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第三讲民事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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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民事行为,第一节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一、民事行为成立指按照法律规定要成立民事行为,应包括哪些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1、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1)当事人。即进行特定民事行为的民事主体。(2)标的。即所进行的特定民事行为的内容,该项内容应该确定。(3)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2、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某些特别类型的民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特别的事实要素。如要物行为,该行为的成立除须具备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须有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行为或标的物的交付
2、行为。,二、民事行为的效力(一)、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生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具备特定生效要件的民事行为,就成为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2、民事行为的特别有效要件一般情况下,法律行为具备一般有效要件,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除具备一般有效要件外,还须具备特别有效要件,才能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如合同法第 44 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这里的批准、登记手续即是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二节 民
3、事法律行为,一、概说(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所谓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以进行法律行为的人数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以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
4、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根据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4.以法律行为是否应当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具备一定的形式,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案例分析,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2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C诺成民事法律行为D实践民事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实际上是作为法律行为核心要素的意思表示的形式,主要有如下种类: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
5、方式,第三节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根据所欠缺的有效要件的不同,可将无效民事行为作如下的分类: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第四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
6、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有效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的绝对无效。,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并因此给该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三、撤销权及其行使撤销权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的现实实现,必须借助于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断。,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一、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
7、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既存在转变为不生效民事行为的可能性,也存在转变为生效民事行为的可能性。,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二,无权处分行为。第三,无权代理行为。,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1、特定当事人追认权的行使或不行使。2、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第五节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效的民事行为能达到行为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也能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但这种法律效果并不符合行为人的愿望。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发生如下法律后果:
8、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其他法律后果,如在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时,追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第六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2、条件种类(1)延缓条件(2)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以特定条件的成就为原则,该特定条件即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指业已生效的法律行为,于特定条件成就时其法律效力丧失,该特定条件即为解除条件。,3、对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保护对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
9、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期限与条件不同。任何期限都是确定地要到来的;而条件的成就与否具有不确定性。,2、期限的种类(1)延缓期限,即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以特定期限的到来为条件,该特定期限即为延缓期限。(2)解除期限,业已生效的法律行为于特定期限到来时,效力终止,该特定期限即为解除期限。,3、法律对期限的限制法律不允许对法律行为附加不能期限。,案例分析(请判断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健全),1、A与B是好友,某日,A因结婚需要钱,故从B处借款5000元,
10、在筵席上,其他朋友与B开玩笑讲:“都是好朋友,还借什么,算成给A的红包吧”。B随口道:“那就算了。”A遂笑道:“那就算你送我的,不还了。”时隔数月B有事需要钱,向A索要,A说:“这钱是你当着大家的面说的,不用还了,怎么又要?”B多此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2、甲为避免其债权人乙强制执行其仅有的一栋房屋,以买卖为名义移转登记于丙,丙则转售于善意的丁,并且立即办妥移转登记。3。甲欲将自己的一栋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但出于避税的目的,在合同上仅列明30万元,乙同意,双方签订合同后办理了过户手续。,4、甲乙两公司协商联营,甲出房产、机器设备,乙出资金。双方约定,甲全权负责合营项目的运作,乙不
11、得干涉。乙可以获得其投入资金的28,作为回报。,5、某照相器材商店进了一批新品相机,某款单价1880元,售货员不知,误标为880元,顾客某甲认为便宜,购买两部。后转卖,获2000元。几日后,售货员知悉,找到甲,要求返还原物。,6、甲许可乙公司实施其专利,专利使用费经过反复谈判压低至3万元,期限为2年,乙在2年内,获得税后利润1000万元。7、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资,与外商乙成立合作公司,乙用货币出资盖写字楼,约定合作期限为15年。后乙发现,在缔约前,甲用于投资的土地约有一半将被国家征用。,8、甲公司同外商乙成立了中外合作企业,由乙投资3000万美元,但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得乙在投资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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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法 第三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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