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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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 民的原则。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实 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 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
2、设备行政许可的范围: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充装均需要行政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以下项目(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四)气瓶充装许可;(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方式:采取颁布许可证的形式,许可证 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其名称如下:(一)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四)气瓶充装许可证;(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六)特种
3、设备作业人员证;(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管理。(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的行政许可及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的考核。具体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负责,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相应证书。(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维修、气瓶充装单位的许可。也可按本地区的实际,委托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颁发许可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三)、特种设备使用或者特种设备安装、改
4、造、维修施工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或者告知。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的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索道的登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颁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的登记或者接受告知由直辖市或者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颁发使用登记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告知后,应当通知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压力管道的登记和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各级质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并颁发相应证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程序;包括申请、
5、受理、评审和颁发许可和核准证书。(一)、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表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二)、受理:负责具体许可、核准的部门在接到正式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的初步审查,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纪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三)、审查: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核准后,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30日内,向负责具体许可、核准的部门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四)、颁发许可、核准证: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许可、核准部门颁发相应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出不许可、核准通知书。,
6、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设计的行政许可: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锅炉、起重机械的设计在制造单位申请制造资质审查时,由评审机构一并审验。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尚无具体规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油田专用加热炉的设计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D2级以上的单位承担。湿蒸汽发生器的设计同锅炉设计规定一样。特种设备制造的行政许可: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压力管道元件(管件、阀门、法兰、补偿
7、器)的制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行政许可: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除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外,还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拟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并到油田特种设备科办理相应的方案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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