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的解读与适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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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保险法的解读与适用,影响劳动关系的主要外部因素,社会保险法,十二章,共98条明确五大保险和社会保险体系细化经办和法律责任六处国务院另行具体规定2011年7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制度,1、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2、五险一体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参保人,工会参与和监督,政府主导,1,对象:办理就业证件,在中国境内就业的非中国国籍人员.(1),境内用人单位雇佣的;(2),境外雇佣派遣国内单位工作的.2,参险范围:五险3,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养老金;(2),个人账户一次结算;(3),继承个人账户余额.4,互免协定:中德 中韩5,港澳台:参照,外国人在华就业的适用,社会保险
2、基本体系,养老保险立法亮点,1,养老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2,养老保险实现异地转移接续3,养老保险待遇享不受缴费年限限制4,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确立,1、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2、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
3、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 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 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工资总额的组成,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
4、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
5、担。,视同缴费年限的特殊规定,(一)受刑事、行政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 1、职工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并被开除工职或受行政开除处分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2、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3、职工被劳动教养没有开除工职的,根据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规定,劳动教养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二)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计算 职工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三)辞职人员的工龄计算 职工经企业批准办理辞职手续(须在档案中有原始手续)的,辞职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四)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实
6、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前被企业除名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后,职工受到除名处理的,除名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再次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和工龄:职工,辞职人员的工龄计算 职工经单位批准办理辞职手续的,辞职前和被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除名人员的工龄计算 职工被单位除名的,除名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2、基本养老金的享受条件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B、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继续缴
7、费的方式?转入新农保或居民养老保险的方式?,1、缴费不足十五年人员的继续缴费办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2、未继续缴费的转接办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3、不愿继续缴费或转接人员的处理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
8、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1、缴费不足十五年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地的确定 参
9、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2、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特殊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非因工或患病死亡
10、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病残津贴渊源:劳动保险条例,医疗保险立法亮点,医疗保险实现社会全覆盖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医疗保险缴费不受年限限制病疗费用直接结算先行支付第三人责任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三个层次,第30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排除,先行支付制度确立,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缴费年限1、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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