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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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349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目录声明1jis3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二、评估目的10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H四、价值类型15六、评估依据16七、评估方法19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1九、评估假设33-1-*、-VIxf1匕3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6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8十三、评估报告日39附件41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
2、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
3、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己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
4、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349号摘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接受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
5、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
6、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8,554.30万元,评估值19,816.77万元,评估增值11,262.47万元,增值率131.66%。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
7、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349号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康
8、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现金收购方。(一)委托人概况名称: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法定代表人:王建祥注册资本:30540.2973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88年7月14日营业期限:1988年7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OOOO1335O1183B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胶粘剂、化工助剂的加工、制造及销售,胶粘剂的售后服务,胶粘剂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体育场地跑道施工,人造草坪的设计及安装,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的销售,从事
9、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被评估单位概况名称: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80号地齐化L法定代表人:王德宁注册资本:13302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3月9日营业期限:2017年03月09日至2027年03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TWNCY5T经营范围: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氧树脂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销售;化工商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0、,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历史沿革大连众拓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初始设立股东及股权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1于会波4,50090.00%货币2蹇锡高50010.00%货币合计5,000.00100%2017年8月29日,蹇锡高将其所持大连众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10%股权转让给于会波。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序号货币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1于会波5,000.00100%1,015.10货币合计5,000.00100%1,015.102
11、018年5月28日公司名称由大连众拓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8月26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5000万变更为10800万,增加股东大连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股东于会波在原出资额的基础上以货币增投292万元,于2027年3月7日前缴齐。新股东大连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货币增投5508万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1于会波5,29249.00%1,125.10货币2大连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5,50851.00%货币合计10,800.00100%1,125.102019年1月
12、28日,公司股东在大连开发区办公室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股东大连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在本公司出资额中的4514.4万元转让给大连力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股东大连致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在本公司出资额中的993.6万元转让给张喜忠。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1于会波5,29249.00%3.451.09货币2张喜忠993.69.00%493.60货币3大连力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14.442.00%3.400.00货币合计10,800.00100%7,344.692019年
13、7月1日,公司股东在大连开发区办公室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股东于会波在本公司的出资5292万元中的3132万元转让给王德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实收资本(万元)出资方式1于会波2,16020.00%2,160货币2张喜忠993.69.00%493.60货币3大连力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14.442.00%3,400.00货币4王德宁3,13229.00%129,1货币合计10,800.00100%7,344.692023年4月24日公司股东会召开会议,会议约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13,302万元,股东王德宁在原出资额的
14、基础上以货币增投725.58万元,股东张喜忠在原出资额的基础上以货币增投230.18万元,股东于会波在原出资额的基础上以货币增投500.40万元,股东大连力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原出资额的基础上以货币增投1045.84万元。同时股东大连力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公司出资5.560.24万元中的2,394.36万元转让给王鹤,3,165.88万元转让给济南卓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实收资本(万元)出资方式1于会波2,660.4020.00%2,660.40货币2张喜忠1,223.789.00%122
15、3.78货币3王鹤2,394.3618.00%2,394.36货币4济南卓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65.8823.80%3,165.88货币5王德宁3,857.5829.00%3,857.58货币合计13,302.00100%13,302.00此次变更完成后,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及股权结构无变动。2、资产、财务状况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31,303.08万元,负债总额22,748.78万元,净资产为8,554.30万元,2023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16,032.10万元,净利润-2,166.87万元。公司近两年一期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如
16、下表: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4月30日总资产49,148.4839,309.2131,303.07总负债40,568.3534,545.3522,748.78净资产8,580.144,763.858,55430项目2021年度2022年2023年L4月收入94,469.5760,240.3516,032.10营业利润1,941.16-3,768.03-2,182.30利润总额1,886.19-3,804.20-2,182.31净利润1,900.04-3,816.28-2,166.872021年度2022年2023年1-4月经
17、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19.88-1,886.90-4,306.9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08.58-1,243.17-414.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064,462.161,836.61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88.183,024.17138.17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三)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概况1、大连齐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大连齐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80号地齐化O法定代表人:王德宁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
18、期:2018-10-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Y7P6H1X经营范围:经营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含报关、报验);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人工普通货物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集装箱维修;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租赁及客户现场维修;清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I)历史沿革大连齐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是由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出资成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19、)出资比例(%)1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000.005000.000.00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及股权结构无变动。(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股权收购方。(五)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根据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51%
20、股权,为此需对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资产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31,303.08万元,负债总额22,748.78万元,净资产为8,554.30万元,2023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16,032.10万元,净利润2166.87万VLo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
21、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0220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本次评估范围中的资产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在建工程主要为设备的更新改造;账面内无形资产为3宗土地使用权,1项外购办公软件。企业申报范围内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有实用新型专利21项,软件著作权20项,商标1项,域名1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17,688.21万元,占评估范围内总资产的56.51%o主要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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