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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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升规纳统是对企业培育、成长、入库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也是反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XX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X统字(2022)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22)X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要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抓好升规纳统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摸准、摸实,把拟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培育和扶持,使其尽快发展壮大,使企业
2、升规纳统作为客观、真实反映全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二、工作目标在县、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全面摸排、行业部门培育、统计部门纳统”的工作体系,对纳统工作实施闭环管理,在全面摸排基础上,梳理全县所有“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及以上,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个体户以及建成项目投产情况等进行全覆盖监测。各级、各相关部门聚焦精准培育,加快企业发展壮大,对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纳统;对规模种植户、畜牧养殖大户、水产养殖大户、林木种植大户进行全面梳理,对于达到规模户的,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全县高质量发展成效。三、纳统范围“四上”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
3、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入库标准和申报要求依据省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一产中,规模种植、养殖户(水产、畜牧等)达到统计标准的,及时建立统计台账,纳入直报平台(一套表外另一套报送平台)。四、纳统原则(一)“先入库再有数”原则。达到规模的“四上”单位要申请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名录库才能报送统计报表。达到规模的种植户、养殖户(水产、畜牧)只有
4、将相关台账传到统计平台才能用于验证我县一产相关行业数据质量。(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要负责对主管的行业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将初核达到纳统标准的“四上”单位向统计部门报送,以便及时做好升规纳统服务工作。(三)“在地统计”原则。除了建筑业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外,其他行业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五、纳统时间(一)“四上”单位纳统分月度纳统和年度纳统月度纳统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根据省统计局要求,2月份,县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8日;3月至12月,县级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6日。符合纳统标准的新开业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至当年新开业单位)可进行月度纳统,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至11月,
5、12月月度纳统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年度纳统分两批次进行,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至次年1月,具体时间以当年省统计局下发通知为准。“小升规”企业仅能通过2月月度和年度纳统申报入库。(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月度纳统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或法人单位在四上企业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每月12日前提报至县统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和利时系统中申报。法人单位不在四上企业的且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项目与法人单位按照“四上”单位纳统要求月度“双入库”纳统。(三)大个体纳统仅限年底一次纳统工业大个体、贸易限额以上大个体
6、纳统只有年度纳统一次纳统机会,需要单独走个体申报节点。大个体纳统标准同企业一样,申报时已达行业标准。(四)一产中规模户根据报送节点分半年、年度纳统1.农业。蔬菜、瓜果种植面积10亩及以上的农户,要填报相关台账并上传相关材料。食用菌种植3亩及以上的农户,要填报相关台账并上传相关材料。有生产经营以上两方面事项的生产经营单位,比如合作社,要填报相关台账并上传相关材料。按标准根据半年报节点全年两次申报。2 .林业。林木种植面积10亩及以上的农户,要填报相关台账并上传相关材料。按标准根据半年报节点全年两次申报。3 .畜牧业。生猪大户标准:年饲养量5000头以上。因养殖类型不同,标准可参考如下:繁育一体,
7、折合存栏1800头以上;纯育肥,考虑批次和场地等因素,折合存栏1200头以上。牛大型户标准:年饲养量100O头以上。标准可参考如下:肉牛折合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o羊大型户标准:年饲养量IOoO只以上,折合存栏500只以上。禽大型户标准:年饲养量10万只头以上。因养殖类型不同,标准可参考如下:肉禽存栏2万只以上;蛋禽存栏5万只以上。按标准年底11月申报一次。六、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纳统标准对全县未纳统企业进行合理分层、分类培育,对已达到“四上”条件尚未纳统的企业,要抓好原因分析,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及时纳统;对“准四上,企业,要实时监测成长,重点推进培育,明确纳统期限。对规模种
8、植户、养殖大户要实时做好跟踪监测服务,加强培育和扶持,符合条件,及时建立台账纳入统计。统计部门负责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的牵头协调、调度汇总。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及时调度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情况;建立“准四上”企业季度监测工作通报机制,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组织对规模种植户、养殖大户资料验收工作,及时审核汇总、整理相关资料。组织力量加强调研,开展纳统工作集中培训,确保全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高效衔接、顺畅运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定期调度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推送给统计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负责电力生产企业培育和高质量纳统工作
9、。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提供在全县登记的内资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需协调市行政审批部门)、个体工商户名单,包括基本单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登记注册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按照“月度更新,动态维护”的原则及时提供最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调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在全县登记的外资企业,包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广告、知识产权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提供报告期内1600万元以上牛肉加工行业法人单位。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登记的全部新增、变更和注销的企业名单,提供报告期内各行业营业收入达到纳统规模80%及以上的企业名单(
10、含企业具体营业收入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负责提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纺织、木材、铝、化工及其他部门不负责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及个体;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工业设计服务行业法人单位;做好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驾驶员培训业、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涉外加工行业法人单位。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业企
11、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商务和科技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及个体、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及个体、主营业务收入16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单位及个体;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研究和实验发展类、科技中介、创业空间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所有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好贸易业和科技相关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12、以及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等法人单位;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燃气供应业、建材生产行业法人单位;宣传、动员、督促企业申报纳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体育表演服务、体校及体育培训、体育设备和用品出租等行业法人单位。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服
