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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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10.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概念10.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立法现状10.3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0.4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10.5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10.6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10.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0.8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0.9 工程建设其他相关合同,10.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概念,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是指调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不仅包括国家制定颁布的所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还应包括其他法规中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3、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
2、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能发生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合同。除建设工程合同以外,工程建设过程中还会涉及许多其它合同,如设备、材料的购销合同,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工程建设资金的借贷合同,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等,它们分别由合同法和相关法规加以调整。,10.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立法现状,1、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这三部合同法已不适应社会的需要,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九届二次会议讨论通
3、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的三部合同法随之废止。2、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单列出来,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效力最高的法律依据。,3、此外,国务院及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委还先后颁行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年)、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983);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993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1996年)等。为规范合同格式及内容,建设部还先后制定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
4、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可供签订有关合同时参考、选用。,10.3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1)所谓标的,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涉及建设工程的服务,而建设工程又具有产品固定,不能流动;产品多样,需单个完成;产品耗用材料多,所需资金大;产品使用时间长,对社会影响极大的特点。这些都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性,也使得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了一些有别于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2、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工程建设技术含量较高、社会影响很大,所以,法律对建设工程
5、合同主体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只有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才具有签约承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任何个人及其它单位都不得承包工程,也不具有签约资格。3、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世界银行制定了土木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等,我国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示范性合同文本。这些范本对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4、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 正因为建设工程合同具
6、有上述的特殊性,所以,国家对建设合同的监督管理也十分严格,如工程承发包双方的资质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必须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生效;合同履行的过程,也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拨款、贷款、结算,要接受银行的监督等等。,10.4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10.4.1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10.4.2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10.4.3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10.4.4 缔约过失责任,10.4.1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必须遵循合同法所规定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其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也不论其
7、经济实力的强弱或地位的高低,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给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及约束。2、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他可按自己的意愿缔结合同,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没有市场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合同自由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有缔不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与谁缔结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当然,上述自由不是自由放任,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享有的自由。,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
8、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依此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及其承担的民事责任。公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具体表现为:合同的当事人应有同等的进行交易活动的机会;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与其所承担的义务应大致相等,不得显失公平;当事人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与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大致相当;当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维持合同效力时,合同内容应得到相应变更等。由于公平概念的模糊性,从而也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都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利,也不得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它是市场经济
9、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在法律中的体现,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民事行为都应遵守的“黄金原则”,它可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法院可据此行使公平裁量权,因此,它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订立,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有违社会公德的手段,更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其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都是
10、法律为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进行的约束,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的保护。,10.4.2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步骤。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合同法中,要约邀请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而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经过被邀请的一方作出要约并经邀请方承诺后,合同方能成立。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发包方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行为就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其目的在于邀请承包方投标。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程序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受要约人(承诺人)是特定的,而要约人是不特定的。,2、要约 1)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
11、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另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是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一种意思表示,首先必须符合签订合同的原则,其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并应包括合同所具备的主要条款,而且必须向受要约人提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更改。2)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行为就是一种要约行为,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建设工程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如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工期等内容,作为要约的投标对承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承包方在投标生效后无权修改或撤回投标以及一旦中标就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等。,
12、3、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它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允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完全一致,不得有任何修改,否则将被视为拒绝要约或反要约。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提出,而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要约人收到要约的时刻。4)承诺人(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即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承诺。5)在招投标中,发包方经过开标、评标过程,最后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承包方的行为即为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因此,确定中标单位后,发包方和承
