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第三章秦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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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中国传统法律的奠基: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治国皆有法式”的秦律,奉行法家“事皆决于法”、“治国皆有法式”的指导思想 首创帝制 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三公为:1、丞相:最高行政长官,辅佐皇帝总理政务;2、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3、御史大夫:副丞相,具体负责转呈群臣奏章和下达皇帝的诏令,兼理监察与举劾官吏。,一、“治国皆有法式”的秦律,九卿是三公之下的执行机构,具体为: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2、郎中令:统辖皇帝的侍从警卫;3、卫尉:负责皇室警卫;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全国马政;5、廷尉:中央最高司法机构,掌管刑狱;6、典客:掌管少数民族事务;7、宗正:掌管皇族事务;8、治粟内史:掌
2、管全国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9、少府:掌管皇室山海池泽税收。,一、“治国皆有法式”的秦律,地方改分封制为郡县制,设郡、县两级机构。郡设郡守,其下设郡尉执掌军事政务,另有朝廷派出的监察御史负责郡的监察工作。县设县令(万户以上)、县长(不满万户),其下设丞(“署文书”)、尉(“主盗贼”),执掌政务与军事。县之下有乡、里等基层组织。乡的主管官吏称有秩,其下有三老负责教化、啬夫负责司法与赋税、游徼负责缉查寇盗和维护治安。里的主管官吏称里正或里典。,一、“治国皆有法式”的秦律,秦始皇统一文字,统一货币与度量衡,统一车轨,并高度重视统一法度。李斯为相,先后对众多的法规加以整理、修改与充实,编撰出一套比较完整
3、的成文法典秦律,包括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军事法等各个法律门类,内容广泛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徭役与赋税、官吏任免以及基层组织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治国皆有法式”的秦律,秦朝的法律形式非常繁多,主要有:1、律:主要法律形式,是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仅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就有29种律名之多;2、令:律的重要补充形式,是皇帝专门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3、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如封诊式是有关勘验、调查、审讯的法律文书程式。4、法律答问:朝廷或者地方官员对律令所做的权威
4、性解释。5、廷行事:判案成例。,二、严刑酷法的秦朝刑法,(一)刑罚原则1、刑事责任年龄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确定以身高为标准,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2、刑事责任时效罪发时被告人已死亡不予追究。赦令所赦免的犯罪行为不予追究。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4、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端”,过失称“不端”,前者从重,后者从轻。,(一)刑罚原则,5、犯罪连坐连坐又称“缘坐”、“从坐”,指本人无罪因他人犯罪受牵连而入罪。秦律中的连坐分为全家连坐、邻里连坐与职务连坐三种。6、诬告反坐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者,按其所诬陷的罪名,对诬告者处罚。7、累犯加重处罚
5、8、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9、教唆犯与现行犯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10、自首与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处罚11、同罪异罚,(二)刑名,1、耻辱刑髡:剃除头发的刑罚。耐:剃除鬓须的刑罚。2、财产刑赀:缴纳财物或以徭役抵偿。没:没收财产以充官府。3、赎刑4、身份刑废:废除官籍永不叙用。夺爵:削除爵位并剥夺特权。,(二)刑名,5、劳役刑城旦舂(汉旧仪:“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鬼薪白粲(汉旧仪:“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司寇:边地服劳役,兼备防御。候:于边地充当斥候,侦察敌情。隶臣妾:(汉书刑法志:“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
6、),(二)刑名,6、流刑迁、谪、削籍。7、肉刑笞、墨、劓、斩左右趾、宫等。8、死刑具五刑此外还有族刑、腰斩、戮、弃市、枭首、车裂、囊扑、凿颠、定杀等等。,(三)罪名,谋反罪、泄露皇帝行止罪、诽谤妖言罪、以古非今罪、妄言与非所宜言罪、杀伤人不救援罪。投书罪:投递有害于统治秩序或发泄私愤陷害无辜的举报信的行为。盗徙封罪:偷移田界而侵犯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乏徭与逋事罪:被征发服役而逃亡不到为“逋事”,已到服役之处报到后逃亡为“乏徭”。不直与纵囚罪:司法官员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为不直,故意放纵犯人而使其免受惩罚为纵囚。犯令与废令罪:不应为而为为犯令,应为而不为为废令。,三、秦朝的司法制度,(一)司
7、法机关体系皇帝控制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设有廷尉,下设正、左右监等属吏。此外丞相与御史大夫也掌握有一定的司法审判权。郡、县的郡守与县令、县长同时也是司法长官,下设郡丞、县丞协助处理司法事务。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是乡,设啬夫受理民间诉讼,另设游徼负责巡查缉捕贼盗。乡下是亭,设亭长、校长、求盗等低级官吏,也拥有一定的司法权。,(二)诉讼审判程序,1、诉讼程序秦的告诉方式主要有二:一是当事人自诉,二是官吏纠举。此外还存在告奸的特殊方式。秦将自诉案件分为两种:一是“公室告”,另一是“非公室告”。所谓“公室告”,是指控告同自己无血缘关系的他人盗窃、杀人、伤害等行为的案件。凡属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必须受理,不得拒
8、绝。所谓“非公室告”,是指控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或家长刑杀伤害子女奴妾等行为的案件。凡属此类案件,司法机关不予受理;如当事人坚持控告,则告者有罪。,(二)诉讼审判程序,2、审判制度听供、诘问、刑讯、判决(“读鞠”与“乞鞠”)。具体规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法律责任:(1)“失刑”罪: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2)“不直”罪: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3)“纵囚”罪:故意有罪不判而使犯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三)监狱制度,秦监狱亦称囹圄。在监狱设置上,分中央(廷尉狱)与地方(郡、县监狱)两类。设有“署人”与“更人”负责对囚犯进行看管。(四)监察制度秦朝创立御史监察制度,中央以御史府(台)为官署,以御史大
9、夫为官长,地方则派遣监御史。,四、汉承秦制与立法思想的转变,(一)汉承秦制继续巩固皇帝制度。蔡邕独断卷一:“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皇帝以下执掌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的最高官吏仍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汉武以后,尚书署开始处理政务,后来又陆续设立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之职以取代秦时的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一)汉承秦制,中央具体管理机构仍设九卿,但一些官职名称已改动,如奉常改为太常、郎中令改为光禄勋、典客改为大鸿胪、治粟内史改为大司农、卫尉改为执金吾、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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