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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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城市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壹,贰,叁,肆,伍,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 第二节 房地产抵押第三节 房地产租赁 第四节 房地产赠与第五节 房地产交换 第六节 房地产中介,九逸作品,概念 房地产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称的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其中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1 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1.2 房地产转让的方式 1.3 房地产转让的原则 1.4 房地产转让的合同 1.5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1.6 禁止转让的房地产 1.7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1.8 房地产转让的效力,第一节 房
2、地产转让概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均对其从立法上予以界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1.1 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君子,质胜文则野 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2 房地产转让的方式 1)买卖 2)赠与 3)其他 合法方式,君子,质胜文则野 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2 房地产转让的方式 1)买卖 房地产买卖是房地产转让的主要方式。即房地产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所有权并支付买卖房地产的相应价款。根据买卖标的状态,房地产买卖分为:现房
3、买卖和期房买卖。,君子,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2 房地产转让的方式 1)买卖之现房买卖(即现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设 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 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君子,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2
4、房地产转让的方式 1)买卖之期房买卖(即预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 结构三分之一以上;(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君子,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2 房地产转让的方式 2)赠与 即房地产赠与人将房地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的行为。赠与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属性:一是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即赠与人自
5、愿单方承担将房地产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受赠人享受无偿接受对房所赠与房地产的权利;二是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将房地产交付受赠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完成后,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发生纠纷,受赠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三是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 地产赠与行为属所有权转移,应按照规定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效。,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2 房地产转让的方式 3)其他合法方式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合法方式主要指:(一)以房地产价格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地产,而使房地产权
6、属发生变更的;(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四)以房地产抵债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3 房地产转让的原则 1)房地处分一致原则 2)价格管理原则 3)公示原则,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3 房地产转让的原则 1)房地处分一致原则 房地处分一致原则的适用,不是源于不动产权利的需要,而是基于房产与地产在实物形和价值上的不可属性。为此,在转让时应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基本规则。为此,物权法也做了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
7、并处分”。,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3 房地产转让的原则 2)价格管理原则 为维护房产交易市场交易价格的正常秩序,1994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确定了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的三项制度:(一)价格指导制度;(二)价格评估制度;(三)成交价申报制度。,君子,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3 房地产转让的原则 2)公示原则 公示,即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以特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显示,以使他人知晓。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法公示方能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原则。在我国,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以交付为原则,登记为例外;不动产物权变动
8、的公示以登记为原则。,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4 房地产转让的合同 1)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概念 2)转让合同的有效要件 3)转让合同的内容,君子,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4 房地产转让的合同 1)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概念 房地产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买卖、赠与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转移房地产,由一方交付转移房地产及所有权于他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君子,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4 房地产转让的合同 2)转让合同的有效要件(一)当事人主体资格;(二)意思真实表示;(三)不得违反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君子,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
9、,1.4 房地产转让的合同 3)转让合同的内容(一)转让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二)转让房地产情况;(三)房地产转让因由;(四)双方申报成交价款及双方议定的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五)定金及违约责任;(六)纠纷解决的方式;(七)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5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不同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的不同:1)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转让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转让,君子,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5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1)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转让 其一,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
10、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其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 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5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
11、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 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6 禁止转让的房地产(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7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一)转让的程序: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12、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二)转让的行政审查程序:1、受理(收验证件是否齐全、初审证件的真伪);2、初审(核验证件、现场勘察、查档审核);3、审批(全程审核、疑难问题 终结处理、签署审批意见);4、缮证;5、收费发证。,君子,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8 房地产转让的效力 1)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2)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2.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2.2)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2.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
