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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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一一年七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基本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基本内容与编制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基本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国土资发【2008】138号),一.内涵,拆旧区拆旧区是指城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拟主要整理复垦为耕地的
2、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地块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闲宅基地)、农村工矿废弃地(如废弃的砖瓦窑场)、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重点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权属是集体所有。建新区是指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搬迁的农民安置、基础设施以及城镇(工矿等项目)发展的建设用地地块。建新区分为安置建新区、城镇和工业项目建新区,安置建新区是指用于项目区搬迁农民安置建设的用地地块;城镇和工业等项目建新区是指扣除安置建新区用地后的节余指标,拟用于城镇、工矿等项目发展的建设用地地块。,挂钩周转指标及其使用挂钩
3、周转指标是指国家和省为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周期,批准并下达给有关县(市、区)一定时期内的一定数量的用地规模。是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确定挂钩项目区有关建新区和拆旧区面积规模与布局的控制和指导性依据,专项用于挂钩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面积的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周转指标,质量不得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土地质量。,挂钩周转指标与建新区、拆旧区规模之间的关系 挂钩周转指标建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含占耕地)拆旧区整理复垦新增耕地拆旧区土地(地块)复垦总规模挂钩周转指标,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要优先用于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安置(即安置建新区
4、)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指标使用后确有节余的可用于城镇(项目)建新区的建设。(在确保拆旧区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挂钩周转指标的归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年)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二、背景,1、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条提出了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为了贯彻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决定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并于2005年批准天津、山东、江苏、湖北、四川等五个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开展以来,国土资源部为了加强和规范挂钩试点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
5、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等政策文件,对加强试点工作的规划控制和引导、周转指标的监管、农民权益的维护,都进行了明确规定。,2、各地在开展试点过程中,有的地方对挂钩试点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相关政策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二是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三是突破挂钩周转指标;四是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五是侵害农民权益。(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
6、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3、山西省是2010年9月份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省份,周转指标1万亩。主要涉及太原6个县(市、区),晋中4个县(市),大同3个县(市、区),晋城4个县(市、区),朔州1个县,吕梁2个县(市、区)。共涉及6个市20个县(市、区)。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2月出台了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1号)。5、2011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组的通知。同时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试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函2011169号)
7、。,三、意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现阶段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筑城乡一体化,建设现代农村可靠有效的载体,是土地制度改革科学利用土地的一大创新;也是利农利工、利乡利城的大好事;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及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持续利用,促进当地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具有现实和战略意义。,四、总体要求和总体工作思路,(一)总体要求 1、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2、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3、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总体工作思路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编制工作方案;2、开展增减挂钩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调查摸底,分析试
8、点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和可行性,主要是能复垦为耕地的潜力和可行性;3、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将挂钩试点区的拆旧建新用地,纳入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4、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潜力,科学合理的确定项目区;(根据复垦的耕地数量安排新建区的规模)5、符合试点条件的县(市、区),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列入挂钩试点范围(试点县);6、试点批准后,根据下达的周转指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并上报审批;7、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8、组织验收、归还周转指标;9、进行权属调整,地籍变更;10、总结
9、上报,整理归档。,五、挂钩试点工作原则,(一)、规划引导,控制规模 项目区应在试点县(市、区)行政辖区内设置,试点项目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规模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二)、保护耕地,保质保量 拆旧地块应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符合条件的要划为基本农田,并及时组织耕种。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三)、指标控制,按期归还 挂钩试点通过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控制,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
10、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四)、自愿合法,维护权益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五)、先易后难,统筹安排 选择有一定资金保障能力的乡(镇)和拆迁难度小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六、组织机构及职能,(一)国家层面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挂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规模调控(周转指标)和监督检查。(二)省级层面1、负责制定省级试点工
11、作总体方案;2、负责周转指标的申请和下达;3、负责报省人民政府申请增减挂钩试点县的审查;4、负责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评审及审批;5、负责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情况的督察和验收。(三)市级层面1、负责本辖区内挂钩试点县(市、区)的审报;2、负责本辖区内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初审与上报;3、负责本辖区内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情况分阶段组织检查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四)、县级层面1、制定工作方案;2、调查摸底,编制规划;3、申请试点;4、组织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编制与上报;5、批准后组织实施
12、;6、日常管理、初验上报;7、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8、归还周转挂钩指标;9、经验总结,整理归档。,七、挂钩试点和项目立项申报,(一)、申请试点 根据省政府2011年11号文件要求,没有列入试点县的,要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试点。1、申请试点的程序 具备开展挂钩试点工作条件的县(市、区),可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列入挂钩试点范围。(1)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批转国土资源厅审查;(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下达周转指标。,2、申请试点的条件(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2
13、)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底数清楚,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较大;(3)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4)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的资金;(5)土地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基础业务扎实,具有较强制度创新和探索能力。,3、申请试点应报材料(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5套)(1)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请示文件。(附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潜力表(分图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现状及整理复垦规划潜力汇总表(分村)、县(市、区)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表。(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挂钩项目所在县,比例
