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源普查规定与表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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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业污染源普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07.11,2,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普查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普查表的分类与填报方式工业污染源普查表详表工业污染源普查表简表,工业污染源普查,3,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具备的条件: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
2、经营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一、普查对象,4,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普查对象的确定,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法人单位所在地的普查。,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区域或生产设施(锅炉)所在区域,纳入区域普查。,5,普查对象的确定,在2007年度停产的,但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普查;,试生产未通过验收且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的建设项目,不纳入本次普查,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普查。,200
3、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纳入本次普查;,6,规模,排污特点,排污量,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Text,详细调查,简要调查,二、普查范围,工业源,7,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重污染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重点行业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8,农副食品加工业(C13)中的14个行业小类纺织业(C17)中的10个行业小类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类(C19)中的3个行业小类造纸及纸制品业(C22)中的5个行业小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中22个行业小类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D44)中
4、的3个行业小类,食品制造业(C14)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重污染行业所有产业活动单位,9,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8)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非金属矿采选业(B10)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B07)中的1个行业小类饮料制造业(C15)中的10个行业小类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中的4个行业小类通用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中7个行业小类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中
5、的1个行业小类,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重点行业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10,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以下行业中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中含有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或有危险废物产生的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 金属制品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重点行业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11,一般工业污染源范围,除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中所列重点污染源外,其他工业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均为一般污染源。,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产生的
6、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属于详查的重点工业源。,12,(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2)主要产品、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消耗情况以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3)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4)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5)废水和废气的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6)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7)污染源监测结果;(8)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况;,三、普查内容,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13,普查内容,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
7、矿、铜、铁、磷酸盐、煤、铝和钒等11类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对其矿石或主要原材料及主要废物,经初测认定为伴生放射性矿的,普查内容增加所开采的矿产资源或冶炼加工生产中的原料,以及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中的放射性活度浓度。,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矿产/原料、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中放射性核素含量;,重点污染源增加,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14,经初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伴生放射性矿普查:(1)矿石或主要原材料(如精矿)中U、Th系核素的含量大于0.1Bq/g;(2)矿石或主要原材料(如精矿)表面1m处的剂量率超出“当地本底水平”50nGy/h;(3)主要废物(如尾矿
8、、尾渣)表面1m处的剂量率超出“当地本底水平”+50nGy/h监测:符合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有关问题的说明规定,普查内容,15,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普查:,普查内容,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C26),普查内容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氯丹、灭蚁灵、全氟辛基磺酰类化合物、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氯化石蜡42、氯化石蜡52、氯化石蜡70、滴滴涕)的生产或使用情况。纺织业(C17)、造纸及纸制品业(C2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9)、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D44)的大型企业,有在用、报废含多氯联苯的电容器、变压器的,普查内
9、容增加: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的情况。,16,消耗臭氧层物质普查:,普查内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生产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生产的情况。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塑料制造业(C30)、通用设备制造业(C3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9)中,使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甲基溴、含氢氯氟烃)使用的情况。,17,四、普查污染物种类,废水,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或动植物油)、挥发酚、汞、镉
10、、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确定原则: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或动植物油)为废水普查主要指标;其它指标可根据普查对象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产品的生产情况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物料存在情况进行填报。,18,普查污染物种类,废气,废气排放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确定原则:废气排放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普查主要指标;其它指标可根据普查对象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产品的生产情况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物料存在情况进行填报。,19,普查污染物种类,固体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放射性
11、废物、危险废物及其它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普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nGy/h)、总铀、钍-232、镭-226、总、总,20,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用物料衡算法。,重点污染源以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为主核算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一般污染源主要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五、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产生、排放量,21,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实际监测法,监测数据包括:普查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数据包括: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数据(简称监督监测数据)、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数据(简称验收监测数
12、据)、企业委托监测数据和企业自测数据。监测数据必须符合“有效性认定”要求,才能作为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依据!普查监测数据、监督监测数据由当地普查机构提供给普查对象。,依据实际监测普查对象产生和外排废水(气)(流)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计算废水(气)排放量及其某种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22,普查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按照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得到的监测数据。,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3,监督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认定:a.近3年内,由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监测得到的数据,3年内,企业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
