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学课件3国际商事合同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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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事合同法,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四、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五、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六、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商事合同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2、合同的特征:A.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B.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C.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3、合同的分类:,是否涉及他人,合同有无名称,是否以要付标的物为要件
2、,是否有形式要求,是否互有义务,是否存在对价,涉己合同,涉他合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国际法渊源:1、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国际商事合同法,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四、国际商事
3、合同的履行五、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六、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案 例,2003年6月3日,某国甲公司业务员向我国乙公司发传真,内容如下:“A品种大米50吨,请尽快出运(该批大米系甲乙公司在2003年5月8日所订合同的标的物)。另外:我公司计划向贵公司订购:A品种大米50吨,B品种大米70吨,C品种大米60吨。请按此计划安排,注意质量!”。2003年6月6日,甲公司派车到乙公司提走50吨A品种大米,然后通过海运回国。2003年7月26日,双方又订立一份关于买卖90吨B品种大米和80吨C品种大米的合同,并且已经履行完毕,货款两讫。期间,我国乙公司为交付甲公司2003年6月3日传真的订货任务,多
4、方收购原料,精心安排加工,及时完成了三个品种共计180吨大米的生产任务,并多次通知甲公司提取,且要求其按约支付货款,但均遭拒绝。由于进行精细加工之后的三类大米都只有18个月的保质期,甲公司的行为已经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乙公司于2004年6月2日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履行收购三个品种共计180吨大米的义务,并支付仓储管理费。,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发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发生特定的权利义务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状态。合同的成立标志着
5、合同订立环节的完成。,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14条)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标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通则第2.2条)A.要约的成立要件:须明确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必要条款必须确定;要约须传达于相对人:到达主义。,i.实际所用的语言是否表明“一旦被接受即产生约束力(Carlill v.Carbolic Smoke Ball Co.);ii.做出要约当时的情形(Lucy v.Zehmer);iii.要约是否向
6、特定的当事人发出;iv.要约包含的合同条件是否全面、具体、明确。,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B.相关行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目的不在于订立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作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反要约指被要约人将原要约人的要约内容进行扩张、变更或限制的意思表示。其法律上的效果为原要约失效,产生另一个新要约。交叉要约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要约,而同时对方就同一内容向其发生要约,而且双方当时彼此都不知对方要作出要约。,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C.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生效采取到达主义;要约的存续期间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即受约人得以承诺的期间,分为定有存续
7、期间和未定有存续期间;要约迟到的问题;要约的消灭原因;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被相对人接受前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失效的通知,使该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i.要约存续期间的经过;ii.相对人拒绝要约;iii.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iv.要约人或相对人死亡。,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二)承诺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人限定的方式就要约人在要约中提出的合同条件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中同时包含着对要约中提出的合同条件的接受和允诺。承诺的生效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本人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做出;承诺须是在原要约的内容基础上对其所提条
8、件与意思表示的同意的回复;承诺应当与原要约的内容一致。,实质性变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B.承诺的方式: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履行行为以及特定情形下的沉默。C.承诺的效力:a.承诺的生效时间:投邮主义与到达主义;b.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才发生阻止承诺生效的效力;c.迟到的承诺,即在要约有效期间之后做出的承诺,从性质上来说不是有效的承诺,而被视为一份新的要约。,案 例,2011年10月10日
9、,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信函:“我公司欲向你出售一级羊毛3000吨,单价980美元/吨,FOB宁波港,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要约有效期为十五日。”该信10月15日到达B公司。B公司10月17日回复:“完全同意。”由于邮递的失误,B公司信件2011年11月5日才到达A公司,而A公司因未及时收到回复,已经将羊毛售于其他公司,A公司对B公司的答复也没有任何反应。2012年1月,B公司根据A公司信件中的要求,租船订舱,此时,A公司否认合同存在,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双方当事人开始受合同法律约束的时间,可以
10、作为判断合同生效的时间标准。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若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地点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因素。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的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四)缔约过失指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11、情形。例1:甲得知乙要转让某一店铺,但是事实上甲并没有要购买该店铺的意图,而是为了阻止竞争对手丙购买到乙的店铺,便与乙进行磋商,示意要以高出丙所能提供的价钱购买。当丙购买到了另一家店铺的时候,甲便终止了和乙的谈判。例2:甲得知乙要转让某一店铺,为了在与丙的竞争中胜出,意欲购买该店铺。后来在磋商过程中,甲发现该店铺没有排水设施,其经营项目需要有一间有排水设施的店铺,但是乙之前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甲,最后双方终止了谈判。,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A.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要件: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信义务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过错;过错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给另一方
