙房地产公司完全兑现了回迁住房,也向甲服装工业公司交付了4套二居室的住房,但以所交付住房的总面积超过1800平方米,无义务再交付2套三居室的住房为由,拒绝继续交付2套三居室的住房。,甲服装工业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某和乙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经理张某继续交涉,双方于20
15、01年11月21日签订补充协议,乙房地产公司将于2001年12月3日异地交付给甲服装工业公司2套三居室的住房。甲服装工业公司按时交付1套面积为130平方米的三居室住房后,再次拒绝继续交付剩余的1套三居室住房。经过甲服装工业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某和乙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经理张某再次交涉,双方于2001年12月30日签订第三份协议,约定乙房地产公司将于2002年1月3日异地交付给甲服装工业公司1套三居室的住房。此时乙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李某坚决反对履行该协议。,甲服装工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乙房地产公司履行协议。乙房地产公司的抗辩理由计有:1、乙房地产公司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面积还超出了其义务范围。2、后两
16、份补充协议的签订为其副总经理张某的无权行为,乙房地产公司未授权给副总经理张某。3、后两份补充协议系在副总经理王某请客送礼的背景下签定的。乙房地产公司反诉,请求甲服装工业公司返还1套三居室的住房,或者负责赔偿乙房地产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服装工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00年更换为马某,马某出证,甲服装工业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某签订后两份补充协议未经其授权。对于副总经理王某的请客送礼,主审法院未查实。,申请人:甲服装工业公司被申请人:乙房地产公司请求:乙房地产公司履行协议,继续交付房屋,二、重要案件事实梳理1甲服装公司委托其副总经理王某,乙房地产公司委托其副总经理张某全权负责办理两个公司合建住房合同
17、之事。21990年9月5日,王某和张某各自以其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合建住房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前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后者负担原住户的动迁和回迁、住房设计、施工。此外,合同还约定乙房地产公司将在工程竣工时向甲服装工业公司无偿提供4套二居室的住房,每套的面积为60平方米;2套三居室的住房,每套的面积为80平方米。这些住房全部集中在一个单元。这些住房加上原住户回迁的住房的总面积不超过1800平方米。,32000年1月20日,乙房地产公司和丙房地产公司签订转让合同,乙房地产公司将其上述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丙房地产公司。甲服装工业公司提出,必须另外再无偿提供给1套二居室的住房,或者60000元人民币;原来
18、答应提供的6套住房的朝向全部改为面南。乙房地产公司和丙房地产公司均予同意。三方签订了转让合同,还办理了公证手续。4由于市政府发布的新条例限制,丙房地产公司无资格在甲服装工业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2001年6月3日,在市政府的主持下,乙房地产公司和丙房地产公司再次签订转让合同,丙房地产公司将其上述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回给乙房地产公司,甲服装工业公司对此完全同意。三方再次办理了公证手续。,5因动迁未控制好原住户的人数,且住房设计提高了住房标准,导致了回迁所需的住房的面积和无偿提供给甲服装工业公司的住房面积超出了1800平方米。6乙房地产公司兑现了回迁住房,向甲服装工业公司交付4
19、套二居室的住房后,以所交付住房的总面积超过1800平方米,拒绝继续交付2套三居室的住房。7甲服装工业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某和乙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经理张某继续交涉,双方于2001年11月21日签订补充协议,乙房地产公司将于2001年12月3日异地交付给甲服装工业公司2套三居室的住房。,8甲服装工业公司按时交付1套面积为130平方米的三居室住房后,再次拒绝继续交付剩余的1套三居室住房。9经过甲服装工业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某和乙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经理张某再次交涉,双方于2001年12月30日签订第三份协议,约定乙房地产公司将于2002年1月3日异地交付给甲服装工业公司1套三居室的住房。此时乙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李
