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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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Maintenance Standards For Civil Aircraft,地面安全 Ground Safety,目 录,第 31部分:MH3145.311996 民用航空器轮挡第 32部分:MH3145.321996 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第 33部分:MH3145.331996 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第 34部分:MH3145.341996 民用航空器的顶升第 35部分:MH3145.351996 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试车第 36部分:MH3145.361996 民用航空器的操纵面试验第 37部分:MH3145.371998 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目 录,第 3
2、8部分:MH3145.381996 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装第39部分:MH3145.391996 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第40部分:MH3145.401996 机坪防火第41部分:MH3145.411998 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整新和焊接第42部分:MH3145.421998 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第43部分:MH3145.431998 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目 录,第44部分:MH3145.441998 民用航空器地面紧急救援第45部分:MH3145.451998 民用航空器燃油箱的维修第46部分:MH3145.461996 民用航空器座舱地面增压试验第47部分:MH3145.
3、471996 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第48部分:MH3145.481998 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第49部分:MH3145.491998 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第50部分:MH3145.501998 民用航空器上爆炸物品的搜寻,目 录,第52部分:MH3145.521998 地面高压气瓶的充灌和使用第53部分:MH3145.532001 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第54部分:MH3145.541996 勤务车辆接近民用航空器的规则第51部分:MH3145.511998 民用航空器地面加温第55部分:MH3145.551998 民用航空器充氧,第31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挡,1.术语和定义航空
4、器停留 aircraft parking在地面停止对航空器位移操作后航空器的停放状态。2.航空器轮挡的技术规范2.1 应采用金属或其他等强度非金属材料制作轮挡。2.2 金属材料轮挡的宽度应稍大于一个机轮的宽度;橡胶和木质轮挡的宽度不应小于机轮的宽度。2.3所有轮挡接触地面部分均应具有防滑功能。,第31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挡,2.4航空器轮挡可根据以上要求制作,也可使用该航空器制造厂提供的轮挡。3.航空器地面停留时轮挡放置数量与位置3.1 航空器停留时应放置轮挡。3.2 对主起落架为单轮的航空器,应在每个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机轮的前、后放置轮挡。3.3 对多主起落架的航空器,应在外侧主起落架外侧机轮
5、和前起落架机轮的前、后都放置轮挡。3.4 当主起落架机轮为多轮前后串列时,轮挡应放置在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及前起落架机轮的前、后。,第31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挡,3.5 对双轮并列的前起落架,只需在一个机轮的前、后放置轮挡。3.6 航空器过站停留或离港前放置轮挡的数量及位置,应按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执行。4.挡轮挡4.1 放置轮挡前应彻底清除轮挡放置处地面的冰、霜、雪和油污。4.2 放置轮挡应在发动机停止运转或在指挥航空器的信号员发出信号后进行。不应在航空器滑动时挡轮挡。,第31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挡,4.3 需要在发动机运转情况下放置轮挡时,应在信号员发出信号后,发动机处于慢车转速时,按该机型航空器
6、维修手册中规定的安全通道进出。4.4 轮挡应靠近轮胎放置,间距不应超过2.5 cm。4.5 放置轮挡时维修人员应站在机轮的侧面。5.取轮挡5.1 应确认航空器处于刹车状态。5.2 牵引航空器时,应在航空器与拖车、拖把联接完成后,才能取轮挡。5.3 需要在发动机运转状态下取轮挡时,应在信号员发出信号后,发动机处于慢车状态时,按该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规定的安全通道进出。,第31部分:民用航空器轮挡,6.放置轮挡的其他规定6.1 必需顶起一个主起落架时,应在另一侧主起落架和前起落架前、后放置轮挡,并紧贴轮胎。6.2 航空器停留在带有坡度的机坪上时,应在下坡度方向增加轮挡放置的数量,以免航空器滑动。6.
