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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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麓潞翳器1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基本程序和要求14鉴定评审前的准备25现场鉴定评审36整改及整改结果确认47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58鉴定评审公正性69延续、增项及变更核准的鉴定评审610附则7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预约函8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补正材料通知书.9附件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通知函.10附件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11附录A申请单位应准备的文件和材料.12附录B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13附录C资源条件的评审要求.14附录D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要求.22附录E检验能力的评审要求.371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
2、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的鉴定评审工作,指导申请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做好鉴定评审前的准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核准规则)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的(含首次、延续、增项和变更)鉴定评审工作。3基本程序和要求3.1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核准规则(附件E)及本细则规定的核准条件。3.2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的申请、受理和发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以下简称核准机关)实施。3.3 鉴定评审工作,由核准机关委托鉴定评审机构
3、承担。3.4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并且向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1)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2)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4)其它不予受理的。3.5 申请信息变更申请单位的申请已经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若申请单位的名称、住
4、所、办公地址和申请项目发生变化,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住所变化导致核准机关变化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3.6 评审前的准备4.1 申请单位应对照核准规则和本细则的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的适应性进行完善。4.2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核准机关的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4.3 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4.4 申请单位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1)受理决定书;(2)申请书;(3)质
5、量手册;(4)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信息。4.5 鉴定评审机构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1)资料齐全的,鉴定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5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时间;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附件3),同时报送核准机关及辖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资料不齐全的,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2),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4.6 鉴定评审机构应在确定的时间派出鉴定评审组,评审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评审组成员应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其专业构成与申请项目相适应。4.7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评审组成员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
6、性,或者认为不能保守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在鉴定评审前2个工作日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评审组人员予以调整。5现场鉴定评审5.1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接受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代表(以下简称观察员)的监督。5.2鉴定评审工作程序:首次会议、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5. 2.1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1)参加人员:评审组成员,观察员,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2)会议内容:评审组组长介绍评审组成员和观察员;说明鉴定评审日程安排;鉴定评审依据、内容、分工和要求;宣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人员承诺书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7、责人)介绍相关人员;汇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情况等;观察员讲话。5.2.2巡视:实地查看与特种设备检验有关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若有多个检验场地,应对每个场地进行核查确认。1.1.1 2.3分组审查: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小组开展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交流、实际操作和理论知识考核等方式,对照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的评审要求(见附录C)、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要求(见附录D)和特种设备检验能力的评审要求(见附录E)的内容,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核准规则及本细则的核准条件进行审查。5.2.4 情况汇总:各评审小组说明评审情况,汇总需要整改项。5.2.5 交换意见:向申请单位法定
8、代表人(负责人)通报发现的问题和鉴定评审初步结论。申请单位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解释并出示有效证据。评审组根据申请单位解释的合理性和出示证据的有效性,再次确认需要整改项,形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附件4)。5.2.6总结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1)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2)会议内容:评审组组长宣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表态发言;观察员讲话。6整改及整改结果确认6.1鉴定评审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资料。6.2整改结果确认工作由评审组组长组织实施。评审组组长应在收到整改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
9、成整改结果确认,整改后仍不满足核准条件的,允许申请单位继续整改,但必须符合本细则6.1条规定的时限。6.3鉴定评审组采取现场和(或)见证资料的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6.3.1采取现场确认的,应有两名以上评审人员到场,必要时可邀请观察员参加。6.3.2采取见证资料确认的,申请单位应按以下方式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见证资料,见证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场地、设备(关键设备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等相关视频、照片、付款凭证复印件;(2)人员执业资格证、劳动关系证明正式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当月或上个月);(3)修改后的记录表单;(4)对质量手册进行全面修改的,提供全面修改的再版质量手册(原件
10、)及发布执行的文件;对质量手册进行局部修改的,提供修改状态变化的文本文件,修订部分应当用显著标识标注清楚,并注明“修订后”。6. 3.3采取以上两种形式确认的,需同时满足6.3.1、6.3.2条的规定。7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6.1 鉴定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6.1.1 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6.1.2 整改后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6.1.3 除本款以上两种情况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6.2 鉴定评审报告7. 2.1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7.2.2鉴定评
11、审机构应当将鉴定评审资料妥善保存归档,包括申请书、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审报告等,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7.2.3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8鉴定评审公正性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9延续、增项及变更核准的鉴定评审9.1延续核准的鉴定评审9.1.1申请单位的核准证延续时,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并在持证周期内应当具有相应核准项目的检验业绩;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并且承担未及时延续核准造成的
