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学课件7国际技术贸易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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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技术贸易法,“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观设计、一项实用形式或者一种植物新品种,或者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中,或者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办或维修一个工厂或为管理一个工商企业或其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等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供发展中国家使用的许可贸易手册,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所有人将自己的技术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技术转让是指关于产品制造、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知识转让,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一、知识产权法概述二、国际技术转让三、国际许可协议,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区别
2、性商业标志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以及相关的利益。,一、知识产权法概述,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体)财产权,包括:1、基于智力活动产生的权利专利权2、基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权利商标权、商号权、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等。工业产权的特点:1、专有性:垄断性、独占性和排他性;限制:(1)例外: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2)时间、地域。2、地域性3、时间性,(一)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发明人将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并将申请专利的技术发明公之于众,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发明人享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发明的独占实施权。专利制度是一个
3、国家通过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垄断权而促进本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制度。特征:鲜明的独占性;客体的公开性;法定授权性;时间性;效力上的局限性。,一、知识产权法概述,专利权的客体:能够取得专利权、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2)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3)发明必须是新的技术方案。发明的分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操作方法);基础发明和从属发明(改进发明);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一、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法概述,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4、方案。()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不授予实用新型的情况专利局27号公告: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讯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功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
5、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一、知识产权法概述,3.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根据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设计应具备:()与产品相结合;()是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富有美感;()适于工业上应用;(5)新设计。,一、知识产权法概述,B.授予专利的条件(可专利性):形式条件,主要是指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和具体写法,而实质条件一般是关于发明创造本身应当具备的条件。实质条件,可以分为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所谓消极条件是指不能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所谓积极条件就是指授予
6、专利权的客体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知识产权法概述,1.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专利法第22条),一、知识产权法概述,公开使用过,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专利法第24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
7、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在发表后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申请人于泄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仍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一、知识产权法概述,2.创造性:“实质性特点”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且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显而易见。(1)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对于发明专利,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外观设计的创造性:同授权日以前的外观设计相比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
8、利相冲突。,一、知识产权法概述,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具有工业上的应用性,具有重复实施性,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一、知识产权法概述,C.不授予专利的对象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科学发现;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6、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一、知识产权法概述,D.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发明人与设计人:发明专利称为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称为设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
9、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发明权,发明权包括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发明创造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这些人就互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一、知识产权法概述,3、专利申请人:有权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机构申请专利的人。专利申请被授予后申请人自动为专利权人。申请人的种类:(1)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人或其合法权利的继承人;(2)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法人单位;(3)合法受让人;(4)共同申请人;(5)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资格。,一、知识产权法概述,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如果其所属国同我国有双边协议或
10、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按互惠和对等原则予以办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机构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4.专利权的归属:(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
11、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一、知识产权法概述,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知识产权法概述,(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外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