7、3 如该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中对挡、取轮挡另有规定,应按该规定执行。,第3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1.术语和定义1.1 主起落架外轮间距distance between outboard main wheels 航空器外侧主起落架机轮外侧边之间的距离。1.2 翼展 wingspan沿垂直于飞机对称平面的方向,机翼左、右翼尖间的距离。1.3 净距 net clearance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水平距离。,第3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2.对停机坪的要求2.1 停机坪的停机位置、大小和停放的方位,应根据机型尺寸、航空器进出方式(滑进、滑出、拖进、拖出)、停放时与建筑物的关系和发动机运转时
8、气流及噪声等因素决定,并按有关资料计算求得。2.2 所选择的停机坪强度应能承受相应机型航空器的质量。2.3 机坪上应绘制引导标线。标线为宽度不小于10 cm的连续实线,用耐油的黄色涂料按进、出的最大型航空器的前轮轨迹绘制。,第3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3.航空器机坪停放的规则3.1 停放的航空器与建筑物、移动或停止中的航空器、移动的障碍物(如为航空器服务的各种车辆)等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A类:翼展在15m以下,主起落架外轮间距在4.5m以下,净距不小于3m;B类:翼展为15m 24m,主起落架外轮间距为4.5m 6m,净距不小于3m;C类:翼展为24m 36m,主起落架外轮间距为6m
9、9m,净距不小于4.5m;D类:翼展为36m 52m,主起落架外轮间距为9m14m,净距不小于7.5m;E类:翼展为52m65m,主起落架外轮间距为9m14m,净距不小于7.5m。,第3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3.2对停放的航空器应按MH/T 3XXx.1 的规定放置轮挡。3.3 滑行的航空器的气流或喷流不应对其他航空器构成危险。3.4 直升机停放时,相互间最凸出点(旋翼、尾浆在旋转状态时)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3 m。3.5 大、小型航空器应分开停放。混杂停放时,航空器相对停放的间距,按翼展乘以1.35 1.50之间的一个系数计算,以保证转弯滑行的需要。,第3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
10、留,4.航空器停放时的系留4.1航空器地面系留桩、系留钢索(系留绳、系留链条)应符合该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要求,直升机试车用的地锚按该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执行。4.2 航空器停放时的系留、地锚要求和遇大风时的附加措施,应按各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 规定和停放地区的自然条件决定。4.3 航空器停放时,襟翼、缝翼、水平安定面的位置及各种盖、罩、保险销、接地销、尾撑、舵面锁(夹)等的使用,应按各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执行。4.4 航空器的长期停放应按该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执行。,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1.术语和定义1.1 净距net clearance 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水平距离。1.
11、2 复杂区域complex area 无滑行线、小于安全距离和进出机库的区域。1.3机坪ramp在陆地机场上划定的一块意图供航空器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和维修之用的场地。1.4障碍物impediment位于供航空器地面活动的地区或突出于作为保护飞行中的航空器的规定面的、一切固定的(临时或永久的)和可动的物体,或这些物体的一部分。,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1.5 机坪滑行道ramp taxiway 位于机坪(1.3)上供航空器滑行穿过机坪的通道。1.6 机位滑行道parking area taxiway 机坪(1.3)上只作为供航空器进入机位用的滑行道。2.人员资格和设备要求,第3
12、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2.1 牵引车的驾驶员应:持有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准许驾驶大型货车及以上车型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该机场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中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使证”和牵引车上岗证;熟知牵引航空器的程序;熟知所牵引航空器有关的技术要求(如维修手册中转弯角度、牵引速度、翼展、高度、转弯销等);熟练掌握车内通讯联络设备的使用。熟知机场内的各种标志(指示灯、各种标志线)。,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2.2 指挥员、机上维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具有维修人员上岗资格。2.3 对牵引设备的要求如下:-牵引车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确认刹车性能良好;-车上应配置处于使用状态的
