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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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研讨的主要内容,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二、利用新所得税法的纳税筹划思路三、新企业财务通则解析四、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五、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解析六、新会计准则下如何设置会计科目七、新会计准则下帐务处理程序的探讨八、纳税筹划经典案例分析,第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已经于2007年3月16日上午10时,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进行了表决,以高票通过(赞成2826票,反对37票,弃权22票),本法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
2、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情况,四个阶段,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1978年至1982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1983年至1990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1991年至今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情况,现行企业所得税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两套税制,在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扣除项目、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1、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率2、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政策方面的差异,1、工资的税前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3、业务招待费4、固定资产的计价及折旧5、固定资产修理费6、坏账准备金 7、坏帐
3、损失8、财产损失9、利息支出10、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11、公益救济性捐赠12、内外资企业在合并、分立、股权重组方面的税收政策差异13、税金及附加的不同 14、资产处置,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弊端,一是现行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 二是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三是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的原则,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发挥调控作用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理顺分配关系原则,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六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4、主要内容,四个统一,两个过渡,四个统一,四统一,统一内均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两个过渡,两个过渡,第一个过渡是指对新税法公布之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逐渐过渡到新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继续享受完毕;还没有开始享受的,可以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原定期限享受完毕。,第二个过渡是就是在五加一经济特区与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新税法实施后也要继续执行,为什么要两税合并,、是进
5、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我国加入WTO后新形势的需要、是贯彻“五个统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是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需要,两税合并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是目前我国政治形势稳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日臻完善;二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已经结束,外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大大放宽或相继取消;三是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税制改革的成本;四是实施宽税基、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是和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税制改革趋势相一致的。,两税合并的意义,、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增
6、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新企业所得税法10大看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共八章六十六条。最终定稿的企业所得税法与提交人大审议时的草案比较,共修改了15处。但最应引人注目的修订在下列10个方面:,(一)增补了两个可享受免征、减征所得税的项目。新法在第二十七条中,将“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这两项增补为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二)新增了一档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在第二十八条增加了“减按15
7、”的一档优惠税率。(三)提高了一个税前扣除的比例。新法把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比例,由草案中的“10以内”提高到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第九条)。,(四)减少了两项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新法第十条规定,所列举的不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支出项目与草案比,少了“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和“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两个项目。(五)删除了一个可以税前扣除项目。新法第十六条:“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原草案相对应的条款比较,删除了企业转让资产的“转让费用”一项。(六)细
8、化了一个称呼。即将草案中所有涉及“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均细化称之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七)对因纳税调整而补征的税款改“加收滞纳金”的作法为“加收利息”。新法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草案原表述为“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加收滞纳金”。(八)取消了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之说。新法在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方式的规范上,取消了草案中“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的表述,而直接明确为:“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第五十四条)”。,(九)明确了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权限。新法将草案的
9、“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修改为:“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十)在对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的处理上,新法删除了原草案中“当期不得抵免,也不得作为费用扣除”的规定,而直接修订为:“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
10、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的16个变化,1、法位之变 2、结构之变 3、纳税人之变 4、税率之变 5、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6、收入构成之变 7、税前扣除项目之变 8、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新企业所得税法的16个变化,9、资产处理之变 10、公益性捐赠之变 11、计算依据之变 12、税收优惠政策之
11、变 13、税收优惠权之变 14、纳税调整之变 15、征管之变 16、解释权之变,1、法位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而企业所得税法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法律范畴。后者法律地位上要高于前者。企业所得税法也成为继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之后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第四部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体系,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全国人大会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执行税法、条例、细则,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2、结构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全篇共二十条,而没有章节结构,只有条款之分。外商
12、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全篇共三十条,而没有章节结构,只有条款之分。企业所得税法全篇共六十条,并且按照一般的法律体例,设总则、附则等八章。,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共8章,60条。第1章“总则”共分4条,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即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和法定税率等作出规定。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共17条,主要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和不得企业扣除的成本费用,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亏损结转等方面的规定。第3章“应纳税额”共3条,对应纳税额的概念、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抵免和间接抵免等作了规定。第4章“税收优
13、惠”共12条,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优惠内容、优惠方式等作了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第5章“源泉扣缴”共4条,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的范围、扣缴人的义务、扣缴办法和时间等作了规定。第6章“特别纳税调整”共8条,对企业的关联交易、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核定程序和反避税地避税、资本弱化条款、一般反避税规则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段。第7章“征收管理”共8条,对企业纳税地点、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汇算清缴以及货币计算单位等作了规定。第8章“附则”共4条,对享受过渡性优惠的企业范围、内容,与税收协定的关系、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以及本法实施日期等作了规定。,3、纳税人之变
14、,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只适用于内资企业,而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只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则对所有企业适用,既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与施行标志着在中国并行了二十多年的内外资两套所得税法的合并,同时也宣告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终结。,4、税率之变,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
15、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税率之变,新的税率确定为25%,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解释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基础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的界定则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
16、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几个新概念的界定,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即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 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6、收入构成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7、税前扣除项目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和损失。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税扣除的
17、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后者的规定显然更加的全面。,8、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企业所得税法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资产处理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资产的处理问题未予明确,而是由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则全面和详细地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处理与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规定。,10、公益性捐赠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8、将纳税人的捐赠区分为公益、救济性捐赠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并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则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了重大调整:一是调整了名称,以公益性捐赠进行称呼;二是将税前扣除的比例调整为12%;三是将计算依据由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利润总额。,11、计算依据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有关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的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其中,国家的有关税收的规定包括了为数众多的规范性文件,这种规定显然不符合课税法定主
19、义的原则和要求。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也就是说,纳税人自2008年1月1日起,只须按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而不再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计算。这可以说课税法定主义原则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上的一大体现。,12、税收优惠政策之变,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
20、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以及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的优惠政策,12、税收优惠政策之变,二是(个保留)、保留了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2、税收优惠政策之变,三是(个替代)、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12、税收优惠政策之变,四是、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
21、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五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取消了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12、税收优惠政策之变,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
22、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过渡的具体作法,经济特区现行税率15,具体过渡为:2008年172009年192010年212011年232012年25,13、税收优惠权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对税收优惠权作出限定,但从其规定分析,国务院,乃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都有相当的权限。企业所得税法则对税收优惠权了相当明确的规定:其一,从总体上明确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其二,规定了税收优惠办法的备案制度,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
23、,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4、纳税调整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虽然也作了规定,但相对简单,如果没有税收征管法等配套法律法规,是很难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则专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纳税调整问题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并且在报送纳税资料等方面还完善了现行税收征管法的不足。,15、征管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 企业所得税法则调整为五个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表的期限为年度终了后的四十五天之内;企业所得税法则调整为五个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报送申报表时须向税务机
24、关报送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法则要求纳税人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与财务报表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容却有很大的区别。,16、解释权之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法解释权归属于财政部。后来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拥有了税法解释权。企业所得税法则明确,新的税法解释权归属于国务院,由国务院负责企业所得税法的解释。这也可以看作是中国税法层次的提升。,税前扣除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统一了,规定了,明确了,规范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的标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新所得税法对企业税负和财政收入的影响,、对内资
25、企业来说,主要是减轻税收负担、对外资企业来说,税负将略有上升、国家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扣除标准的变化,、工资: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予以据实扣除、捐赠: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即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研发费用: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业务宣传费:没有限制。、业务招待费:没有限制。、工资附加费(三项费用):没有了计税工资的限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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