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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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国家制造强国、科技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宁波市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2022-2026年)(甬党办2022)69号)和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甬政办发2021)58号),坚持目标导向、任务导向和绩效导向,特制定本若干意见。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一)培育壮大万千亿级产业集群1 .实施“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打造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等3个万亿级产业集群,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
2、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等6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新一代人工智能、元宇宙等1批新兴和未来产业群。聚焦支持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磁性材料、智能光伏等重点细分行业集群。编制发布“361”万千亿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目录。(责任部门:市经信局)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提升,巩固提升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加快锻造长板,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推动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快培育稀土磁性材料、机器人、电池与储能、生物医药等一批新兴产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智能化发展。(责任部门:市经信局)2 .做大数字
3、经济核心产业。聚焦电子材料、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数字贸易、软件与互联网产业等五大产业集群,在重大项目投资、主体培育、园区建设、人才引培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经信局)3 .建设国家一流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等高端产品,对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发展需求的项目,在资源要素、技术改造、关键技术攻关、创新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梯队培育、质量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能源局)4 .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遴选支持一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转型或提升的重点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4000万元
4、给予补助。推进产业链协同,对新能源整车企业采购非关联生产企业的零部件产品,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整车企业做大做强,对整车企业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和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达产扩能分档奖励。对国家车联网先导区、第三方平台、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企业及车辆测试等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经信局)5,推动海洋经济产业发展。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海洋经济产业投资项目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根据A、B、C三类统一按照最高不超过核定可补助金额15%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改委)6 .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单位、服
5、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分档奖励。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服务业局)7 .鼓励发展产业集群促进机构。支持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单独或联合组建产业集群促进机构,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8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市经信局)8 .加快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未来产业先导区、专业园区、创新载体、场景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二)支持扩大产业有效投资9 .鼓励重大项目招引和增资扩产。对符合规定的重大招商
6、引资(增资扩产)的产业项目,在要素资源配置、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综合扶持政策,支持国有资本、产业基金等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署、市经信局)10 .支持标志性产业项目投资。根据“361”万千亿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导向目录,以集约化、绿色化、数字化为基础,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重点核心关键技术产业化改造。对技改项目和符合空间布局的新建项目,且设备投资规模2000万元(含)以上,择优遴选一批标志性产业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含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投入)的15%、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市经信局)二、推动智能制造升级11 .打造智能制造标杆项目。
7、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省级未来工厂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智能制造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培育推广一批智能制造标杆应用场景,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含平台)、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等各类试点示范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分档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局)12 .推进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以绿色石化、模具、磁性材料、纺织服装、家电、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实施全市重点行业数字化改造。对列入重点行业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入(外购软件、云服务技
8、术、承载软件使用的配套硬件等)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给予支持。对列入重点行业的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大力培育重点行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打造一批模块化、微服务化、精准化、快速化的行业数字化产品,对列入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市级优秀“小快轻准”行业数字化产品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每个服务商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围绕市级重点行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开展监理、评估、培训、安全等支撑性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责任
9、部11:市经信局)鼓励区(县、市)聚焦细分行业推进数字化改造,对行业特色鲜明、方案切实可行、改造成效显现的区域,根据年度绩效按照因素法给予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城市试点细分行业的,根据国家资金使用要求,另行明确具体实施意见。13 .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30%,最高1000万元给予补助。对承接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运营的单位,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市经信局)14 .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培育打造优质云上标杆企业,对列入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局)1
10、5 .建设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建设数字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鼓励人工智能、区块链、网络安全、大数据、AR/VR,数字李生、元宇宙、量子计算、新型通信技术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制造、商贸、金融、物流、农业、港航、文旅等领域的应用,每年评定不超过30个市级优秀新技术典型场景,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优秀新技术典型场景的应用方,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局)三、加速产业创新突破16 .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重大科创平台,对纳入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办法支持范围的,给予每家平台不低于5亿元的补助
11、。(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综合政策扶持,建设期内根据相关规定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研究制定综合扶持政策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17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战略协同创新”“关键技术突破”“科创生态育成”“重大应用示范”四大支持计划,实施揭榜挂帅、以赛代评、创新联合体、国际科技合作等各类研发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支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
12、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给予相应分类配套支持;对牵头省“尖兵”研发计划项目、“领雁”研发计划项目的,按省定标准给予分类补足。(责任部门:市科技局)18 .建设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对获批创建的市级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三年创建期内每年按照不超过创新能力建设投入总额30%给予支持,合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O万元。对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不低于1亿元、100O万元的综合扶持政策支持(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新组建成立的创新中心,鼓励市、县国有股权投资公司以拨改投形式予以注资。对已创建的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参照原有办法
13、执行。(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19 .建设创新成果产业化平台。对中标国家级公共基础性平台或攻关项目的(包括创新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等),按照拨改投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1的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局)支持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平台、中试平台,鼓励建立相关配套标准,建设项目列入创建名单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00O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市级重点培育的,以“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支持新兴产业中试基地和中试生产线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
14、30%、最高100O万元支持。(责任部门:市发改委)20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10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支持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对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建立“拨转股”等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以“基金+奖补”方式,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21 .支持国际科技合作。支
15、持外资研发机构建设,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设立外资研发中心项目,符合条件的根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署)对在甬设立、符合科研条件及研发投入规定要求的外资研发中心,经认定,按其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鼓励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载体,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智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外国专家工作站以及同类称号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研究中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22 .鼓励“三首”产品开发推广。鼓励企业开发工业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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