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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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B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5XXX-202X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Specificationsforthermalpowerplant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SpecificationsforthermalpowerplantengineeringGB55XXX-202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X年XX月1日前S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
2、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
3、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
4、,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
5、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
6、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1总则12基本规定23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53.1厂址选择53.2)lx:,F,j*zjj*04工程勘测115燃料系统125.1煤和秸秆125.2天然气136156.1 锅炉设备156.2 制粉系统156.3 燃油系统166.4 脱硫系统167汽轮机设备及系统177. 1汽轮机及辅助设备177. 2汽水系统188化学系统及设备218. 1水处理系统218. 2制氢及贮氢系统218. 3氨气系统238. 5加药系统259仪表与控制系统269.1 检测与报警269.2 机组保护26IO电
7、-设备及系统2810.1 配电装置2810.2 厂内电源设置2810.3 防火、防爆及阻燃2910.4 照明3010.5 防雷、接地30106I*3111水工设施及系统3211.1水源和取水建(构)筑物3211.2冷却塔3311 .3贮灰场3411.4/白2口Z3412建筑与结构3712 .1设计3713 .2施工4014 .3拆除441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61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调试48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BasicRequirements23 Plantareachoosingandgeneralarrangement53.1 Plantareac
8、hoosing53.2 Generalarrangement64 Engineeringsurveying115 Fuelsystem125.1 Coalandstraw125.2 Naturalgas136 Boilerequipmentandsystem156.1 Boilerequipment156.2 Coalpulverizingsystem156.3 Fueloilsystem166.4 Fluegasdesulfurizationsystem167 Steamturbineequipmentandsystem177.1 Steamturbineandauxiliarysystem
9、177.2 Steam-watersystem187.3 Oilandgassystem198 Chemicalsystemandequipment218.1 Watertreatmentsystem218.2 Hydrogengenerationandhydrogenstorage218.3 Ammoniasystem238.4 Desinfectantsystem248.5 Dosingsystem259 Instrumentationandcontrolsystem269.1 Measurementandalarming269.2 Protectionsystem2610 Electri
10、calequipmentandsystem2810.1 Switchgeararrangement2810.2 In-plantpowersetting2810.3 Fireproofingexplosionproofingandinflamingretarding2910.4 1.ighting3010.5 groundingforlightening3010.6 Protectiverelaying3111 Hydraulicfacilitiesandsystem3211.1 Watersourceandwaterintakebuilding(structure)3211.2 Coolin
11、gtower3311.3 Ashstorageyard3411.4 Firewatersupply3512 Buildingsandstructures3712.1 Designing3712.2 Constructing4012.3 Dismantling4413 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4614 Starttrialcommissioning48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在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证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火力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政府监管,制定本规范。1.0.
12、2燃煤、燃气、秸秆等新建和改(扩)建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调试、拆除等必须遵守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楼宇式燃气分布式能源站。1.0.3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调试、拆除等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1.0.4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保设施和节能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5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0.1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
13、规定。2.0.2新建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的布局应按能效和环保准入条件确定。2.0.3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火力发电工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灰渣和脱硫石膏严禁排入江、河、湖、海等水域,严禁采用溢流、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2.0.4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2.0.5火力发电机组应根据布局、装机容量以及作用接入相应电压等级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具有按
14、照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以及调频调压的能力。2.0.6火力发电工程项H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根据治安风险等级配置。2.0.7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一般或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按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部署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其安全技术措施应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2.0.8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可靠运行。2.0.9火力发电工程建筑物内楼梯、平台、坑洞和孔洞等四周应设置栏杆或盖板。建筑物内大型洞口或起吊孔四周应设盖板和刚性防护栏杆,无盖板时,应装设固定栏杆。2.0.10火力发电
15、工程的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严禁穿行汽、水、油、煤粉等工艺管道;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管道穿越;主厂房疏散楼梯间内部不应穿越可燃气体管道、蒸汽管道、油管道和电缆或电缆槽盒。2.0.11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电动机、减速机、高速轴联轴器、低速轴联轴器、制动轮、制动盘及液力偶合器、行走车轮等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装设安全防护装置。2.0.12火力发电工程项H中管道及其附件材料应在安全使用温度范围内使用。2.0.13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运行安全的要求。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设备安装时,严禁在重要金属结构上
16、任意施焊、切割,不得破坏建筑混凝土结构。2.0.14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合金钢设备、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明显材质标记。2.0.15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中如改变受压部件的结构、材质、规格,应由原设计单位确认。当由于变更使安装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安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有关方案。2.0.16调整完毕的锅炉设备、管道及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在投运过程中严禁挨死。2.0.17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拆除前,必须完全隔离施工区的水、电、汽、气、油等,且设备内及相连管道内相关介质应按规定排空。2.0.18严禁在施工和拆除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2.
