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及企业防范方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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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税务稽查及企业防范方法,2023/9/14,2,主要内容,一、2012年税务稽查的行业及重点领域 二、企业涉税重点领域的自查方法及 敏感涉税问题判断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四、流转税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判断 五、其他税种的涉税问题及判断解决 六、企业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手段 七、税务稽查中的税企争议解决方法,2023/9/14,3,第一节 2012年税务稽查的行业及重点领域,一、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的稽查方向解析 1、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资本交易;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
2、司。,2023/9/14,4,2、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地方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其他项目。3、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 4、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2023/9/14,5,二、2012年国税总局的稽查特点及稽查方法透视(一)特点 1、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2、提出柔性管理刚性稽查,稽查范围缩小、稽查力度加大 3、国、地税联合查处大案要案方式越来越多 4、发票问题始终紧盯不放 5、重视纳税人权益,2023/9/14,6,(二)稽查方法 1、列出各税种存在的主要问题:税基、征税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重点
3、问题、频发问题和盲点问题、2、收入方面:查合同、查发货单、查库存、查仓库、查价格、查往来、查边角废料、查相关部门及外调 3、成本方面:查发票、查付款、查合同、查入库凭据、查仓库、查相关费用、查领料单、查消耗,查方法,行业比对和预警值比对,2023/9/14,7,4、费用方面:查发票、查付款、查合同、查手续、查制度、差限额费用、查关联方费用、查费用增减合理性、查所属期 5、税金方面:查税款所属期、查申报数额 6、损失方面:查责任制度、查凭据、查内外部证据、查申报、查鉴证、查进项转出、查保险、证实真实性和合理性,2023/9/14,8,三、如何提高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能力 1、熟悉税法,经常合理分析
4、运用 2、熟悉行业特点,了解行业指标和预警值 3、熟悉行业法律法规 4、经常咨询专业机构 5、参加专业培训机构和 6、税务师事务所鉴证 7、收集相关税务文件及书面资料,2023/9/14,9,第二节 企业涉税重点领域的自查方法及敏感涉税问题判断,一企业申报表与会计报表的敏感项目自查 二基础凭证涉税的问题表现及根源 三、企业基础凭证的自查及补救方法 四、纳税人俱乐部倡导的三种新方法和三项原则对税企争议的应用,2023/9/14,10,一企业申报表与会计报表的敏感项目自查(一)利润表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关系(二)企业各项收入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关系(三)销售数量、单价与主营业
5、务收入关系(四)发票开票收入与账簿核算收入关系(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关系,2023/9/14,11,(六)往来款项与收入确认时间、关联单位、个人所得税关系(七)存货增加或发出与增值税进项税额或销售结转成本数量的关系(八)各项成本消耗与同行业对比关系(九)在产品与库存产品单位成本关系(十)各项费用与上年同期对比关系(十一)利润率与销售增长的比例关系,2023/9/14,12,(十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销售费用与收入比率的关系(十三)企业生产能力与产量关系(十四)投入产出比分析(十五)人员工资增长与收入、成本费用同比增长的关系(十六)运费与存货或销售收入的关系(十七)各税种税负
6、率与预警值关系,2023/9/14,13,二、基础凭证涉税的问题表现根源及补救 1、白条、收款收据 2、假发票 3、取得第三方发票 4、逾期取得发票或跨期费用票据 5、国地税发票种类不符 6、不符合规定发票:项目填写不全、大头小尾、善意取得假发票、发票印章等 7、不合理费用发票 关于实行地税普通发票财务报销认证的.doc,2023/9/14,14,2011年第34号公告: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
7、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2023/9/14,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1、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2、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2023/9/14,16,三企业基础凭证的自查(一
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 1、国税发200840号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2、国税发200880号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2023/9/14,17,3、国税发200888号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
9、行台账管理。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2023/9/14,18,(二)合法有效凭证 因企业所得税法没有特别规定,参考相关营业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023/9/14,19,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
10、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原国税函2005777号文件明确司法判决、裁决文书和公证债权文书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废止。),2023/9/14,20,5、特殊规定 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发生的的费用可以暂不取得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023/9/14,21,特定行业专业发票凭证问题 原发票管
11、理办法第42条: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以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级税务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细则第57条:“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2023/9/14,22,四、纳税人俱乐部倡导的三种新方法和三项原则对税企争议的应用 三种方法:主体、布局和转换。三项原则:架构、制度和证据。三种新方法是税收事项策划的综合方法,纳税人在熟知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事先通过纳税
12、主体的合理布局,使某些经济业务事项转换为在税收上得到充分的固定和认可,达到预期的目的,实现预期的效果。,2023/9/14,23,如,转让定价避税方式.doc、接收注销企业资产转换为企业合并行为、为第三方客户开具发票行为的转换、不征收收入与征税收入的布局选择转换、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的主体布局转换、个人费用与单位费用的布局转换、资产损失年度的确认等。再如,降低纳税主体税负方面的选择亏损企业兼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盈亏转移、重组方式的选择等。,2023/9/14,24,三项原则的应用,是指纳税人在税收事项的处理中,使事项充分满足架构原则(流程原则)、制度原则和证据原则,用三原则解决企业汇算清缴
13、和税务征管中的风险问题。因为上述三项原则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在税收事项管理中,据以判断并确定税收事项必要的、不可或缺的依据。如,手续费及佣金.doc、工资薪金.doc、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doc、总分机构证明问题、销售中的实物折扣问题等。,2023/9/14,25,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中的几个特殊问题,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doc 2、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doc 3、调整合伙企业投资者扣除费用标准.doc 4、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doc 5、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doc,2
14、023/9/14,26,1.员工从单位取得经济利益征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2023/9/14,27,2、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哪些所得不征税(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不包括支付给单位职工的
15、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2)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3)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2023/9/14,28,(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5)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2023/9/14,29,(6)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
16、保险和生育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7)集体企业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8)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9)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23/9/14,30,(10)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11)单位按高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
17、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023/9/14,31,企便函200933号(一)根据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根据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2023/9/14,32,(1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18、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023/9/14,33,3.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区分问题 某企业聘用兼职人员,月报酬5000元。分别按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1)按工资薪金计算:(5000-3500)3%=45(2)按劳务报酬计算:(5000-1000)20%=800 问题:劳务报酬与工资可以进行转化?,2023/9/14,34,国税发1994089号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
19、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2023/9/14,35,国税函1997385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范围。国税函2005382号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
20、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9/14,36,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问题的公告.doc,2023/9/14,37,国税发2009121号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
21、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9/14,38,4.企业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征税问题 国税发1997198号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2023/9/1
22、4,39,国税函发1998289号一、在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数额,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银行负责代扣代缴。二、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2023/9/14,40,国税函发1998333号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
23、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2023/9/14,41,分析:还有哪些情形视同股息红利分配给股东要缴个税?借款?报销个人消费性支出?购买住房、汽车财产性支出?企业资产投资注册个人股东?公司未分配利润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2023/9/14,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第656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
24、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23/9/14,43,5.个人股权转让征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2023/9/14,44,国税函2009285号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
25、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23/9/14,45,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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