12、人。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但委托方享有两项权利:第一,免费(无偿)实施的权利。第二,在受托人转让专利技术的时候,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一、知识产权法概述,合作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基于合作开发合同而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分析合作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实质上的合作关系,还是名义上合作而实质上委托。-本质上是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申请权归合作各方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形式实行协商一致的原则,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他方不得申请;一方放弃申请权的,他方申请获准后,放弃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在合作方共同拥有专利申请权或专利
13、权的情况下,一方转让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其他各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一、知识产权法概述,E.专利权的主要内容广义:自专利申请提交后所享有的一切权利申请阶段的权利:申请权的转让、放弃 优先权授权后享有的权利 1、独占权;2、许可实施权;3、转让权;4、标志权。,一、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法概述,发明和实用新型,产品专利: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外观设计专利,方法专利:对方法的使用权、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1、独占权:(1)制造权:是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
14、利产品的权利。(2)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例外:a.权利用尽;b.为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善意使用。(3)销售权是指销售专利产品及销售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权利。(4)许诺销售权:禁止他人进行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的权利。(5)进口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一、知识产权法概述,2、许可实施权()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15、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方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一、知识产权法概述,()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分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以及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技术。()交叉许可也称相互许可。改进发明的专利权人若实施其技术,必须经原专利权人许可,原专利权人若实施新的专利技术,也必须经改进专利权人的许可。
16、,一、知识产权法概述,3、转让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专利权应当签订书面和同,并到专利局提出专利权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并经专利局进行登记公告方能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两种形式。4、标记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5、放弃专利权:书面声明放弃,或不缴纳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年费而自动终止专利权。,一、知识产权法概述,F.专利权的限制:1、计划许可:国家行政机构在全面考虑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对某些重大发明创造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实施,以迅速推广先进的专利技术;2、
17、强制许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决定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3、合理使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用向其支付费用即可使用其专利技术,如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销售,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利用等;4、为科研、教育、个人目的的使用;5、善意使用或销售: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停止侵害等。,一、知识产权法概述,G.时间期限:1、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20年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10年3、专利权的中止和终止:未按期答复;未按期缴
18、费;未通过审查;保护期届满。,一、知识产权法概述,(二)商标权商标(Trademark),俗称“牌子”,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诸要素的组合)而构成的标志。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2、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3、商标的构成要素应具有显著性。,一、知识产权法概述,A.商标的分类1、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1)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商品上,用以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它与服务商标相对应,并使用在有形的商品上。(2)服务商标是指由服务
19、提供者用于自己提供的服务上,以与他人提供之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服务商标使用对象不是有形的商品,而是无形的服务。,一、知识产权法概述,2、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a.视觉商标:视觉商标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为可视性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三维标志及其组合的标记。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1)文字商标是指仅以文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文字商标历史悠久,是一种传统且常见的商标。组成文字商标的文字包括汉字、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这些文字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一、知识产权法概述,(2)图形商标是指单纯以平面图案、图像等构成的商标,例如人物头像、动植物图形、美术图案等。(3)字母商标是
20、指单纯用字母构成的商标,包括拼音字母、英文字母、拉丁文字母、日本假名等。,一、知识产权法概述,(4)数字商标是指完全由数字构成的商标。(5)颜色组合商标是指两种以上的颜色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成的商标。各种颜色采取不同组合和形状也能产生显著性,因此过去商标法不保护此类商标欠妥。目前我国已接受此类商标的注册。,一、知识产权法概述,(6)立体商标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者包装等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例如香水瓶、饮料、酒瓶以及商品特有的装璜等。,一、知识产权法概述,b.听觉商标又称音响商标,是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记。c.味觉商标又称气味商标,是指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
21、商品和服务的项目的商标。,一、知识产权法概述,3、联合商标、防御商标(1)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权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的一系列近似商标。最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称为主商标,它与其它近似商标一同被称为联合商标。Eg:“娃哈哈”为主商标,“哇哈哈”、“哈哇哈”、“哈哈娃”、“娃娃哈”等为联合商标。目的:a.保护主商标,防止他人注册或使用与主商标近似的商标;b.企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特点:a.不得分开转让;b.联合商标不受3年不使用规定之限;c.联合商标的注册可起到积极的防卫作用;d.联合商标可起到商标储备作用。,一、知识产权法概述,(2)防御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权人在不同类别商品上注册的相
22、同商标。最早创设并最先在某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它与其它被注册在不同类别商品上的相同商标一起被称为防御商标。例如:可口可乐、唐老鸭等在我国就注册了几乎所有种类商品的商标。注册防御商标的往往是驰名商标,以便扩大商品的保护类别,防止消费者误认。,一、知识产权法概述,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的区别:a.防御商标与注册的主商标为相同的商标,联合商标则是与其主商标不同却近似的若干商标群;b.防御商标的注册范围一般与主商标所核定适用的范围不相同,是在其他商标类别和服务项目上,而联合商标的注册则是在与主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c.防御商标的注册人一般为驰名商标的所有人,而且申请较难获准;联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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