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培训讲课提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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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二一三年一月,讲课提纲,2,涉及的主要文件,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简称: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简称: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3,主要涉及的文件,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附件1: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4,主要涉及的文件,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3、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5,主要涉及的文件,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6,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
4、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7,1.单位和个人如何理解,3.油气田企业的特殊规定,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何为境内,政策解读:,8,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9,1.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的理解,2.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的纳税人的界定,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政策解读:,10,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
5、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1,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如何掌握。,政策解读:,(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计算,2.不认定一般纳税人情形,3.兼营纳税人认定如何掌握,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2,纳税人兼劳应税货物和劳务、应税服务,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3,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
6、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4,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5,1.代扣代缴纳税人的前提条件,政策解读:,(1)境
7、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2)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2.扣缴义务人的顺序选择,3.代扣代缴在试点地区的特殊性,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6,1.境外单位的代理人在非试点地区,向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征增值税,举例:,2.境内未设代理人的境外单位,向非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征增值税,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7,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8,1.合并纳税批准主体,政策解读:,2.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3.合并纳税
8、不等同于汇总纳税,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9,第二章 应税服务,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第二章 应税服务,20,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章 应税服务,21,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章 应税服务,22,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章 应税服务,23,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章 应税服务,24,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章 应税服务,25,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章 应税服务,26,第二章 应税服务,27,应税
9、服务范围注释,第二章 应税服务,28,第九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二章 应税服务,29,1.“有偿”是确立是否缴纳增值税的条件之一,其直接影响一项服务行为是否征税的判定;2.“有偿”不适用对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征税的规定;3.“有偿”并不代表等价。,政策解读:,第二章 应税服务,30,4.“有偿”分两种形式,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另外,试点航空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1133号),第二章 应税服务,31,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
10、税服务。政策解读:界定非营业活动的目的,第二章 应税服务,32,(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政策解读:1.主体 2.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3.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章 应税服务,33,(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政策解读:1.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 2.职务性服务,第二章 应税服务,34,(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政策解读:符合条件的非营业活动,有偿或
11、无偿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第二章 应税服务,35,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政策解读:,第二章 应税服务,1.应税服务提供方在境内,2.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36,例:某试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接受国外企业提供的产品设计服务,假设国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虽然该企业是在我国境外进行产品设计服务,但该产品设计被试点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属于“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的情形,该试点企业应作为应税服务接受方代扣代缴增值税。,第二章 应税服务,37,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
12、务。,政策解读: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 3.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境外并在境外消费,第二章 应税服务,38,(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政策解读: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 应税服务,39,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章
13、应税服务,40,非营业活动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区别,第二章 应税服务,41,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42,应税货物和劳务与应税服务税率比较,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43,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44,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四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
14、解读:设定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考虑,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45,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46,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应税税额的特定应税服务:,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1.特定国际运输服务;,2.动漫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3.特定租赁服务,财税201253号:,财税2011111号: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财税2011133号:固定资产,47,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
15、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48,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49,2.特殊规定:(财税201253号),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50,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
16、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51,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例如:试点地区某一般纳税人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以上支出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按规定取得抵扣凭证。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52,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兼营一般纳税人原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能抵减应税服务销项税额,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271号:,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53,第
17、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54,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一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55,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8、(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56,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57,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
19、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58,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交通运输业服务进项税额计算,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59,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60,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通用缴款书取得并抵扣流程,政策解读:,境外单位或个人,代理人,无代理人,税务机关,税收通用缴款书,代理人取得
20、,接受方取得,转交,接受方,抵 扣,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61,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62,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政策解读:,1.认证和申报期限,2.通用缴款书允许抵扣的条件,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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