14、尺为1:5万);(3)挂钩项目区规划图(比例尺为县级1:5万、乡级1:1万);(4)本县(市、区)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5)本县(市、区)工作机构设立文件。,(二)、项目区立项申报(列为试点后),1、申请项目区立项的程序(1)经批准列为挂钩工作试点后,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挂钩工作的原则与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选定挂钩项目区,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及拆旧区复垦设计报告。各试点县(市、区)编制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500亩),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不得小于建新地块
15、的总面积(500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和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编制,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编制提纲编写。,(2)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编制完成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提出项目区立项申请,经市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由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两者必须同时上报。(3)项目审批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附有市级初审意见的立项申请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并经相关处室会审。审查通过后,下达批复文件,并分别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北京督查局备案(规划处负责实施
16、方案的审查批复,耕保处负责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审查批复)。,2、项目区立项申报材料主件:(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10套)(1)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立项申请和国土资源局对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请示。(2)市级人民政府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的初审意见和市国土资源局对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的初审意见。(主要是对试点县(市、区)的各项结论性意见)(3)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文本。主要内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分析,项目区规模和范围,土地利用结构、权属调整等情况;建新地块规模,土地的类型、权属等基本情况,拟安排建设项目的合法性;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
17、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拆旧区及建新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拆旧区总平面布置图及建新区实施规划图。(4)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设计报告。主要内容:整理复垦的规划、任务、目标、预算以及实施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设计报告需经专家审查通过之后方可具体实施。(按土地整理复垦设计的要求执行)(5)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图件。,项目区规划相关图件,主要有:项目区所在地(县、乡)有关图件(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的,用乡级图;涉及多乡镇的用县级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县级1:5万,乡级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县级1:5万,乡级1:1万)项目区有关图件(需在相关勘测定界的基础上完成)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项目区实
18、施规划图(1:1万)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图(1:1万)项目区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图(1:5000),附件:,(1)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2)试点县(市、区)工作领导组文件;(3)项目区农村集体土地权利证书或权属证明文件;(4)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的书面意见、听证会纪要和被拆房人同意搬迁的意见;(5)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并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承诺函。,3、项目立项经批准后,按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如批复的项目区规模调整、则应相应调整和完善方案)及有关要求,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八、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一)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19、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区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筹措和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区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必须按规定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二)项目拆旧地块按复垦项目实施管理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拆旧地块要优先复垦为耕地。项目区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复垦,要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管理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三)项目建新地块优先安排安置用地 建新地块首先要优先满足拆旧区的居民安置用地,并预留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用地;节余的指标,经批准可少量调剂给城镇和工业等项目使用。
20、(四)项目建新地块的征收和使用 试点县应根据国土资源厅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直接与拆旧地块的建设用地调整,交换,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项目区建新地块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与用地。用于城镇和工业等项目建设的地块,必须保证所上项目的合法性。确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建新区用于居民安置的地块,可以依据已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直接组织实施;用于城镇和工业等项目的建新地块必须办理征收手续。建新地块应在拆旧区完成复垦框架后,方可办理征收手续。征收
21、手续报件要注明使用挂钩指标。建新地块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按批次以建设用地报批,按省政府规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并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建新地块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一次性申报,由项目区所在县人民政府组织申报材料并按征地程序申报。省国土资源厅收到征地报件后,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对拟征收土地的规模、区位、用途、征地补偿安置进行总体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五)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项目区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2、每年年底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项目区实施进展情况。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项目区年度实施方案,不定期对项目区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对连续两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试点县资格,撤销试点项目区。(六)项目拆旧地块复垦的竣工验收 项目区拆旧地块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试点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自检;自检合格的,经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项目区验收;项目区验收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并对项目区有关资料归档备查。(验收标准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验收办法执行),(七)、增减挂钩项目区的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 试点县按照已批准的项目实施规划方案及时
23、完成权属调整,做到权属明确、产权清晰,集体、群众满意。地籍变更采取整体审批、分阶段实施、整体验收、整体变更的总体思路。(八)周转指标的考核与归还 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两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对各项目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市、县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情况,要综合行政区内的所有项目区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试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制定建立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做到动态管理,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督。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实施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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