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在策划和定位中的考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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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 地 增 值 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2,土地增值税,第一部分:基本政策第二部分:税收征管第三部分:清算管理,3,第一部分:基本政策,4,基本法规:,法律依据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5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5,基本政策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6,基本政策-征税范围,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7,基本政策-征税范围,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
2、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8,基本政策-课税对象,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9,基本政策-计税依据,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10,基本政策-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房地产收入-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11,基本政策-收入,对纳税人转让房地
3、产无法提供收入资料或提供收入资料不实造成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收入确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市场价格核定。,12,基本政策-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加计扣除 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13,基本政策-扣除项目金额,14,基本政策-税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超率累进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率,15,基本政策-税款计算,应纳税款=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率,16,基本政策-减免税,暂行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
4、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17,基本政策-减免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北京市普通住宅标准: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18,基本政策-减免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
5、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19,基本政策-减免税,定期免税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2000年底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0,基本政策-减免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
6、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 上述政策。,21,基本政策-减免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22,基本政策-减免税,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3,第二部分:税收征管,24,税收征管纳税地点,企业核算地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务注册登记地。,25,税收征管流程,项目纳税登记,申报纳税,预缴税款,清 算 税 款,26,税收征管项目纳税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兼营房
7、地产开发业务的单位应在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取得立项批复后30日内办理项目纳税登记。,27,税收征管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在开发项目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起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到开发企业核算地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含零申报)。,28,预缴税款,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变动表,29,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变动表 续,30,税收征管预缴税款,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31,税收征管清算税款,纳税人应申请清税,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清税的,提出清税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清税完成,32,转让新建商品房收入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8、=(清算时允许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税总面积)*本季销售面积申报按季度申报,税收征管清算税款清算后再转让,33,税收征管清算税款清算后再转让,转让使用一年以上的商品房收入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金额+建筑物评估价格+评估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申报按次申报,34,第三部分:清算管理,35,清算管理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京地税地2008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36,基本内容,37,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凡从事房地产
9、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满足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均应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手续。,38,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一)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39,(一)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1、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4、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40,(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1、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
10、含)以上的。可销售总建筑面积范围中不包括已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面积。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后,认为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41,三、纳税人申请清算时限,(一)纳税人应申请清算的 90日内(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清算的 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0日),达到清算条件,申请清算,税务机关通知,申请清算,42,清算的申请,43,一、纳税人应提供的清算资料,共11类资料。,44,二、申请时注意要点,(一)清算项目资料是否齐全 对纳税人提交的清税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二)清算项目是否与初始登记表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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