13、对讲机;-应有机场车辆通行证;-牵引车和牵引杆应符合所牵引航空器的要求;-应定期检修、保养牵引设备,并保存维修记录。,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3.人员分工与职责3.1 指挥员由跟随牵引车的维修人员担任,负责指挥牵引车驾驶员开动牵引车或停车,指挥航空器上维修人员松刹车或使用刹车。3.2 指挥员应戴耳机,持对讲机分别与航空器上维修人员和牵引车驾驶员随时保持联络。3.3 指挥员在牵引航空器的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牵引杆连接是否正常。在遇有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航空器上维修人员和牵引车驾驶员使用刹车。3.4 航空器上维修人员应熟悉航空器上设备的使用方法,在正常牵引过程中按照
14、指挥员的口令松刹车或刹车。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如牵引杆断开),应及时使用刹车停住航空器。在牵引航空器的过程中应始终与指挥员保持联络。,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3.5 牵引车驾驶员负责驾驶牵引车,按规定路线及地面标志牵引航空器。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指挥员的口令稳步启动牵引车牵引航空器和缓慢减速牵引车停止牵引航空器。在认为对航空器安全有影响时,可自行停止牵引航空器,与指挥员联络后再行牵引。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刹车停止牵引航空器或迅速驾驶牵引车远离航空器,同时应用对讲机报告指挥员通知航空器上维修人员刹车。,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3.6 在停机坪、维修坪航空器停放区域
15、牵引航空器时,应有监护人员。监护人员的数量和位 置应根据航空器的牵引路线、区域复杂情况、能见度、航空器停放密度等情况决定。监护人员负责观察航空器的有关部位与障碍物的距离,保证航空器安全通过障碍物。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可使用有效的联络方法立即通知牵引车驾驶员停止牵引航空器。3.7 指挥信号应简单、明确,指挥语言应简洁、清楚、准确。4.牵引航空器的准备工作,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4.1 维修人员的工作牵引航空器前,参加牵引航空器的维修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a)检查并确保航空器两侧对应油箱的油量平衡;b)检查并确保航空器刹车压力在正常范围内;C)检查并确保航空器机轮压力和减震柱压缩量正常;d
16、)安装起落架地面安全销,并根据要求安装前起落架转弯销,或脱开防扭臂或尾轮锁。前起落架转弯销应使用专用件;e)关好登机门、货舱门和各种检查门;,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f)检查并确保航空器上的设备和可能发生移动的物品放置稳妥;g)打开航空器驾驶舱侧窗和接通航空器内话系统,保证航空器内外通话清晰;h)检查并确保适用该机型的牵引杆的部件正常,将牵引杆连接到航空器上;i)检查并确保航空器周围及牵引航空器行驶路线的范围内无影响牵引的障碍物;j)在大风天气时,确认风速符合维修手册的规定;k)接通航空器的电源和液压源(视情决定);l)接通航行灯和防撞灯,并确认其正常工作;m)如该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中另
17、有规定,则按该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要求执行。,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4.2 牵引车驾驶员的工作检查牵引车,确保各项性能良好。牵引车驾驶员应了解牵引路线、停机位、牵引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在牵引车接近航空器时,距航空器20 m处点试刹车,确认车辆制动性能良好后,方可接近航空器。牵引车接近航空器时,不应熄火滑行。挂牵引杆前,应确认航空器周围无任何障碍物,并在维修人员的指挥下,驾驶牵引车以低速挡接近牵引杆,避免发生碰撞。,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4.3 联络 4.3.1 维修人员与牵引车驾驶员应使用对讲机或其他有效方法进行联络。维修人员之间应使用航空器内话系统或其他有效方法进行联络。牵
18、引过程中,必要时,参加牵引的人员应随时与塔台保持有效的联络。联络中断时,应停止牵引航空器,直至恢复联络为止。,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5.牵引航空器的速度和转弯角度5.1 牵引航空器在机坪滑行道的直线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0 km/h,在开阔地、无障碍物的情况下,不应超过15 km/h。5.2 牵引航空器在进入停机位的速度不应超过3km/h。5.3 夜间或特殊天气情况下,牵引航空器穿过机坪滑行道的直线行驶速度不应超过5 km/h。5.4 牵引航空器通过障碍物、复杂区域、有坡度地带的直线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5 km/h。5.5 在机坪滑行道推航空器,速度不应超过5 km/h。5.6 牵引航
