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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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培训,培训内容,1、所得税政策讲解2、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重点提示,所得税政策讲解目录,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主要内容,一、汇算清缴定义及其范围,汇算清缴的定义: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汇算清缴的范围:凡在
2、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二、汇算清缴的期限,汇算清缴的期限: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5月31日之前)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3、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二、汇算清缴的期限,汇算清缴的期限: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限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
4、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三、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1、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按跨省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纳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5)委托中介机构代
5、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8)应使用年报申报软件申报,并把打印出来的纸质报表盖上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后与附报资料一同报送。,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包括:,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除上述应报送资料外,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应区分不同情况报送以下纸质资料:1、审批、审核、备案事项应报送资料(具体参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 2号)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行申报扣除制度。
6、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按规定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具体参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所得税摘编第115页起),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主要内容,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参见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二)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销售商品
7、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一、销售货物收入,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会计准则
8、收入的规定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超过50%)(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三)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三)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
9、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1、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例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四)几类特
10、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增值税、营业税免,(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4、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
11、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问答第6页第32点问: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答:具体确认时,销售1000元商品时按10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销售150元商品时,按50元确认收入,并按
12、实结转成本。(比100元做销售费用好),问答第6页第36点问:现金折扣可以税前扣除吗?税前扣除合法凭据是什么?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四)几类特殊
13、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5、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见汇编P116第三点、个人所得税不征见汇编P57第一条)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增值税也是如此,但是会计处理有点不同,会计上要一次性确认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P9第三点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
14、动取得的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收入的金额可靠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可靠确认;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可靠核算。,(二)当期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的确认,(二)当期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的确认: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
15、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补充: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劳务成本、工程施工等应按此规定处理。(劳务成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科目的使用),(三)各类劳务收入的确认,(三)各类劳务收入的确认:1.安装费。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
16、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接下页),(三)各类劳务收入的确认,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17、,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及租金收入。(一)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
18、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与会计的差异调整通过附表三第5行。会计处理还是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三)租金收入确认,(三)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税函2
19、01079号,四、其它收益确认,(1)关于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3)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
20、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国税函201079号,四、其它收益确认,(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
21、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见汇编P1第五条),四、其它收益确认,(6)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
22、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另有规定:债务重组所得(汇编P33页)、政策性搬迁收入。,问答第10页第57点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中规定“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
23、,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该公告中“另有规定”包括那些情形?答:该公告中“另有规定”指特殊重组政策和政策性搬迁收入政策,即:特殊重组和政策性搬迁收入仍按原规定执行。,债务重组所得(汇编P33页)一般性税务处理: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
24、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0%)(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发生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重组所得可以要求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政策性搬迁收入(国税函2009118号)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
25、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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