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二章物权法(80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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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物权法,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第二节 所有权第三节 用益物权,80页,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概述(一)物的种类1、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让与不要求书面形式,只要交付即生效;不动产的让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登记才生效。设定他物权的类型不同:质权、留置权只能设立于动产,用益物权只能设立于不动产。涉及不动产的诉讼实行地域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定物与种类物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只能请求赔偿
2、损失;种类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除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物。3、主物与从物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认定标准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则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房屋与窗户鞋子与袜子茶杯和杯盖,4、原物与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母牛生下的小牛);法定孳息是原物
3、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例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幼仔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答案】AD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相关链接】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4、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二)物权的类型,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与他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亦称限制物权。它是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由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即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他物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直接支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性质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包括抵押权
5、、质权、留置权等。,二者的区别用益物权一定是在“不动产”上成立的物权;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即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例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对用益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B、用益物权均为主物权C、用益物权是他物权D、用益物权是有期限物权【答案】ACD,(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物权物权内
6、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3、一物一权原则(1)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而应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2)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为多人,多人对一物享有所有权,并非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为多人。(3)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根据其份额对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份额本身并非单独的所有权。(4)一物之上可以存在数个物权,但各个物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一物一权主要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置多个物权,如
7、在一物之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的存在。(5)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物只能在整体上成立一个所有权。,4、公示、公信原则(1)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2)公信原则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公信原则赋予公示的内容具有公信力。公信力的含义:1)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律要求进行了公示,第
8、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进行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取得的物权亦受保护。2)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3)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案例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1)丙取得房产所有权;(2)乙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解
9、析】(1)丙作为信赖公示的权利状态的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其取得的物权应受到法律保护。(2)甲的权利得到了公示,也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如果乙背着甲将房屋卖与第三人丙,甲的物权足可以对抗第三人丙。(3)乙虽然作为房屋共同共有人享有所有权,但其权利因为未公示,所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案例2】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与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与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乙合同中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的合同。问:乙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答案】甲、乙合同被撤销,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丙依公信原则,仍受到法律保护。,二、占有,所谓占有,是指
10、民事主体对物进行管领而形成的“事实状态”:不管主体对物的管领是否具备据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观上的控制状态形成且主观上有占有的意思就可以构成物权法所称的占有。占有的标的物只能是物,对于物之外的财产权只能成立准占有,不能成立占有。在物权制度中,占有是物权的重要内容,如占有权是所有权的重要权能。此外,占有还是一些他物权成立的前提,如占有是质押权与留置权的成立前提。物权法规定的占有制度,是以事实上的管领为规范对象的,不以有权利来源为前提。对于占有制度的适用,只有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一)占有制度1、事实推定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
11、有;其次在占有前后的两个时期,有占有证据的,推定其为继续占有。2、权利推定占有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外形的占有事实的保护,确保交易安全。故占有的效力要有权利推定制度的辅佐,即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合法。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证责任。除非相对人提出反证。,(二)占有的种类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称为自主占有,而其他的占有就叫做他主占有。该物是否真正属于自己所有不是区分二者的标准(小偷对赃物的占有同样能够成立自主占有)。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出质人、出租人、寄存
12、人、出借人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对某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留置权)。无权占有则指没有权源的占有(如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这是对无权占有的进一步分类。善意占有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占有恶意占有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占有行为属于非法但仍然继续占有(如小偷占有赃物)。【例题】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
13、的是()。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答案】B,(三)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1、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14、四)占有的法律保护1、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2、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解释】1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且仅适用于“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关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仍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三、物权变动,(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不仅需要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15、(如签订合同),还需要登记这个法律事实才能完成。2、特殊规定(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3)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条件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解释】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
16、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3、登记制度登记地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1)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
17、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3)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另外,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4)预告登记(针对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
18、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5)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物权登记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例题】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
19、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答案】C,(二)动产的物权变动1、交付生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如果当事人就动产所有权移转的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在尚未交付标的物以前,所有权并不移转。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即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而言,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特殊的交付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20、(1)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无需现实交付,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的情况下,如受让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当双方当事人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合同生效时,即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作为一种观念交付,其实际交付没有发生,因此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不如简易交付。但由于指示交付在实践中多需要由让与人对第三人的指示,因此其公示效果能够得到肯定。(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
21、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由于占有改定中标的物没有发生任何实际移转,物权变动也没有任何可以从外部认知的表征,因此,占有改定公示效果最弱。【案例】甲将其所有的书卖给乙,但甲希望将该书阅读完毕,因此与乙协商要求借用,乙表示同意。这样乙仅仅取得一个间接占有,但交付在法律上已经完成。,(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1、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1)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偿(无偿方式取得财产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1】善意的界定:受让
22、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为财产的所有人【2】受让人在取得占有的时候,推定为善意,由原权利人就受让人的恶意承担举证责任【3】只要“受让财产时”善意即可,受让人在让与后是否为善意,并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交付的界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标的物的移转,则当事人之间仍只有债的法律关系,而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案例1】甲有一幅名画委托好友乙保管,乙将该画赠与丙,丙虽善意占有该画,但不能主张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为丙属于无偿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案例2】6月1日甲将一台录音机委托好友乙保管。6月5日,乙将录音机拿到旧货市场卖与丙并交付。丙买回家后第二天,
23、从朋友丁处得知该录音机系甲所有,而被乙偷偷卖掉的事实。丙可以取得录音机的所有权,因为丙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在让与后是否为善意,并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例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答案】D(2)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在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而受让人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
24、物所有权。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在受让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以后,应当承担向让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而不能根据让与人无权处分而拒绝支付价款。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由于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解释1】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占有及登记的公信力,保护交易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善意取得制度是对原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权利所作的一种强制性的物权配置,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因此善
25、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除了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外,不动产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记为要件。【解释2】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据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可以要求遗失物的占有人返还原物,即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漂流物、隐藏物、埋藏物适用同样规则。【解释3】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2、拾得遗失物(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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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课件 第二 章物权法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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