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ppt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ppt(4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部门规章四、企业规定、办法,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二、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三、部门规章1、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5、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6、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7、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8、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2、暂行办法9、其他,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四、企业规定、办法1、股份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股份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3、股份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办法4、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5、集团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6、集团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章 总
3、则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共六章,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是指建筑物、工程等不动产不适用本法规定。不动产中的动产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4、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共八章,八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
6、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为了对建筑法确立的一些制度和法律责任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对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对处罚的额度予以明确,以更便于实际执行,进一步增强执法的力度,有必要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罚 则 第九章附 则 共九章,八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
7、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本条是关于各类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依据法律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本章共九条(第二十五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施工质量是以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为依据来确定和衡量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指施工单位应在其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前提下,保证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工程的实物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
9、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经建设单位许可或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时,应当同分包单位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分包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质量责任应注意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对于总承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全面质量及经济责任。在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及工程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单位追偿。二是对于分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分包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违约责任,建设单
10、位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全部损失,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全部损失。总包单位进行赔偿后,有权根据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对于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那部分赔偿向分包方追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条是关于施工依据以及有义务对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差错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规定。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或不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就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质量 管理 法规 体系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047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