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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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认知1.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同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冲突,则依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既是劳动法的组成部分,又是合同法的组成部分,若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可参照适用合同法分则和总则的规定。,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第2条“中华人民共
2、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解读】该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同时根据劳动法第2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学毕业生应当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具体解析:(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
3、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意:本条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
4、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注意: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国家机关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
5、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3.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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