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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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为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区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经营质量,增强我区综合竞争力,加快打造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项设置)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包括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分为上海市嘉定区区长质量奖上海市嘉定区
2、质量金奖上海市嘉定区质量创新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分为上海市嘉定区区长质量奖上海市嘉定区质量金奖上海市嘉定区首席质量官奖。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一)上海市嘉定区区长质量奖是本区最高质量荣誉,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市和本区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促进本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二)上海市嘉定区质量金奖主要表彰质量管理水平优秀、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处于本区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以及对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三)上海市嘉定区质量创新奖主要表彰在
3、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及其他类方面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四)上海市嘉定区首席质量官奖主要表彰在本区组织内担任首席质量官,对推动所在组织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第三条(奖励内容)区政府质量奖为区级表彰项目,主办单位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承办单位为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每两年评选一次,第一年为孵化培育年,第二年为推荐评奖年,各类别奖项数量设置如下:(一)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嘉定区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嘉定区质量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嘉定区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嘉定区区长质量奖获奖个人
4、不超过1名;嘉定区质量金奖获奖个人不超过1名;嘉定区首席质量官奖获奖个人不超过1名。当年度参评组织或个人达不到获奖要求,各类奖项均可少额或空缺。第四条(评定原则)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二)严格标准、好中选优、自下而上。第五条(评价标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589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等相关地方标准。嘉定区政府质量奖首席质量官奖的评价指南为嘉定区首席质量官奖评价细则。评审标准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第六条(工作及奖励经费)嘉定区政府
5、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孵化培育、奖励、评审、后评价等经费)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培育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政府公益孵化。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获奖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获奖后的经验交流、宣传推广、质量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首席质量官培训、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本区各级政府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国家、市级质量荣誉,并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配套奖励。第七条(示范引领)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承担和分享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实践方法的责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加
6、各类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推广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审定机构及职能)上海市嘉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负责指导、推动、监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审议评审规则、审议拟获奖名单及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由嘉定区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质量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及区府办相关领导担任。第九条(管理机构及职能)区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区政府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组织制修订相关评审标准、评审规则及相关配套制度;(二)建立孵化培育与评审并重的政府质量奖工作机制;(三)组建评审专家库
7、,选聘专家组成评审组;(四)组织开展培育孵化、申报评定、监督管理;(五)宣传、推广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等;(六)完成由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技术支撑)区评审办在开展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时,可发挥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委托有关机构参与对有关组织进行相关培训、培育、评审等工作。第十一条(评审组及职责)区评审办根据评审需要,组织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由熟悉质量和经营管理的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组成。当年度评审工作结束,评审组自动解散。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及评审报告撰写,向评审办报告评审结果等。第十二条(孵化培育)完善区
8、政府质量奖的孵化培育机制,在本区各行各业中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培育先进质量管理组织和人才,挖掘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质量管理标杆。(一)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政府公益孵化培育。本区行政辖区内有意向追求卓越的组织可通过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荐的方式,免费参加卓越绩效管理等培训,包括企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等各类组织。(二)健全卓越绩效孵化培育模式,通过培训、诊断、交流等形式,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挖掘和提炼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管理模式及成果。(三)嘉定区政府质量奖专家库成员担任孵化培育指导专家的,应当向区评审办备案,并在评审中主动履行回避义务。第三
9、章申报条件第十三条(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条件)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二)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有相关资质或证照;(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色,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处于区域领先地位;非营利组织,其社会贡献应位于区内行业前列;(四)积极推行组织质量文化,有效落实组织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鼓励申报组织应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五)申报组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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