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学课件5产品责任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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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责任法,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2000年12月25日22时40分,司机李智明驾驶一辆三菱V31吉普车使行人陆惠致伤,经鉴定为一级残废,至今生活不能自理。长沙市公安交警机关认定为:驾驶员李智明“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李智明驾驶车辆为“三菱V31吉普车”,致事原因为“后刹车油管突然爆裂,制动力下降”。2001年2月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紧急公告指出,由于日本三菱公司生产的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决定自即日起吊销其进口商
2、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禁止其进口。根据三菱V31车设计、制造不当的公知事实,陆惠认为机械故障是致事的重要原因,应属侵权的共同责任人,并要求追究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连带责任。经查,肇事车系湖南省汉寿县车辆改装厂生产,而非三菱公司组装生产。陆惠不能提供该车整车或主要部件合法进口入关、走私罚没的相关证件,仅有来源和出处不明的VIN码(车辆识别码)。2002年3月21日,陆惠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及李智明告上了法庭。问:陆惠能得到三菱公司的赔偿吗?,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缺陷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
3、引起的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责任法的法律特征:1、调整的范围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所引起的赔偿关系;2、调整对象是侵权关系;3、调整的手段是强制性的;4、法律性质上具有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性质。,一、产品责任法概论,相关概念:1、产品:(1)必须是经过人类劳动而获得的产品;(2)必须是已经投入流通领域的产品;(3)必须是可供使用的产品。案例:温特诉帕特南父子公司案;弗路尔公司诉杰帕逊公司。2、产品缺陷:产品未提供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或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缺陷必须在产品离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控制以前,即投入流通以前就已经存在。(1)设计上的缺陷;(2)原材料的缺陷;(3)制造、装配上的缺陷;(
4、4)指示上的缺陷;(5)科学上尚不能发现的缺陷。,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是指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在进入市场流通后,因具有缺陷,而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由该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中的诸多相关的人对受害者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确实存在缺陷:缺陷产品(不同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与危险产品);2、给产品的消费者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3、产品缺陷与产品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案例:Dugen v.SEARS,二、产品责
5、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是指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在进入市场流通后,因具有缺陷,而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由该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中的诸多相关的人对受害者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确实存在缺陷:缺陷产品(不同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与危险产品);2、给产品的消费者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3、产品缺陷与产品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案例:Dugen v.SEARS,1、损害的事实;2、损害的承担者应做广义的理解。,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
6、则,(一)无合同无责任原则:合同在缔约当事人中占有绝对的法律效力,而且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非合同当事人不能根据合同取得利益或者负任何义务。案例:温特诉赖特案(1842年英国),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二)疏忽责任原则:疏忽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在生产或销售的过程中,因主观上的疏忽导致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到损害所要承担的责任。案例:1916年美国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受害者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1.被告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2.产品的缺陷是由被告的疏忽所致;3.被告的疏忽造成了原告的损害。,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三)担保责任原则: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违
7、反了对产品的明示或默示担保义务,使买方因产品的缺陷而遭受损害,原告可以被告违反担保为理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明示担保:把产品的性能、质量、规格、用途,所有权等用声明或陈述表现出来,常见于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广告中。2、默示担保:默示担保是指法律推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它并不取决于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口头或书面表示,而是依法产生。3、受害人须证明:(1)被告违反了明示担保或默示担保;(2)产品存在缺陷;(3)原告的损失由产品缺陷所致。,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严格责任原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该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案
8、例:艾斯科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1944)受害者须证明:1.产品存在缺陷;2.产品出厂时缺陷已经存在;3.损害是由产品缺陷所造成的。,某起重机械制造公司将起重机组装件卖给某建筑商,由该建筑商在工地进行组装。原告是一名有经验的起重机架设者,他注意到有些齿轮运转不灵活,并用粉笔记下了齿轮不灵活的位置,说他要报告此事。但在问题解决之前他就开始安装起重机。结果组装件掉下,他被砸中致死。法院裁定被告没有责任。请问:为什么?,一、产品责任法概论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五、欧洲产品责任法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七、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四、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主
9、要表现为美国各州的普通法判例,以及各州的相关制定法。(一)重要术语:1、产品:具有内在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产生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零部件而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的组织器官包括血液及其组成成分除外。2、缺陷:产品制造、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未给予适当警示或不符合产品销售者的品质担保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具有“不合理的危险”。缺陷包括产品的制造缺陷(Brandenburger vs.Toyota Motor Sales)、产品的设计缺陷(Matthew vs.Lawnlite Company)、产品的警告缺陷(瓦克维尔工程有限公司诉BDH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案)、违反品质担保的缺陷、开
10、发缺陷。3、责任主体:产品的制造者和产品的销售者。4、权利请求者:受害者。,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二)归责理论:1、疏忽责任理论: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其在产品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产品存在缺陷,从而应对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产品责任。2、担保责任理论: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对产品的品质担保义务而承担的责任。3、严格责任理论:对于产品存在的缺陷,即使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不存在任何过错,也应当对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二)归责理论:1、疏忽责任理论: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其在产品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产品存在缺陷,从而应对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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