20、某坚决反对履行该协议。,10甲服装工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乙房地产公司履行协议。11乙房地产公司主张未授权给副总经理张某签订后两份补充协议。12甲服装工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2000年更换为马某,马某在法庭作证,甲服装工业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某签订后两份补充协议也未经其授权。,三、请求权基础的思考路径1本案中出现了5份合同,从申请人的利益出发,需要合同均为有效。因为,若只有前三份合同有效,那么存在乙房地产公司免费提供的住房加上原住户回迁的住房的总面积不超过1800平方米的限制。而后两份合同明确了具体的房屋,且标准较高,突破了第一份合同中约定的1800平方米的限制。25份合同中,前3份有效并无疑问。障
21、碍主要在于后两份补充协议,因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都宣称未经授权,此时应适用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第49条表见代理?还是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有权代理?判断有无代理权,关键在于这3份合同是三个交易还是一个交易的问题,如果认为这3份合同实际上都是关于甲服装公司与乙房地产公司合作建房的事项,那么王某、张某均已经获得公司的概括授权,无须另行授权。,3即使解决了5份合同的有效性问题,还面临着合同内容的约定存在着不一致之处,此时应当以哪份合同规定的为准?可以考虑类推适用继承法第20条第2款关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确定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41800
22、平方米限制的突破:(1)第4份和第5份合同约定了具体的房屋位置,现房有具体的面积。(2)根据合作建房合同,动迁安置与设计施工,均由乙房地产公司负责履行,因此在其设计、动迁等方面的过错决定了责任、风险的分配。5甲服装公司的请求权基础: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有权代理,合同有效);合同法第107条、110条。,一、案件材料Y口头委托其弟L代其在C银行存款,先后八笔共13万元人民币,L系C银行储蓄部副主任,每次存款时在存款人栏填写Y,在经办人栏还是填写Y。其后,L伙同C银行会计M以Y的名义从该银行贷款8万元人民币,以Y在C银行所存13万元存单质押,借款人栏、经办人栏和出质人栏都是填写的Y。L将上述8
23、万元擅自打入甲公司的账号,有去无回。因未按时向银行还本付息,银行行使质权,从13万元存款中扣下8万元及其利息。,案例三: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存款到期后,Y以其未借款和未设立质押,L的借款和质押均系其自己行为为由,向C银行主张全部13万元的存款及其利息。C银行则认为L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Y应当承受法律后果。Y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还本付息。问此案应当如何处理?,原告:Y被告:C银行诉讼请求:返还13万元的存款及其利息,二、重要案件事实梳理1.Y口头委托L办理存款事宜2.L以Y名义分8次将13万元存至C银行3.L与C银行会计M两人合谋,以Y的名义从C银行贷款8万元4.L以Y所存13万元存单质
24、押,作为向C银行贷款的担保5.因Y未能按期还本付息,C银行行使质权,从13万元存款中扣下8万元及其利息6.因存款到期,Y向C银行主张13万元的存款及利息,三、请求权基础的思考路径1.Y请求C银行返还13万元的存款及其利息,需要两个前提,一个是储蓄合同有效且存款到期;二是银行不享有质权。储蓄合同,基于L实施的有权代理行为而生效,并且确已到期。(民法通则第65条第1款、民法通则第63条)但质权呢?质押成立,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只有质押不成立或者无效,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支持。,2质押成立与否的关键,是如何认定L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效力,存在表见代理说、无权代理说的分歧。表见代理说的理由:前后8笔13万元的存
25、款,都是L代为办理,没有书面授权,Y全部认可。依据此前的交易,银行有理由相信L有代理权。无权代理说则认为,储蓄与贷款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交易,前一类交易形成的惯例不能当然作为后一个交易的规则,因此不能认为银行有理由相信L有代理权。,3贷款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Y拒绝追认,贷款合同对Y不发生效力。由于质押合同是贷款合同的从合同,银行对Y不享有质权。4.综上,Y有权向银行主张返还13万元的存款及其利息。,一、案件材料B医院(甲方)、C公司(乙方)和D公司(丙方)于2002年9月2日签订了关于质子中心基建问题的三方确认书,第1条规定:“甲方、丙方承诺并确认由乙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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