19、空器的转弯角度应按该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转弯速度不应超过3 km/h。5.7 无杆牵引车的牵引速度按该型牵引车的技术要求执行。,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6.牵引航空器6.1 维修人员将牵引杆与航空器连接好,再指挥牵引车驾驶员将牵引车与牵引杆连接好。6.2 指挥员戴好耳机,在确保牵引车与航空器连接好后撤出轮挡,并发出航空器松刹车的指令。6.3 指挥员发出开始牵引航空器的指令。6.4 开始牵引航空器时,在机轮没有转动前不应转弯。在航空器停止牵引前,应按该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规定的行驶距离直线行驶,直到机轮摆正才能终止航空器的牵引。,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6.5 在机坪牵
20、引航空器过程中,牵引车应按标志线行使。牵引中的航空器与停放的航空器或移动中的障碍物(如客梯车等)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翼展在24 m以下的航空器,净距不小于3 m;-翼展为24 m36 m的航空器,净距不小于4.5 m;-翼展在36 m以上的航空器,净距不小于7.5 m。6.6 牵引航空器时,牵引车应缓慢起步。牵引车驾驶员感觉航空器不动时,应立即与指挥员联系,查明原因,不应盲目加大油门。牵引车刹车时,动作应柔和。在牵引航空器过程中,牵引车不应猛转、猛停。,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6.7 在牵引航空器过程中,人员不应上、下牵引车和航空器。指挥员应与牵引车、牵引杆、前起落架至少保持3 m的
21、距离。6.8 夜间牵引航空器时,若航行灯和防撞灯有故障不能打开时,应在左右翼尖加派监护人员监护航空器。6.9 在牵引航空器进、出机库或经过航空器活动拥挤的机坪时,现场应有足够的人员协助牵引工作。至少应有两名监护人员监护航空器两侧翼尖,一名监护人员在航空器尾部,监护航空器有无与障碍物相碰撞的情况。,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6.10 在大雨、大雾、大风、大雪、沙尘暴等复杂天气情况下,无法确保从牵引车的驾驶舱至所牵引航空器机翼尖、尾翼尖的视线清晰可辩,此时应加强机头、两机翼尖、机尾等各部位的监护。6.11 由于道面冰雪使得牵引车打滑时,应将冰雪清除后,方可牵引航空器。6.12 牵引航空器进入停
22、机位置时,牵引车前保险杠或最前端到达第一条航空器前轮停机线前,牵引车驾驶员应注意指挥员是否到位。无指挥员指挥,牵引车不应再向前牵引航空器。,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6.13 牵引航空器进入停机位置后,指挥员应指挥牵引车驾驶员停车,航空器上维修人员刹车。挡好轮挡,将牵引车与牵引杆的连接端脱开,并指挥牵引车驾驶员驾驶牵引车慢速驶离航空器1 m以外。6.14 完成航空器牵引后,维修人员应将牵引杆从航空器上取下,并将其挂到牵引车上。牵引杆由牵引车带回并摆放在规定的位置。6.15推航空器的规定应按牵引航空器的规定执行。7.航空器的滑行航空器的滑行应由该航空器的驾驶员操作完成。,第34部分:民用航空
23、器的顶升,1.顶升人员资格1.1 顶升航空器工作现场指挥者应持有维修人员执照并获得相应机型签署。1.2 参加顶升工作的维修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2.顶升的现场指挥2.1 顶升航空器的工作应由现场指挥者统一指挥。2.2 参加顶升工作的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并应熟悉该机型航空器顶升的程序。2.3 在顶升前,现场指挥者应对人员、设备、顶升限制、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顶升。2.4 指挥者应时刻掌握航空器的顶升姿态,应具备与操作人员之间的有效联络并适时发出指令。,第34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顶升,3.顶升的设备3.1 航空器顶升应使用该机型航空器专用设备或满足该机型航空器要求的代用设备。3.2 千斤
24、顶的顶升高度不应超值使用。3.3 顶升设备的压力表应纳入计量管理系统。3.4 顶升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伸缩试验并确保其工作正常。3.5 用气或电作为操纵千斤顶升降的动力源时,应设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第34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顶升,4.顶升的限制4.1 各顶点的用途、顶升秩序、顶升高度限制、航空器质量及重心位置都应符合该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4.2 应在能承受所顶升航空器质量的水平地面上顶升航空器。4.3 不应同时使用机身或机翼千斤顶与轮轴千斤顶,不应用轮轴千斤顶同时顶起两个起落架。4.4 露天顶升航空器应迎风停放。不应在大风或阵风条件下顶升航空器。具体风速限制应按该机型航空器维修手册的规定。4.
25、5 顶升或放下过程中,应保持航空器处于水平状态,并按规定使用托架。,第34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顶升,5.顶升的安全措施5.1 应确保起落架地面安全销安装好。5.2 应确保有关手柄、电门、电路跳开关和控制器放在正确位置。5.3 千斤顶放进的时机、放置的方向应正确,升高千斤顶到与千斤顶顶头贴平为止。5.4 顶升或放下航空器前,无关人员和地面设备应撤离航空器。5.5 松开刹车,取出轮挡。5.6 航空器顶升的起始阶段应确保千斤顶作动筒垂直,以防止产生侧向载荷。,第34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顶升,5.7 顶升或放下过程中,应将千斤顶保险螺帽随调整。到达所需高度后,千斤顶保险螺帽与千斤顶台肩应接触锁住。如使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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