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北京市海淀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海淀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北京市海淀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促进海淀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更好地传承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价值,推动文物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海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以及近代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等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管理。第三条海淀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应当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
2、不得破坏、损害文物,或影响文物赋存环境,应当控制在文物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利用。第五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依法合规、合理适度、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文物价值得到科学保护和正确阐释。第六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应当有利于发挥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学价值、时代价值,有利于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有利于提升文物保护展示和科学管理水平。第二章利用条件和要求第七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应当具备以下基础条件:保护基础:文物本体保护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具备基本的开放利用服务保障,符合安防、消防的基本要求,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文物安全。管理基础:文物建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清晰,
3、能够承担开放的各项工作,履行文物日常保养职责。第八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前,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进行可行性评估,评估开放利用对文物的影响,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利用策略和计划,并以恰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利用策略和计划应当明确开放区域、开放内容、开放时间、配套服务、保养维护、安全防范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进行适度装修的工作思路。第九条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进行的装修工程,应当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得影响文物建筑原有的形式、格局和风貌,不得改变结构体系,不得损毁文物建筑、影响文物价值。应当合理控制开放利用范围、内容和强度,避免二次装修、空间改造和设施设备装配影响文物安
4、全与风貌。第十条配合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开展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第十一条文物建筑利用过程中出现文物险情,影响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人员安全等情况,应当立即停止利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评估,确定符合利用条件后,方可重新利用,并在重新利用前,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第三章文物建筑的用途第十二条针对文物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同,应当结合实际研究有效利用方式,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鼓励开展公众参与、体验、互动等活动,扩大文物建筑社会开放度。作为博物馆、纪念馆、展览展示场所和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文物建筑,应当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海淀区 文物 建筑 活化 利用 管理办法 试行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6045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