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规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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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况,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主讲:杨明球二0一一年五月,相互探讨,共同提高,问 题 探 讨,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由几个部分组成?二、煤矿安全生产有哪些主要法律法规?三、各法律法规主要条款如何理解?,一、法律基础知识,1、法的概念及本质 法律有两种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如宪法、刑法等;也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级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属于广义范畴。法律的本质,是指阶级意志性和物质
2、制约性。阶级意志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形成人人必须遵守、有国家机器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物质制约性是指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受到客观存在的物质条件所制约。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着法律的变化。,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应该由假定、处理、后果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指明适用该规范的情况和条件;处理指明该项法律规范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要求做什么,是人们行为的标准和尺度;后果指明遵守或违反该规范将受到的奖励或处罚。2、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责任不同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它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并且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
3、,追究法律责任是国家专门机关的职权,任何个人、社会团体都 无权行使此项权力。,在法律实践中,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4种。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责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没有违法行为,不能追究法律责任,当然谈不上法律制裁。因此,法律制裁以违法行为的存在为前提,也是追究法律责任的直接后果。法律制裁可分为以下几类:(1)刑事责任,指触犯了刑事法律,由国家对刑事违法者给予刑事制裁。这是法律中最严重的一种,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守政治权利、没
4、收财产等。主刑、附加刑可单独使用,也可一并使用。,(2)民事制裁,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受到的法律制裁。民事制裁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还可以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3)行政制裁,是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应追究行政责任的违法者给予制裁。行政制裁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4)违宪制裁。是指依据宪法的特殊规定对违宪行为实施的强制措施。行使违宪制裁的是监督宪法
5、实施的国家机关,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3、犯罪及其构成 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称为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有规定。任何犯罪的构成都必须具备四大要素,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引下,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400余项,与此同时,国家还制定、颁布了200余项安全健康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特别是2002年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更是大大推动了我国安全生产的进程,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
6、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按照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下述7个门类。1、宪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2、法律。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1)基础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应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的核心。,(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领
7、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如: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 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煤炭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等。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等。(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8、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的,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 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 实施办法。(5)规章。根据立法法 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国务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组成,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煤矿安全规程 爆破安全规
9、程 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6)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技术类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和防护用品类4 类标准。(7)国际公约。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以及我国宣布承认或参加的一些已经存在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我国已加人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1、立法背景1)各类伤亡事故居高不下,重大、特大事故不断发生;2)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纪律松弛,管理不严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
10、三违”现象严重;4)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不落实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从提出立法到建议出台历经21年。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该法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三、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方针明确,职责分明。安全生产法首次将我国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及其“职责”列入了基本大法。并对各级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者的法定责任,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主要内容:该法
11、共七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3、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解读4、案例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二)矿山安全法 1立法的目的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2矿山安全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
12、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矿山安全法从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法律界定和要求,对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起到了保障作用。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矿
13、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投人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
14、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矿山事故隐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5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煤炭法 1立法的目的 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是中国煤炭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立法的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2煤炭法的主
15、要内窖 该法共八章8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炭建设,第三章煤炭生产与安全管理,第四章煤炭经营,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该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
16、法责任等。该法对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煤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二)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三)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四)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五)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六)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七)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煤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下列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一)国务院和依法应当由国务
17、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四)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于1 986年3月19 日笫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 5次会议通过,1 9 9 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笫21次会议修正。矿产资源法是保障国家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矿山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的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它共有七章53条,包括总则、矿产资
18、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矿产资源的勘查、矿产资源的开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有5个条文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内容从矿产资源的普查、勘探,到矿山企业的设立、关闭和资源开采以及政府安全管理等。第15条规定,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第21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第26条 普查、勘探易损坏的特种非金属矿产、流体矿产、易燃
19、易爆易溶矿产和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矿产,必须采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普查、勘探方法,并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安全措施。第31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第38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五)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该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令颁布,白2000年l 2月l日起施行。其内容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共五章50条。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权利、地位、职责、监察内容、行
20、政处罚种类、工作原则及与政府的关系等。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是依法监察的法律武器,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空白,对于依法治矿、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1立法的背景与目的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背景:一是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三是改变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客观需要。,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2监察的主要内容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 主要监察内容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
21、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是“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本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2主要内容 本条例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第397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4条。本条例规定了相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明确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22、管理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根据该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
23、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该条例共五章(共46条),对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严格规定。,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二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三是,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四是,注意本条例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案例二:事故 隐瞒不报案例分析,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后,
24、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河北省蔚县和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国务院的批复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6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给予张家口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树森等18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没收李家洼煤矿新井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2209万元,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内容(一)事故等级的规定:第三条根
25、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事故报告的规定,第四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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