13、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环境卫生管理、城镇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等行业法人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会计相关行业法人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做好升规纳统企业市级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法人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艺术业、文化娱乐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旅游业等行业法人单位。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福利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婚姻中介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
14、;负责提供登记单位详细信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行业法人单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农牧技术推广服务。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农产品初加工行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种植大户情况台账。农机服务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机械设备租赁等行业法人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环保咨询、环境与生态检测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皮革、不锈钢加工等行业法人单位。城乡水务部门
15、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管理业法人单位及个体。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管理业,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邮政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等行业法人单位。畜牧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的屠宰加工行业法人单位及个体;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兽医服务行业法人单位;畜牧业规模户基础资料。做好加工企业和规模户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和纳统标准的企业和规模户纳入统计。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业市场单位主体纳统工作。应
16、急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营业收入1600万元以上的装卸仓储行业法人单位,做好行业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安全服务行业法人单位。做好相关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企业申报纳统。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报告期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气象服务、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行业法人单位。做好相关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企业申报纳统。财金集团负责提供报告期营业收入1600万元及以上水供应行业的法人单位;城投集团、城资集团、XX人才集团等国有集团公司负责提供其他行业基本符合纳统条件的法人单位。移动、
17、联通、电信负责提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法人单位。做好相关单位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企业申报纳统。国资部门负责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中涉及国有企业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提供所监管单位名录信息及相应经济指标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将提供的“准四上”单位清单按时间要求报同级统计部门,并负责对所管辖行业“准四上”企业的培育、筛选、摸排、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组织申报;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及协调推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政策推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升规纳统工作专班,每季度结束后次月中旬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纳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
18、改进意见,并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升规纳统工作正常开展。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升规纳统专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研究解决升规纳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升规纳统工作方案,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督导调度,强化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二)强化分工协作。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升规纳统工作负总责,要加强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充分挖掘本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及互联网信息对主管
19、领域达到或接近统计入库标准的单位进行初核,协助配合统计部门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和做好达标单位及时入库纳统工作。统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三)注重宣传引导。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宣传介绍各种惠企政策,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企业培育升规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会同县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强对升规纳统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对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纳统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
20、通报表扬,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五)鼓励企业升规纳统。继续执行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的企业给予奖励,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统、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成长性良好的限上商贸单位和规上服务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万元,推动企业自愿申报纳统。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附件1XX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职责为做好全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研究解决纳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经济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高经济运行分析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成立XX县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专班。一、组成成员组长:XX副组长
21、:XX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科技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城乡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国资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财金集团、县城投集团、县城市资产有限公司、县XX人才集团、县邮政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二、专班职责专班负责升规纳统工作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
22、和决策。1 .定期召开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在企业成长、培育和纳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2 .通报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分行业的升规纳统单位数量,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3 .研究分析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及解决办法。4 .研究完善扶持培育企业的政策和升规纳统工作激励奖励政策。5 .推动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升规纳统试点工作。附件2四上企业指标解释一、什么是“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企业的统称,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
23、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若非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三)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以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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