17、0.19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特种设备设计、施工及拆除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相关规定。3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3.1 厂址选择3.1.1 火力发电工程厂址选择应满足电力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燃料和水源供应、交通运输、接入系统、热电联产与供热管网规划、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军事设施、矿产资源、文物保护、海洋保护等要求。3.1.2 2火力发电工程厂址的防洪标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且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厂址应避开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地带;当厂址不可避免地位于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2在山区建厂,且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等自然灾害措施。表3.1
18、.2火力发电工程厂区防洪标准防洪等级规划容量(MW)厂区防洪标准(重现期)I24002100年、20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II4002400210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IlI400力5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注:I级火力发电厂中对位于广东、广西、福建、浙江、上海、江苏、海南风暴潮严重地区的海滨火力发电厂,应取200年一遇;其中江苏省包括长江口至江阴的沿长江江岸电厂。3.1.3 1.3火力发电工程厂址严禁选择在强烈岩溶发育、滑坡、泥石流的地区或全新活动断裂地带;厂址选择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厂区应避开采空区影响范围,确实无法避开时,应进行地质灾害专项评估和勘察,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灾害防治
19、方案。3.1.4 1.4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全厂规划容量为12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不应建在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4g、地震基本烈度为IX度的地区。3.1.5 火力发电工程与附近的核电厂、低中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化工厂、炼油厂、石油或天然气储罐等潜在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与其它污染源或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防护距离要求。3.1.6 火力发电工程厂址选择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厂址不应选择在生态保护红线内;2厂址严禁选择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项目时,不得增加排污量;3厂址不应选择在自然保护区内,在自然
20、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4厂址应避开对飞机起落、机场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水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不可移动文物等有影响范围。3.1.7 火力发电工程的供水水源应安全、可靠、落实,并应分析水利、水电规划对水源变化的影响。3.2 厂区总平面布置3. 2.1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应以工艺流程合理为原则,应以主厂房为中心,结合生产设施及工艺系统功能,按分区明确、紧凑合理、有利扩建,因地制宜地布置,并应满足防洪、排涝、防火、防爆、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4. 2.2厂区总平面布置应采取节地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5.
21、2.3天然气调压站、燃油处理室、制(供)氢站、液氨区及燃油库区应独立分区布置,并应符合防护间距要求。3.2.4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类,并均应符合表3.2.4的规定。表3.2.4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厂房(汽机房、除氧间、集中控制楼、煤仓间、锅炉房、燃机厂房、余热锅炉)T二级吸风机室T二级除尘构筑物T二级烟囱T二级空冷平台戊二级脱硫工艺楼、石灰石制浆楼、石灰石制粉楼、石膏库戊二级脱硫控制楼T二级吸收塔戊
22、三级增压风机室戊二级屋内卸煤装置丙二级碎煤机室、运煤转运站及配煤楼丙二级封闭式运煤栈桥、运煤隧道丙二级筒仓、干煤棚、解冻室、空内贮煤场丙二级输送不燃烧材料的转运站戊二级输送不燃烧材料的栈桥戊二级供、卸油泵房及栈台(柴油、重油、渣油)丙二级油处理室丙二级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网络继电器室丙一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的设备)丙二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W60kg的设备)T二级油浸变压器室丙一级岸边水泵房、循环水泵房戊二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灰浆、灰渣泵房戊二级灰库戊三级生活、消防水泵房、综合水泵房戊二级稳定剂室、加药设备室戊二级取水建(构)筑物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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