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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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长府规(20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31日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第一条为进一步抢抓数字技术带来的影视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发展能级,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举措。第二条提供一站清单式陪护服务。组建长春国际影都影视产业服务局,一站式受理企业或剧组提出的需求清单,包括政策咨询、勘景协调、临建报批、车辆通行、外籍人员签证以及补助兑现等。对行政类需求,5个工作日办结;对商务类需求,5个
2、工作日提供解决方案,同时指派专人服务。第三条设立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池。由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和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出资,专项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第四条加强影视产业投融资引导。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资5000万元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影都影视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整合现有产业投资基金组建10亿元规模的影都影视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定向投资影都影视项目。第五条发挥行业组织效能。由长影集团、万达集团、净月影视文旅集团、省市相关行业协会发起,依托影都30个现代化的大型摄影棚、省内重点景区等文旅资源,吸纳服化道、吃住行游娱购等企业,组建影都影视产业联合会,为影视剧组提供全产业链服务。第六条搭建创新创业
3、平台。在影都影视文创孵化园设立企业孵化器,围绕产教融合、产学研一体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入孵企业创新创业零成本进入。第七条吸引企业聚集影都。对新设立的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补助其收入的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设立从事服化道企业、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影视外景地开发利用进行文旅经营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补助其收入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设立利用元宇宙、虚拟现实、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从事和开发影视产业新业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补助其收入的3%,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八条补助在吉林省拍摄的剧组。在影都注册、备案且拍摄期间发
4、生的制作配套费用(含购买影视置景材料、场地租赁、设备器材租赁、制作道具、聘请群演、车辆租赁、住宿等)超过100万元(含)的,凭合法有效凭证给予剧组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九条支持新建改建外景。对搭建符合吉林省发展规划、填补影都拍摄场景空白、具有二次开发利用价值且移交影都使用的外景地,经影都影视产业服务局认定,补助剧组实际投入费用的50%(被补助对象须为外景地产权单位、且持有影视版权方授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改造吉林省老街区、老工业区、老厂房等形成的拍摄景地,经影都影视产业服务局认定,补助剧组实际投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十条冬季棚拍采暖补助。对在吉林省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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