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现状及23、27号文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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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危害现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一、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分析,我国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卫生部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有30多个行业不同程度存在职业病危害,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多例,估计有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大多数农民工正成为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当前全国工业企业中,职业危害最严重的是粉尘危害,其次是有毒物质的危害,第三是物理因素的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一)我国严峻的职业病形势,主要表现为:,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2.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3.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4.职业性疾患是影响
2、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5.职业病危害监管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6.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二)我国职业病危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防治检测不到位。2.企业不重视。3.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4.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5.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6.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7.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8.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9.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二、我市职业病危害情况,(一)我市职业病危害企
3、业基本情况。截止2010年底,我市有3955家企业申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布在电子信息、木质家具、皮革箱包、机械加工以及蓄电池等行业,主要危害物质包括高毒物品、有毒化学品、有机溶剂、粉尘以及噪音等,涉及从业职工总数867000余人,接触有毒有害职工176000余人,占职工总数的20.32%;其中重点行业的电子企业有1700余家,木质家具企业1300余家,皮革箱包鞋帽企业400余家,其他企业500余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二)我市职业病危害存在的主要问题,1.企业领导认识不高。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3.企业对作业现场隐患整改、化学品管理措施不到位。4.职工自我防护意识不强。5.因职业
4、危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在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安监总局23号令、27号令解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于2009年7月1日发布了第23号令,正式出台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监总局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以来,出台的第一个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它对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于2009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
5、害申报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出台背景,众所周知,我国当前职业危害防治的形势十分严峻,突出问题是:一是职业危害导致劳动者健康损害的数量大,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尘肺、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事故居高不下。甚至出现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农民工苯中毒、河南“开胸验肺”等极端事件。二是职业危害范围广,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差。化工、冶金、机械、电子、建材、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危害。许多中小企业
6、工业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和工艺技术相对落后,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缺乏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出台背景,三是一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四是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就业,他们流动性大,健康保护意识不强,职业危害防护技能缺乏,加大了职业危害防治监管的难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出台背景,五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一些地方的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执法不够严格。六是随着经济和科
7、技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
8、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9、(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前期预防措施,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2.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3.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
10、程预算。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告知,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2.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
11、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3.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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