13、让合同,君子,文质彬彬而后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8 房地产转让的效力 1)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1、因欺诈、胁迫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8 房地产转让的效力 2)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2.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
14、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 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8 房地产转让的效力 2)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2.2)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
15、通知的方式作出。”,君子,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概述,1.8 房地产转让的效力 2)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2.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除了以上三种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君子,第二节 房地产抵押,2.1 房地产抵押的概念 2.2 房地产抵押的性质 2.3 房地产抵押的形态 2
16、.4 房地产抵押的设定 2.5 房地产抵押的范围 2.6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称文小而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重 道,第二节房地产抵押,2.1 房地产抵押的概念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变卖该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文小而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重 道,第二节房地产抵押,(1)房地产抵押的从属性。抵押合同
17、为担保主债务合同的履行而签定,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抵押权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而设定,因而,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其因主债权的成立而成立,处分而处分,消灭而消灭。(2)抵押权的价值性。抵押权的价值性,主要体现在抵押设定标的物的价值与抵押所担保债务大小的相关性上。(3)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由于抵押,在债务人不履行抵押担保的债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比其他债权人优先从抵押财产的价值中得到清偿。,2.2 房地产抵押的性质,称文小而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重 道,第二节房地产抵押,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2)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4)不得抵押房地产的情形,2.3 房地产抵押的形态,称
18、文小而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重 道,第二节房地产抵押,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未对不同属性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作具体规定。对该问题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做了相应规范: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先行实现由划拨到出让的转变方可抵押;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2.3 房地产抵押的形态,称文小而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重 道,第二节房地产抵押,2)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物权法第20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8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183条规定以乡镇、村企
19、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2.3 房地产抵押的形态,称文小而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重 道,第二节房地产抵押,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 抵押的其他财产。,2.3 房地产抵押的形态,称文小而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重 道,第二节房地产抵押,4)不得抵押房地产的情形 物权法第184条规定的不得抵押的财产有:(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
20、、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 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3 房地产抵押的形态,称文小而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重 道,第二节房地产抵押,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地产抵押登记,2.4 房地产抵押的设定,称文小而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重 道,第二节房地产抵押,1)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约定以特定的房地产担保债务但不移转房地产的占
21、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享有就该房地产的变价优先受偿权利的书面文件。【相关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9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4 房地产抵押的设定,称文小而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重 道,第二节房地产抵押,2)房地产抵押登记概念: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设定后,当事人向房地产行政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活动。种类: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2.4 房地产抵押的设定,称文小而指极大,举
22、类迩而见义远,重 道,第二节房地产抵押,2)房地产抵押登记效力:1、决定抵押权是否成立。已经登记,抵押权成立;尚未登记,则抵押权不能成立。2、确定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通过抵押登记,可以确定抵押物的具体范围和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3、确定抵押权的顺位。如果同一抵押物上成立了多项抵押权或其他优先权,则按照抵押登记 的顺序决定优先受偿的顺序。一般而言,登记在先的权利人可以优先受偿。,2.4 房地产抵押的设定,案例分析: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效力辩析,王某系房地产开发商,在城区黄金地段购买面积约30亩的土地使用权,盖一幢商贸楼。盖完后,因需开发另一楼盘无周转资金,便向工行借款一千万,并承诺以这块地做抵押。工行
23、认为,单就这块地的价值远超过贷款数额且担保法还规定了房随地走,所以工行就同意了,并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来,王某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还得需要贷款,便又向建行以楼房抵押贷款500万元,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权登记。后因王某楼房质量问题,出现滞销,没能及时还上贷款。两行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对两份抵押合同的效力及其性质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两个合同均是无效合同。该意见认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3条、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担保法第36条、物权法第182、183条都在强调一个精神,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且其应属于一种强制性原则。工行抵押了地但是房
24、子没有随着走。建行抵押了房子,但是地没有跟着走。两者均违反了上述原则,因此两合同均应是无效合同。,对两份抵押合同的效力及其性质存在三种意见:,第二种意见:第一个合同即工行所签的合同是有效,第二个合同即建行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该意见认为,因为该宗土地先抵押给工行,楼房应该是随着土走,工行的合同是有效的。建行没有土地,只有一个楼房抵押,其没有附着的基础-土地,其违反了上述原则,所以建行的合同无效。,对两份抵押合同的效力及其性质存在三种意见:,第三种意见: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只不过应是一个集合抵押。该意见认为,地与房是不可分割的,担保法第42条和物权法第180条第2款,都强调以上财产可以一并抵押,这
25、就是典型的集合抵押。按照先登记优于后登记的原则,将来拍卖时一体拍卖,所得款先还工行,剩下的再还建行。,评析 同上述三种意见的不同观点:,第一,考虑这两份合同的效力首先应充分理解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原则,即它是一个强制性规则还是一个指引性规则,强制性规则是唯一的,违反了就是无效的;而该原则的解释是地可随走,房也可随地走,两者都是可以的,不唯一性说明这个原则不是一个强制性规定,而是一个指引性规则。其次,房、地关系是否存在主物与从物关系。从实物角度分析,主物是地,从物是房,房随应地走。但从权属关系分析,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也是两个独立的权利,它们是可以分开的,都有自己的独立的价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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