12、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协作义务、告知义务、保护和照顾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等。,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B.国际商事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包括假借订立合同之名,恶意与当事人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擅自撤销要约等。合同被宣布无效和可撤销时候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指缔约过程中错误的意思表示导致合同被宣布无效和被撤销,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这种错误包括欺诈、重大误解等。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其他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反了保密义务、合理的照顾义务等。,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C.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及赔偿范围:一般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损害赔偿;一般赔偿范围的确定以信
13、赖利益为基础。信赖利益指一方当事人相信合同能够成立而遭受的损失。期待利益是合同成立后所能够获得的利益。,国际商事合同法,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四、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五、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六、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案 例,甲是一个农场主,乙是一个艺术品经销商人。甲在其农场的土地中发现了一个生锈的杯子。甲乙都怀疑该杯子是银制的,因为之前在该地域中发现过其他的银制品,于是乙以1000欧元购买了该生锈的杯子。后来,经过鉴定发现该杯子是铁制的,仅值10欧元。乙以这只杯子的品质与其预想相距甚远为由,拒绝接受和付款。乙认为双方对杯子的品质认识是错误的,并以错
14、误为由撤销与甲的合同。甲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况且没有肯定该杯子的品质和价值,因此,乙不能够以共同错误为由撤销该合同。,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生效便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同效力的状态: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一)有效合同:合同成立后,其内容和形式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当事人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得到肯定,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同有效的一般要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
15、实:意思自由、表示一致;不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民事主体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人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二)效力待定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来确定效力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a.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b.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承认之前撤销该合同。c.法人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16、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则该合同有效。,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B.欠缺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指本人的行为造成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某人具有代理权的外观。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无权代理、超越权限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单方继续代理的,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C.无权处分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因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的合同:也称为可变更的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有瑕疵,法律允许当事人撤销该合同而使之无效。A.错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对已经存在的事情做出了不正确的认识,并且依据此不正确的认识与另一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的情况。B
17、.欺诈: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或者错误的情况,或者故意地隐瞒事实的真相,从而致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C.胁迫:一方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情况紧急或者缺乏相关的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重大误解:i.当事人因为误解做出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行为;ii.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合同标的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iii.误解是由于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iv.误解一般只是当事人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行为。,欺诈的构成要件:i.当事人须有隐瞒事实或者告知虚假情
18、况的行为;ii.当事人有主观上的恶意;iii.当事人的欺诈行为与相对人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胁迫的要件:i.胁迫是急迫的、严重的,以至于使得当事人已经没有其他选择余地;ii.胁迫是不正当的。,特征:i.合同在订立时对双方当事人明显地不公平;ii.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程度;iii.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者情况紧急。,案 例,1999年3月,苏州B服装厂的推销员拿着该厂生产的几套睡衣样品到北京A百货商厦推销,称该睡衣是用苏州精品丝绸制成,质量上乘。A百货商厦经过初步检验,认为质量不错,便于当月10日与苏州B服装厂签订了购销合同,其主要内容为A百货商厦从B服装厂购
19、进一批纯真丝睡衣,价格为每套160元,共计200套。B服装厂应于3月底前将货供齐,货到后一周内付款,服装的材质应当与样品相同。合同签订后,B服装厂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服装运到A百货商厦,A百货商厦经检验与推销的样品品质相同,便将服装收下,并付清了货款。A百货商厦以每套280元的价格出售。在销售过程中,有顾客反映,该睡衣并非纯真丝质地,A百货商厦便找到有关技术部门对该批睡衣的材质进行了检测,同年4月15日得出检测结果,该批睡衣布料中含有30%的化纤成分。A百货商厦便将价格予以适当的降低,继续销售。直至2000年6月该商厦需要撤换商品时,该服装尚有120套未能销售出去。A百货商厦向B服装厂提出退货,B
20、服装厂不同意。A百货商厦诉至法院,认为B服装厂将含有化纤成分的服装称为纯真丝服装,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要求法院撤销双方的购销合同,将120套服装退回,B服装厂返还货款19200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四)无效的合同:已经成立的,但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国际商事合同法,一、国际商事合同概述二、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三、国际商事合同的效力四、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五、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六、国际商
21、事合同的违约责任,四、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一)合同履行的原则:A.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善意的观念与方式取得权利或者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B.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不仅应各自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同时应将团结互助、互相协作的精神贯彻于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尽力协助对方履行其义务。D.经济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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