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贸易措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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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国际贸易措施,各国对外贸易政策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措施来实现的。其具体措施很多,如关税、非关税措施,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贸易条约和协定等。,第一节关税措施,一、关税概述,(一)关税的概念 1、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2、海关 3、关境,(二)关税的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和稳定性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货物,(三)关税的作用,积极作用:1、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中的重要措施手段之一2、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3、关税可以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发展作用4、保护本国市场
2、,保护本国工农业的发展5、调节国内市场物价,调剂国内市场供应6、作为涉外谈判的手段,消极作用:1、增加消费者的负担2、如保护过度,会造成保护落后3、易恶化贸易伙伴间的友好关系4、处理不当会影响自身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二、关税的种类,(一)按征收的对象或商品的流向分类1、进口税 是指进口国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2、出口税 是指出口国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3、过境税(通过税)是指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二)按征税的目的分类,1、财政关税(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对进口商品征
3、收财政关税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进口货物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替代用品必须从国外输入(2)进口货物在国内有大量的消费(3)税率适中或较低,2、保护关税 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越高,则保护的程度越高。如果关税税率很高,是的进口数量为零,则称为禁止性关税。,(三)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1、普通关税(一般关税)是指对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税率较高,2、优惠关税 是指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关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其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关税,但也有单向优惠关税(如普惠税)优惠关税一
4、般分为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制关税和最惠国关税待遇三种。,(1)特定优惠关税(特惠税)是指给予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给予排他性的优惠关税或免税待遇。现在实行特惠制的主要是欧盟(初创时欧洲共同体)向参加协定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提供特惠的科托努协定。,(2)普遍优惠制关税,普惠制(GSP)概述 普遍优惠制(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税称为普惠税。,原则:普遍性 非歧视性 非互惠性时间:1971年7月1 日开始生效 十年为一个实施阶段,目的:扩大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
5、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经济增长。,至今,世界上共有31个给惠国,实施17个普惠制方案,即:欧洲联盟十五个成员国共一个给惠方案(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独联体的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东欧的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和保加利亚十六国实施各自的普惠制方案。,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欧洲联盟15个成员国、挪威、瑞士、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波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捷克和
6、斯洛伐克。8个国家对我国实行普惠制。美国至今未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普惠制方案主要内容:确定受惠国名单:发展中国家能否成为普惠制方案的受惠国是由给惠国单方面确定的。各给惠国从各自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要求,限制受惠国家和地区的范围。例如,美国没有把普惠制待遇给与中国的出口产品。,确定受惠产品 一般农产品的给惠商品较少,工业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只有列入普惠制方案的给惠商品清单,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一些敏感性商品如纺织品、服装、鞋类以及某些皮制品、石油制品等常被排除在给惠商品之外或受到一定限额的限制。,确定受惠幅度:给惠商品的减税幅度取决于最惠国税率与普惠制汇率之间的差额,即普惠制减税
7、幅度=最惠国税率 普惠制税率,并且减税幅度与给惠商品的敏感度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农产品减税幅度小,工业品减税幅度大,甚至免税。,保障措施: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从自身利益出发,均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制定了程度不同的保护措施。,例外条款(escape clause),是指当给惠国认为从受惠国优惠进口的某项产品的数量增加到对其本国同类产品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将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保留对该产品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的权利。,预定限额(prior limitation),是指给惠国根据本国和受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贸易状况,预先规定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某项产品的关税
8、优惠进口限额,达到这个额度后,就停止或取消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而按最惠国税率征税。,毕业条款(graduation clause),是指给惠国以某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其产品已能适应国际竞争而不再需要给予优惠待遇和帮助为由,单方面取消这些国家或产品的普惠制待遇。毕业标准可分为“国家毕业”和“产品毕业”两种,由各给惠国自行具体确定。,对原产地的规定:为了确保惠普职待遇只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产和制造的产品,各给惠国制定了详细和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能够享受给惠国给予减免关税待遇的标准。,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原则和原产地证明文件。所谓
9、原产地标准,是指只有完全由受惠国生产或制造的产品(整件生产标准),或者进口原料或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实质性改变而成为另一种不同性质的商品(实质性改变标准),才能作为受惠国的原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所谓直接运输规则,是指受惠国原产品必须从出口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制定这项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在运输途中可能进行的再加工或换包。但由于地理或运输等原因确实不可能直接运输时,允许货物经过他国领土转运,条件是货物必须始终处于过境国海关的监管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再加工。,原产地证明文件,是指受惠国必须向给惠国提供有出口受惠国政府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GSP FORM A),作为享受普
