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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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 件 管 理,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李森林,出版专业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今天讨论主要的内容,出版行业实行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的主要背景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依据四川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关内容解读,新闻出版行业实行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的主要背景,实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依据(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三)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1)新闻出版总署37号令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了明确规定(2)2010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出政发201010号),新闻出版总
2、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37号令,2008年6月1日实施)第七条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第十一条: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一次。续展登记时,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于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展登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登记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不办理续展登记手续的,原登记自动失效。第十二条:职业资格续展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1.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2.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3.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第十八条: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注册一次。续展注册时,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于 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展注
3、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登记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不办理续展登记手续的,原登记自动失效。第十九条:责任编辑续展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1.责任编辑证书原件。2.责任编辑续展登记申请表。3.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六条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一)依据本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员的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员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继续教育市场。,第七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
4、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其余48小时可自愿选择参加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第八条 在职自学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鼓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时间可折合继续教育时间,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折合方式。在职自学形式包括:,(一)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或成人院校举办的国家承认相关专业学历、学位的教育;(二)接受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出版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在职自学形式。,第九条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继续教育合
5、格证书,作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的依据。,第十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可由本人所在出版单位提供证明,经归口管理的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应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合并完成。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在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中予以注明。,第十八条出版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负责组织并支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出版单位应当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
6、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时间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不予进行出版职业资格的登记、注册或续展登记、注册。,第二十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时间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出版单位,视情节轻重,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四川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一、继续教育对象,本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在
7、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二、继续教育的内容、目的和原则,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为内容的教育活动。其目的是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正确出版方向,不断增加、补充、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创新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的原则。,三、继续教育形式,
8、1.参加总署和省新闻出版局主办的各类岗位培训班、专项研修班及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等;2.参加中央、省、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调训及省委组织部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社会化选学;3.参加总署和省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行业协会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及竞赛活动;,4.参加总署和省新闻出版局认可的国内外出版学术会议和业务讲座(包括出国(境)出版专业进修、考察、培训);5.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6.参加新闻出版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有指导、考核的自学;7.接受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及总署认可的教育培训分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出版远程教育;,8.接受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西部地区分中心举办的出版相关培训;9.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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