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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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1,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2,内容提要:,基本要求总体框架主要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3,基本要求:,“五统一”:一、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实行法人所得税,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 税率25%(小型微利20%,高新企业15%)。三、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放宽内资企业扣除标准。四、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五、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4,“两过渡”:一、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
2、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5,总体框架,新法八章60条,条例八章133条第一章:总则(法4条,条例8条)主要规定一些原则问题,包括:纳税人范围、纳税人种类划分、应纳税的所得范围、法定税率等基本概念。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法17条,条例66条)本章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核心部分。条例分为四节:一般规定、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三章:应纳税额(法3条,条例5条)本章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内容虽然不多,但它是核心内容之一。第四章:税收优惠
3、(法12条,条例21条)本章对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将过去的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格局。以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相比,新法及条例在优惠范围、优惠方式上有了较大的调整。有扩大、保留、替代和取消。,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6,第五章:源泉扣缴(法4条,条例6条)本章是关于预提所得税源泉扣缴方面的规定。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法8条,条例16条)本章对关联交易的税收处理以及其他反避税措施作出规定,
4、是反避税的全面立法,对成本分摊、预约定价、提供资料、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及反避税罚则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第七章:征收管理(法8条,条例7条)本章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特别规定,比如纳税地点、汇总缴纳、纳税年度、纳税方式等问题优先适用本章规定,其次适用征管法的规定。第八章:附则(法4条,条例3条)本章主要规定了新法实施后的过渡措施、税收协定优先、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废止老法与税法施行时间等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7,主要内容,纳税人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 特别纳税调整 征收管理 过渡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8,一、纳税人,新法:第一条 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
6、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9,回放:,原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来界定纳税人,并要求同是具备三个条件:一、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二独立建立账簿;三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独立计算盈亏。原外资企业所得税以依法注册登记来界定纳税人,其实质就是承担有限责任风险或者自负盈亏,基本是以法人作为纳税人。变化:本法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7、,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10,关键词:1、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条例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应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其有可能会成为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成为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3、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借鉴国际做法,新法采
8、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不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这一划分,改变了原外资所得税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11,4、实际管理机构。条例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董事会和决策会议召集地(夏威夷、视频会议)、“最
9、密切联系地”;二是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企业的整体或者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际管理控制;三是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5、机构、场所。条例第五条:“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业代理人不需要设立,也不限于机构、场所,既可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代
10、理活动必须是经常性的,有代理行为,即使没有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也认定为代理关系),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12,6、实际联系条例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直接关系到该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大小:有实际联系的,那么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都要纳税;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到底什么是“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如果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以下两种关系,就属于有“实际联系”
11、:一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所拥有的股权、债权而取得的。如,通过该机构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息收入,可认定为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二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所拥有、管理和控制的财产取得的。如,非居民企业将境内或境外的房产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可认定为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13,7、所得条例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
12、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14,二、税率,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1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
14、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16,三、应纳税所得额,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
15、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原公式(内、外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变化:1、新增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原内资第4条、外资第4条修改而来),计算过程更准确、完整。2、计算顺序变动,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放在“扣除额”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之前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确保税基的准确。原内资将“免税所得”放在最后减,会出现纳税无法充分享受优惠。例收入总额100,免税收入20,扣除项目有二种情况,一种是50,一种是90(不考虑以前年度亏损等因素),计算有二种结果:100-50-2
16、0=30;100-90-10=0(有10没有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17,提示:,1、权责发生制: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重组清算:资产净值、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条例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
17、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18,(一)收入,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主要变化:1、引进了”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概念。条例第十二条: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
18、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2、新增了:“接受捐赠收入”3、“生产经营收入”分解为“销售货物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19,关键词:,1、公允价值: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接受捐赠收入也按公允价值计算)2、权益性投资: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
19、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法明确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策时确认收入实现,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股息、红利,税法不确认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这是税法和会计的差异之一)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其实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一个例外,主要是出于纳税必要资金考虑(如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20,4、不征税收入:新法第7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
20、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新创设的一个概念,主要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5、财政拨款(条例第26条):分五大类(1)国家直接投资(2)投资补助(3)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税收返还(4)政府转贷、偿还性补助(5)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其他用途的拨款。第(1)、(2)作企业的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不征税,第(3)、(4)、(5)在会计核算中计入“营业外收入”,除出口退税外,应征收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21,温馨提示:视同销售政策的变化(缩小了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
21、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22,(二)税前扣除,新法共60条,扣除占14条(8-21);条例133条,扣除占49条(27-75)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核心之一,而税前扣除项目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一般是指纳税人取得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过去,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
22、在成本、费用和损失税前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如计税工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等。新法对各项支出作出了统一规范。,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23,1、税前扣除的基本结构 2、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 3、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24,1、税前扣除的基本结构,一般肯定条款:税法第八条,确定了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合 理性原则,条例第二十七条到第五十条,对 企业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的扣除作出 具体规定。特殊否定条款:税法第十条等,规定不得扣除范围。股东个人费用不得在公司扣除;体现社会经 济政策;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扣除。特殊肯定条款:规定特定费用支出扣除的方法和限制条件。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23、资产处理等 等。,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25,2、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26,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外,任何支出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任何不是实际发生的支出,也就没有继续判断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必要。在判断纳税人申报扣除的支出的真实性时,企业应当提供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注意: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应当确认取得发票企业有的业务无法取得发票(进口、集市采购);有的业务可能取得不合格的发票,甚至虚假发票;有的事项不需要发票(工资分配)。不能将违反发票管理条例的处罚与证明业务发生真实性对立或替
24、代。即使没有发票,也要基于自由裁量权的合理界限对各项必要支出进行合理核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27,相关性原则,允许企业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需要明确的是:一是,这类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应该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实际的经济利益,如生产性企业为生产产品而购买储存的原材料,服务性企业为收取服务费用而雇用员工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支出。二是,这类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应该是能给企业带来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如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等。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从费用支出的结果。如企业经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诉讼,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还有企业
25、老总招待亲属和朋友的个人接待费用,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董事长出国渡假的费用,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等等。,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28,合法性原则,非法支出不能扣除 罚款、税收滞纳金、政治捐款一般都不允许扣除;贿赂支出和秘密支付不允许扣除(美国、意大利、巴西、印度),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29,3、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新法和条例对税前扣除的规定内容很多,涉及的范围也很广,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和熟悉,我们把众多的规定分类进行阐述,重点关注新法的一些主要变化:一般规定捐赠工资薪金、三费、五险一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专项资金资产的税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30,一般规定,新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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