10、惠制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有效凭证。一般产地证(C/O)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有效证件,普惠制 产地证,则是享受普惠制减、免税待遇的有效证件。,(3)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最惠国待遇(MFNT)是指缔约国双方相互见现在和将来所给予第三国任何的优惠、豁免和特权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税是指在最惠国待遇条件下的优惠关税。最惠国税是正常关税。最惠国税低于普通关税,高于特惠税和普惠税。,(四)按征税的方法或标准分类,1、从量税 是以进口货物的重量、数量、长度、容量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中,重量单位是最常用的从量税计量单位。从量税税额 商品进口数量 从量税率,从量税计征关税有以下特点:手续简便,不需
11、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税负并不合理,同一税目的货物,不管质量好坏、价格高低,均按同一税率征税,税负相同。不能随价格变动做出调整,在进口商品价格上涨时,保护作用降低税收对象一般是谷物、棉花等大宗产品和标准产品,对某些商品如艺术品及贵重物品(古玩、字画、雕刻、宝石等)不便使用。,2、从价税,是以货物价格作为征收标准的关税。从价税的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值。从价税税额 进口货物总值从价税率,从价税有以下特点:税负合理,同类商品质高价高,税额也高;质次价低,税额也低。物价上涨时,税款相应增加,财政收入和保护作用均不受影响。但在商品价格下跌或者别国蓄意对进口国进行低价倾销时,财政收入就
12、会减少,保护作用也会明显减弱。各种商品均可使用。从价税率按百分数表示,便于与别国进行比较。完税价格不易掌握,征税手续复杂,大大增加了海关的工作负荷。,征收从价税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所谓完税价格,是指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货物价格,货物按此价格照章征税。各国规定了不同的海关估价确定完税价格,目前大致有以下三种:出口国离岸价(FOB)、进口国到岸价(CIF)和进口国的官方价格(海关估价)。美国、加拿大等国采用离岸价格来估价,而西欧等国采用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3、复合税(混合税),是征税时同时使用从量、从价两种税率计征,以两种税额之和作为该种商品的关税税额。复合税=从
13、量税额+从价税额,复合税按从量、从价的主次不同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即在对每单位进口商品征税的基础上,再按其价格加征一定比例的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即在按进口商品的价格征税的基础上,再按其数量单位加征一定数额的从量税。,复合税的特点:兼有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优点,哪一种方法更有利就用哪一种方法为主征收关税,增强了关税的保护程度;手续复杂两种税的比例那一确定。,4、选择税,是指对某种商品同时订有从量和从价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征税,作为该种商品的应征关税额。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税率征税,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物价下跌时使用从量税。有时,为
14、了鼓励某种商品的进口,或给某出口国以优惠待遇,也有选择税额较低的一种税率征收关税的。但是征税标准经常变化,出口国难以预知,容易引起争议。,5、滑准税(滑动税),是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分开档次并依此制定不同的税率,依该商品的价格高低而实用其不同档次税率计征的一种关税。一般来说,使用滑准税,高档价格商品的税率较低或免税,低档价格商品的税率较高 目的是使该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保持一定的水平,少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五)按关税的保护程度和有效性分类,1、名义关税 指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海关税则的税率表所征收的关税。2、有效关税 是指对某个产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
15、分的从价税,其税率代表着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的保护度。,(六)其他关税,1、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又称特别关税,是一种临时性的特定措施,是指进口国海关对进口的外国商品在征收进口正税之外,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其目的主要有: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产品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紧急关税、惩罚关税和报复关税五种。,(1)反倾销税,倾销: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以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种类:偶然性倾销 间歇性或掠夺
16、性倾销 持续性倾销,确定正常价格有三种方法:采用国内价格,即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采用第三国价格,即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采用结构价格,即该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这三种确定正常价格的方法是依次采用的。,这三种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仅适用于来自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由于其价格并非由竞争状态下的供求关系所决定,因此,西方国家选用替代国价格,即以一个属于市场经济的第三国所生产的相似产品的成本或出售的价格作为基础,来确定其正常价格。,按反倾销协议规定,对某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有三个必要条件;
17、倾销存在。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以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业严重阻碍。倾销进口商品与所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税 保证金 最终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时间:自决定征收之日起五年,一旦损害得到 弥补立即停止征收实施单位:由海关按规定征收,价格承诺:是指被控倾销产品的生产商与进口方主管机构达成协议,出口商提高价格以消除产业损害,进口方相应地中止或终止案件调查,不采取临
18、时反倾销措施或者不予以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程序:申请、立案、调查、初裁、终裁,关于中国的反倾销,(2)反补贴税,补贴: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或对收入、价格的支持。补贴的种类:禁止性补贴(红灯补贴)可申诉补贴(黄灯补贴)不可申诉补贴(绿灯补贴),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征收反补贴税必须证明补贴的存在及这种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出口国对某种出口产品实施补贴的行为对进口国国内某项已建的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严重阻碍国内某一工业的新建时,进口国可以对该种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措施: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又称反津
19、贴税、抵消税或补偿税,是指进口国为了抵消某种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及输出过程中接受的直接或间接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价格,抵消其所享受的补贴金额,削弱其竞争能力,使其不能在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税额:不得超过该产品接受补贴的幅度时间:不得超过5年注意: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不能同时征收,(3)紧急关税,是为消除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威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4)惩罚关税,是指出口国某商品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向该进口商品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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