13、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b.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c.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4,验收监测数据:近3年内,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对新(改、扩)建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得到的数据 经核查,3年内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5,委托监测数据:近3年内,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受企业委托出具的监测数据,3年内企业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
14、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 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监测项目和监测分析方法符合规范要求。企业自送样品的委托监测数据不能作为普查数据使用。,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6,企业自测数据:a.具有当地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环境监测资质;b.自测数据必须通过县(区)及以上环保监测部门质量审核及认定。c.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d.监测项目和监测分析方法符合规范要求,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7,在线监测数据:建设、安装规范,通过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验
15、收 按规定进行质量保证/控制,校核、校准 质量管理及数据有效性通过环保部门的检查和比对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8,监测数据采用优先顺序:普查监测 历史监测 在线监测历史监测数据采用优先顺序:监督监测 验收监测 委托监测 企业自测近3年内的监测数据:首先采用最
16、近一年的数据,如最近一年没有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可逐年后推,最多推至第3年。,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9,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产排污量的计算原则:废水污染物产排污量 有累计流量计的,可按废水流量加权平均浓度和年累计废水流量核算;没有累计流量的,按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产时间进行核算。废气污染物产排污量 按监测的瞬时排放量(均值)和年生产时间进行核算。,30,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提供产排污系数,核算普查对象2007年度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1、统一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印发的产排污系数手册,不得采用其他各类产排污系数或经验系数。2、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产排污的主导生产工艺、技术
17、水平、规模等,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本企业2007年度的实际产量,核算产、排污量。3、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没有涉及的行业,可根据企业生产采用的主导工艺、原辅材料,类比采用相近行业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产排污系数法,31,根据物质质量守衡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核算产、排污量。,采用物料衡算法时应注意: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能耗、物流及生产管理、污染控制水平进行充分了解;从物料平衡分析着手对企业的原材料、辅料、能源、水的消耗量、生产工艺过程进行综合分析,使测算出的污
18、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排放量的核算方法,物料衡算法,32,1、重点污染源:(1)以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为主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数据符合工业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监测数据的认定”章节中规定要求的,优先采用实际监测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没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监测数据的重点源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2)物料衡算法只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用。,三种方法使用原则,排放量的核算方法,33,2、一般污染源:(1)主要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监测数据符合工业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
19、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监测数据的认定”章节中规定要求的,可采用实际监测法(2)物料衡算法只在无法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和实际监测法核算时采用。,三种方法使用原则,排放量的核算方法,34,三种方法使用原则,3.采用实际监测法得到污染物产、排污量时,可用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如果两种方法相对误差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大于20时,应对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及生产工艺等进行核实:如实际监测时企业的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则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核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35,三种方法使用原则,如工况不符合相关监测技术
20、规定要求,应核准企业的生产工艺,并按照重新核定的工艺水平、规模及产品产量,用产排污系数法核准产、排污量。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无法判别各自的准确性时,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排放量的核算方法,36,产排污量核算注意事项1,使用几种方法核算产排污量时,如果数据间存在一定差异,按照上述原则确定选用其中测算的数据之一作为最终排污量录入上报,不得采用加权平均折算排污量。普查机构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数据进行审核: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认定 产排污系数选择的合理性及计算的正确性,排放量的核算方法,37,产排污量核算
21、注意事项2,排放量的核算方法,由普查对象与普查机构共同确认核定的污染物产排污量。若双方有分歧,普查机构能提供符合技术规定要求的资料,普查对象不予认可时,普查机构有权最终确认其污染物产、排污量上报,并作出说明。,38,六、普查表的分类与填报方式,工业源普查表,工业源普查详表,工业源普查简表,重点污染源,普查对象,一般污染源,普查员指导,39,普查表的填报方式,普查表填报方式,统一培训统一发表分别填报明确要求,上门发表讲解告知收取表格时间方式,结合使用,县(区)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对象负责人普查表填报人,40,普查相关人员、机构的职责,对所填报数据负责;提供与相关的基础材料;配合现场核查,1普查对象
22、,使用给定的全国统一编码;按规定和要求如实填报;,2普查员,审核指标填报是否全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核数据的合理性、逻辑性,4普查机构,3普查指导员,入户核查、查遗、补漏、更正错误、及时反馈信息,普查表填报,组织专门人员填报行政区划、行业类别、受纳水体等代码,核对受纳水体名称、对重点企业,组织专家会审、抽样现场核查,41,工业源普查详表 G1XX表工业源普查简表 G2XX表农业源普查表 N3XX表生活源普查表 S4XX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 J5XX 表,普查表的编号、格式,普查表格式:表头:第一张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的LOGO;表名;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 其 它
23、 表:单位名称、单位代码表格:指标信息表底:指标关系、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42,普查表格的填写要求,1、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2、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3、普查表中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4、有填报内容的表格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加盖单位公章。5、封页必须注明普查表填报的页数(未填的表格不计页数),必须有单位填报人、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对象填报的表格内容、填报页数进行审核、确认无
24、误后签名。,43,工业源普查详表,重点污染源填报,44,工业源普查详表包括六部分:,基本情况,水,气,固体废物,放射性,POPs/ODS,总体结构,45,基本情况,G101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G102 主要产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普查表,水,G103 用水、排水情况普查表G104 废水治理设施普查表 G105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G106 废水污染物监测表,气,G107 锅炉及其废气治理设施普查表G108 窑炉及其废气治理设施普查表G109 生产工艺废气治理设施普查表G110 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G111 废气污染物监测表,总体结构,46,固体废物,G112 工业固体废物普
25、查表G113 危险废物普查表,放射性,G114 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普查表G115 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表,POPs/ODS,G116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普查表G117 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普查表G118 消耗臭氧层物质普查表,总体结构,47,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G101),48,G101 主要内容,49,单位名称/现用名+其他名称/曾用名,【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报注意:,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更名的单位,G101 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50,【2.单位代码】按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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