12、影响和损失。9.1.2延续核准的鉴定评审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本细则第3、4、5、6、7的规定执行,重点核查持证期间的核准条件变化情况:(1)资源条件:持证期间人员、场地、设备、仪器等是否发生变化;(2)质量管理体系:其运行是否能够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是否持续改进;(3)特种设备检验是否符合现行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是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检验工作。9.2增项核准的鉴定评审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的(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其鉴定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同首次核准,按照本细则第3、4、5、6、7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9.3变更核准
13、的鉴定评审在核准证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鉴定评审的,其程序和要求按照本细则第3、4、5、6、7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10附则10.1 本细则与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10.2 本细则中给出固定数值的,为不少于或不低于该要求;有关数值要求表述为“以上”“以前”“不少于”“不小于”的,均包括本数。10.3 本细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解释。10.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预约函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现拟于年月一日至一月一
14、日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申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公章)鉴定评审机构意见: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年一月一日至一月日鉴定评审机构联系人:日期:鉴定评审机构(公章)注:本表式二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份,存档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补正材料通知书编号:你单位年月_日提交的预约函及材料收悉。经审查,需要你单位补正以下材料:1、2、3、4、5、请你单位尽快提交上述补正材料,以便安排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特此通知。鉴定评审机构(公章)年月日送达人:年月日接收人:年月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通知函编号:兹定于年
15、月一日至一日对你单位申请的(受理号:)进行鉴定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现场评审期间,你单位应保证机构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师、检/校验人员或检测人员)在现场。2、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与你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邀请其派出观察员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3、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正常运营状态。4、对鉴定评审日期安排、人员组成如有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函后2个工作日提出书面意见。鉴定评审机构(公章)附: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姓名性别工作单位鉴定评审组中职务职称注: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发证机关,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及下一级市场监督管
16、理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请申请单位接到特种设备通知函后,主动与评审组组长联系。评审组组长/电话:地址:申请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鉴定评审机构电话:鉴定评审机构联系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评审组于年_月日至年_月_日,依据对申请的进行现场评审,现就本次鉴定评审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记录:一、评审中发现的需要整改项:二、整改确认方式为(选择项为“”,不选择项为“口”):口见证资料确认口现场确认三、所提出的需要整改项,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评审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资料。在上述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核准条件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组已就上述问题与
17、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且得到了确认。鉴定评审组组长: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负责人: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的权利和申诉的途径:申请单位对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时,有权在评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申诉。鉴定评审机构:地址:邮编:电话:附录A申请单位应准备的文件和材料Al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A2原核准证(适用于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的鉴定评审);A3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特种设备检验场地的租赁合同等;A4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A5人员的任命文件、执业资格证书;正式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当月或上个月
18、)等;A6设备配置台帐、档案、购买凭据等;A7仪器仪表的检定、校准资料;A8自评报告;A9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注:以上均为原件。附录B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BJL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U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II.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IlL监督检验:除超高压容器、大型高压容器之外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M监督检验:压力容器安装、重大修理、改造;V.监督检验:气瓶制造;VL监督检验:压力管道
19、元件制造;VII.监督检验: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VDL监督检验:电梯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IX.监督检验:起重机械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BDI.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MPa的蒸汽锅炉;II.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I11.定期检验:第一、二、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超高压容器、大型高压容器、球形储罐)、氧舱;IV .定期检验:第一、二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球形储罐);V .定期检验:汽车罐车、皤式集装箱;VI .定期检验:
20、工业管道;VlL定期检验:电梯;VDL定期检验:起重机械;IX.定期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附录C资源条件的评审要求Cl法律地位的核查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查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与申请书相符。C2申请项目的核查查阅申请书、受理决定书与申请核准项目是否一致。C3人员的核查核实申请单位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正式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当月或上个月)等。C3.1关键岗位人员C3.1.1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C3.1.2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
21、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C3.1.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C3.2检验与检测人员满足表Ol申请核准项目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人员应为申请单位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或者全职聘用人员。表C-I人员配备表机构类别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乙类检验机构BJI1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不少于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1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0名;3 .HI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
22、项;4 .11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5 .II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6 .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7 .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BJII1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1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6名:3 .III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11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5 .II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6 .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7 .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BJIIIL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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