13、包方各自均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10.4.3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合同除了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法等合同法规定一般应包含的条款外,还必须约定以下主要条款(以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为例):1、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这一条款中应明确建设工程合同除合同本身外,还包括洽商、变更、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备忘录、纪要和协议。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也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还应明确各组成部分的解释顺序。,2、建设工程项目的概况
14、 1)这一条款应明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方式、建筑面积、建设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2)在表述这些内容时应尽可能确切,以建设工程中的开工日期为例,不能出现“大约、左右”之类的词语,如签订合同时确切的开工时间无法确定,则应明确如何确定开工日期,如可表示为“以甲方下达书面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等。同时,明确提前竣工、延误工期的奖惩办法。,3、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这一条款包含两部分内容:1)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的职权范围。这一条款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过程中签证的有效性问题。一般应在合同中明确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的姓名及其职权范围,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驻工地代表签证
15、的限额,这样有利于发生问题后能够按双方约定的职权范围及时解决,不至于因权限不明、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工期。2)甲、乙双方的职责。这一条款应尽量制定得详细,明确划分双方的职责范围,使双方能够各司其职,将建设工程顺利完成。一旦发生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情况,也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处理。,4、建设工程合同款与支付 这一条款中应写明约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是按甲、乙双方审定的工程预算还是按招标工程的决标金额等)、约定工程造价的调整方式(是实行固定价格还是可调价格,如为可调价格,还应明确可调因素,如工程量增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材料的价格调整等)。同时应约定工程造价的方法、程序和时间
16、。这一点无论对于哪一方都是非常重要的。,5、竣工与决算 这一条款与承包方的利益有较大的关系,直接影响到承包方工程款的取得。在实践中,因为这一条款约定不明确产生纠纷的情况很多。尤其是在大量的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情况下的“三边工程”履约过程中,由于合同造价的不确定,又没有实现约定确定造价的程序、期限和方式,往往在工程最终结算时引起矛盾,酿成纠纷。因此在本条款中应约定最后决算的涵义,即明确是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书为准,还是以审价单位的结果为准。同时还应明确双方对决算价格发生争议后解决的方式、时间,明确由审价单位进行审价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审价的约束力。,10.4.4 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
17、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在合同成立之前,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无权利、义务关系,但自双方相互接触以商谈合同起,就会产生诸如相互协调、相互照顾、相互保护、相互通知等义务,双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尽量达成协议,以使合同成立。3、当事人这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缔约过程中的义务,并不是因合同产生的义务,它是一种先合同义务(或称合同前义务)。以前,我国只从道德的层面上对这种义务进行肯定,并未从法律的角度对这种义务加以规范。新颁行的合同法对此则有明确规定。违反上述义务的当事人必须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即是缔约过失责任
18、。,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 合同法中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即当事人根本无订立合同的诚意,而是采用欺骗、胁迫等手段,诱使或迫使对方与之谈判,造成对方损失。(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上述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C)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擅自变更、撤回要约;违反已签订的意向书;未尽通知义务;未办合同应经过的审批手续等。(D)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可能了解到对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皆为商业秘密,对此,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如因泄密或不正当使用
19、造成对方损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实例,合同示例:江苏通信业务使用协议 合同编号:JNH(2004)028 签订地点:南京 甲 方:江苏省五棵松体育训练基地 乙 方: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联系人:联 系 人:地 址:江宁大学城印湖路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5号 乙方是国家级的大型电信运营商,具有国家批准的放装固定电话、宽带等业务的经营权,甲方有在南京市江宁区方山体育训练基地安装固定电话的需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装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 项目内容 固定电话:虚拟网电话 130 门,安装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印湖路方山体育训练基地。
20、3、项目要求 初装费:100元/部 手续费:8元/部 月租费:直线21.6元/月/部 来电显示费:免 区内通话费:前3分钟0.20元,后每分钟0.10元;区间通话费:每分钟0.50元 国内长途:按IP资费计费(无市话费)国际长途:按IP资费计费(无市话费),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甲方同意配合、协调乙方在甲方办公区域内施工。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放置通信设备的位置,乙方按公司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电信条例和本协议条款。在合同期内,若非乙方通信技术原因,甲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提前退出服务。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乙方负责通信线路到甲方的机房。2、乙方负责提供工程接入所需的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21、和维护工作。通信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行业管理部门的入网许可证,乙方提供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保证甲方电话的畅通,其通话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5、如遇重大赛事乙方承诺安排专人现场服务,确保通信畅通。6、乙方对甲方开通的各项服务功能,须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并按国家标准资费执行。,四、工期1、本协议自盖章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工。2、由于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误工期,工期顺延。3、特殊情况造成工期延长,双方协商解决。五、计费1、乙方的计费周期为每月一日至当月月底,交费周期为次月六日至次月月底。2、乙方有权在甲方欠费
22、时,经通知后,拒不缴费,可停止接入服务,并按甲方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如甲方逾期30天仍未缴费的,乙方可以暂停向其提供服务;如甲方在逾期90天仍未缴费的,乙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3、如遇资费调整或业务规定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将按新规定调整并执行。4、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洪水、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不可控的原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预见、不可预防的原因导致甲方接入中断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中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
23、家有关电信条例和本协议条款。(2)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内容,提前终止服务。(3)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八、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五 年,协议期满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九、其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0.5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10.5.1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10.5.2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0.5.3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 10.5.4 建设工程合同的保全 10.5.5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10.5.1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两大原则。
24、1、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除非由于不可抗力,签订合同当事人应交付和接受标的,不得任意降低标的物的标准、变更标的物或以货币代替实物。建设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就是合同当事人必须依据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标的不折不扣地实现其内容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就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这些项目包括:工业、公路、铁路、水利、石油、林业、一般民用建筑项目等。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是特定的不动产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实际履行,承包方应按期保质地交付勘察设计成果和建设工程,发包方则应及时予以接受。,2、全面履行原则
25、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履行地点、履行价格、履行时间和履行方式等全面地完成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建设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就是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包括:履行标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履行期限工程工期、履行地点工程所在地、履行价格工程造价等。同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全面检验,需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三个步骤。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履行标的原则、履行期限、履行价格以及标的质量等内容,如果合同条款对上述主要合同的约定不明,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因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确定不了,则可根据适当履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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