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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生育保险知识讲座,主讲:刘温平 老师,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二、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区别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个人不缴费原则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 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四、工伤保险参保和保险费的征收,参保范围,工伤保险业务办理过程(流程图),四、工伤保险参保和保险费的征收,征缴主体: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缴费基数: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申报交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
2、总额。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与300%的,按300%征缴。,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基准费率。根据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要求企业按三类行业设定基准费率:一类为0.5%左右,二类为1%左右,三类为2%左右。我市经测算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不同行业的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为0.4%,不实行浮动;二类行业为1%;三类行业为1.6%。事业单位为0.2%。,四、工伤保险参保和保险费的征收,浮动办法: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支与收的比例大于或小于50%、80%、120%、150%的状况进行调整,一年浮动一次。不同的行业,工伤
3、风险有很大的差别,形成行业基准费率,使工伤保险缴费更为公平。,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关系的建立:单位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登记,工伤参保人员名单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应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视为工伤保险关系建立,并从工伤保险关系建立的次日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次日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工资总额征缴工伤保险费的特点:取消应征数,按月双向申报,年终结算。,五、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规定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时间
4、、地点、原因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1、认定工伤的情形;(第14条)(1)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时,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 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五、工伤认定,2
5、、视同工伤的情形:(第15条)(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 抢救无效死亡的;(2)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 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 例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六、劳动能力鉴定,
6、劳动能力鉴定是利用医学科学的办法和依据鉴定标准,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及劳动能力进行判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诊治工伤(职业病)的病历(有效复印件)、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及劳动鉴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2、劳动鉴定组织: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3、劳动鉴定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六、劳动能力鉴定,4、劳动鉴定时间与时限:因工每月的1
7、-15日受理申请;因病每年3、6、9、12月的5-15日受理申请。受理截止日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复查鉴定可以延长30日。5、关于再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6、关于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受理截止日后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复查鉴定可以延长30日。,六、劳动能力鉴定,7、劳动能力鉴定标准(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共分10个等
8、级,最重要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2)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依赖是指伤、病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11,七、工伤待遇与支付标准(附表),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项目的多寡,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生活水平。1、待遇的名称及待遇标准(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9、在单位按月支付,住院护理费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12,七、工伤待遇与支付标准(附表),(3)一次性支付的补助金(范围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确定1-10级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5-10级职工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时,由工 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5-10级职工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时,由所 在单位支付)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
10、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13,七、工伤待遇与支付标准(附表),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4)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5)护理费:
11、伤残职工经鉴定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14,七、工伤待遇与支付标准(附表),(6)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规定享受待遇(定期支付给遗属的)。,2、一次性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问题(未参保职工)(1)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级伤残的为
12、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15,七、工伤待遇与支付标准(附表),(2)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 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16,七、工伤待遇与支付标准(附表),3、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1)工伤预防
13、:是指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工伤预防的制度和措施,目前主要通过费率的浮动机制来实现。(2)工伤康复:是指综合运用现代医学、教育、职业、社会等一切措施,对伤残人员进行治疗、训练、教育,并以辅助手段尽可能地补偿、恢复伤残人员丧失或削弱的功能,使伤残人员提高或恢复正常人具备的工作能力,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17,八、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1、医疗机构的确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在参保地确定工伤医疗
14、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医疗机构)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在门诊就医,实行双联处方;工伤职工住院诊疗,实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明细制度)。申请时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诊治工伤(职业病)的病历(有效复印件)、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及劳动鉴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职工治疗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急救可以适当放宽。,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18,八、工伤医疗管
15、理与医疗费用结算,3、自付医疗费用的控制 职工就医时,用人单位应将该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书面告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确需使用超出工伤保险医疗目录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应征得用人单位或职工方同意。4、转统筹地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规定(1)工伤职工因伤(病)情需要转统筹地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按逐级转院的原则办理转院手续。确需转往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仅限于转往杭州和上海非营利性公立三级医疗机构。(2)工伤职工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应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书面提出转外地就医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填写温州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1),并经参保地社保经
16、办机构核准。情况紧急的可先行转院,但应当在10日内补办转院核准手续。,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19,八、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5、工伤职工外地长期居住医疗的规定 工伤职工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选择居住地的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批准后作为本人医治工伤的医疗机构。6、设立家庭病床的规定 因伤(病)情治疗需要设立家庭病床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家庭病床的管理办法按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7、旧伤复发治疗的规定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温州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
17、构提出诊断意见,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20,八、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8、职工康复的规定(1)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填写温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2)工伤康复治疗一种疾病原则上不超过90天,因病情确需,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可适当延长。对工伤康复治疗有争议的,由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9、配置辅助器具的规定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
18、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填写温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准,到定点(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21,八、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10、境外医疗的规定 工伤职工在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发生的工 伤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暂按本市同伤(病)种的平均 医疗费用标准支付。11、床位费的规定 工伤职工入住普通病房的,其床位费支付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 门规定,执行限三人带卫生间的床位费标准,具体支付限额标准确 定为每日45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部分个 人自负。12、医疗费用
19、由用人单位垫付的规定 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符合 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结算。医疗期较长、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可在工伤认定作出后,先行办 理部分医疗费用报销。,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22,八、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13、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14、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
20、疗费用,(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发生 的医疗费用,以及经急救治疗伤情稳定后未 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而发生的医疗费用,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23,八、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4)超出工伤保险医疗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3)未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院发生,(5)治愈后拒不出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6)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含经批准延长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 期间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24,八、工伤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7)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它医疗费用,15、用人单位不服的的规定 用人单
21、位和工伤职工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25,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26,1、目的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2、生育保险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根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3、享受生育保险待
22、遇条件掌握面试的过程与技巧。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27,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已满6个月,因故中断生育保险关系不满2个月继续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履行缴费义务未满6个月,可享受缴费满6个月后剩余部分的生育津贴,但其生育医疗费补贴不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4、享受项目和待遇 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划生育手术费补贴:实施
23、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28,5、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材料。6、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管理规定职工应当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提出待遇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毕核定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29,7、企业女职工跨统筹地调动待遇享受的规定在本省范围内调动期间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职工在转入地缴费未满6个月,如两地连续计算已满6个月,在转入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生产、流产、引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2023/9/9,温州大学管理学院,3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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