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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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媒体,教学课件,知识产权法,知识经济的保护神,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一、信息,(一)含义,(二)特征:,1、非物质性,2、可永久存续,3、可传播:无限复制、广泛传播、同时被许多主体使用,4、不能用控制物质财产的方法加以控制,5、需要载体,(三)限定:,1、一般要有创造性,2、有财产价值,3、由法律加以规定,二、载体,(一)信息与载体的关系,1、信息离不开载体,2、信息与载体是性质不同的两种事物,其中任何一方的权利变动并不必然导致对方的权利发生相应的变化。,(二)信息与物、财产、无形财产的关系,(这是从整体而言,从微观上看,信息可以脱离个别载体而存在于其他载体之上),续,(三)对世权、支配权,
2、(四)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权能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五)与物权、债权的区别,(二)民事财产权利,(一)定义,三、知识产权,(六)权能(与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区别),1、控制2、使用3、收益4、处分,(七)具体范围,1、不同的规定,2、分类,3、主要研究领域,(1)版权与工业产权,(2)创造性成果的权利与识别性标记的权利,民法通则、民法典、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TRIPS协议,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概念,1、广义: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既表现于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专门法规(单项法规),也表现于非专门法规如
3、:宪法、民法通则、刑法以及有关的经济法等。,2、狭义:知识产权法就是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的基本法即知识产权法典,或是单行法。但是,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无一个国家是采取单一式专门立法,基本上都采取了总和式立法(单一性法规的汇总),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也就很少有狭义的理解。我国也不存在不存在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二、渊源,1、宪法 2、民法通则 3、特别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 4、行政法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5、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
4、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6、国际条约:,(一)信息的归属关系,(二)信息的利用关系,(三)信息的交换关系,三、调整对象,三、知识产权法的性质,(一)知识产权法是私法,(二)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1、知识产权法将民法基本原则、制度具体化,2、在调整主体、方式、客体方面,3、在权利救济方面:请求权,具有国际化的趋势,在程序上和实体法上寻求协调,(三)知识产权法是强行法,目的在于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四、知识产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与民法的关系,知识产权法是民事特别法,(二)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1、反不正当
5、竞争法的的含义:,是指通过制止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含反垄断法(我国暂时没有反垄断法),知识产权的主要行使方式是在市场上行使财产权,决定,2、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狭义)的关系,(1)相互联系,功能和目标: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利益平衡,相互竞合:法条竞合、责任竞合,补充作用:未被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信息,可由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必要的保护,(2)存在差异,权利保护方式:“行”(积极)与“禁”(消极),保护利益的侧重点: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调整范围:宽与窄,3、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1)关系确立的基本原则
6、:利益平衡,(2)知识产权的行使原则上豁免于反垄断审查,(3)禁止滥用知识产权:不适当地扩张了垄断权的范围(超越权利范围行使权利),或凭借合法垄断进一步谋求非法垄断或优势竞争(对市场竞争构成危害,如利用权利分割市场),一、知识产权的民事保护,(一)民事责任的类型,(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三)举证责任,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五)诉讼管辖,(四)诉讼时效,(六)民事仲裁,二、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二)类型,1、行政处理行政诉讼,(一)主管行政部门,1、版权局著作权,2、知识产权局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商标局(工商局)商标、商业秘密,5、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植物新品种,6、县
7、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药品种,2、行政调解民事诉讼,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保护,三、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一)刑法保护的必要性,(二)刑法所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假冒注册商标罪,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4、假冒专利罪,5、侵犯著作权罪,6、销售侵权(著作权)复制品罪,7、侵犯商业秘密罪,(三)单位犯罪,第二编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第五章 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法概述,1、调整作品的归属、利用与交换关系,2、著作权立法的根本原则利益平衡,3、著作权法的渊源,第六章 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 作品的界定,一、思想与其表达(途
8、径、方式),1、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2、思想通过一定的方式具体化形成表达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二、作品应具备的条件,1、文学、艺术、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内,2、具有独创性,3、能以有形的形式复制,3、著作权的主体与针对载体的所有权的主体未必一致,著作权的变动未必导致针对载体的所有权的变动(美术作品中有例外),侵害对载体的所有权未必同时侵害著作权,2、著作权并不保护载体,1、作为智力创作成果的作品是一种信息,需要载体,三、作品与其载体,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一、语文作品,(一)含义:以语言符号系统所表现的作品,(二)分类:,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二、艺术作品,(一)音乐作品,1、指
9、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2、文字作品作为歌词时,属于音乐作品,(二)戏剧作品,1、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2、是供演出用的剧本而非“整台戏”,(三)曲艺作品,1、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2、是供表演用的脚本,(四)舞蹈作品,1、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2、是供表演的舞蹈动作设计,(五)杂技作品,1、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2、是供表演的杂技动作设计,(六)美术作品,1、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10、,2、纯美术作品与实用工艺品(工艺美术品),3、实用工艺品(工艺美术品)的保护:,(七)建筑作品,1、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2、指建筑物(构筑物)本身:,(八)摄影作品,1、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2、创造性的体现:光、影、时机等因素的选择与把握,1、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九)影视作品,2、保护的对象是拍摄完成的整部影片而非电影剧本,3、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做的作品,(一)图形作品,(二)模型作品,1、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
11、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1、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三、实用作品,(三)计算机软件,1、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2、作为文字作品,2、建筑设计图、建筑物模型作为图形作品、模型作品保护,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作品的思想,二、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三、官方文件,官方文件的私人译文可受到保护,四、时事新闻,新闻综述、评论、新闻摄影、新闻电影等可受保护,五、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七章 著作权人的权利,第一节 精神
12、权利,一、精神权利的产生及特征,1、精神权利的产生,3、精神权利的特征,2、精神权利的本质,二、精神权利的内容,(一)发表权,1、含义,2、特点,(二)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1、反映作者与作品之间真正的联系,2、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以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3、作者有权禁止在并非自己的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4、署名顺序是署名权的内容,(三)修改权: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1、原因:作者的思想、感情、观点会发生变化,3、内容:作者有权修改作品或授权其他人修改其作品,2、指对作品进行的实质性修改,而非文字性修改,4、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
13、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1、歪曲:指故意改变事实或内容;篡改:指用作伪的手段改动或曲解,2、是否损害了作者的形象和声誉在所不问,3、与修改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第二节 财产权利,一、概述,二、复制权,1、含义:以某种方式再现作品的权利,2、复制方式,(1)狭义:以同样形式制作作品复制件,(2)广义: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同一作品,3、内容,4、上述侵权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营利为目的,没有数量的限制,5、讨论:临摹是否属于复制,三、发行权,1、含义: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2、内容,
14、3、“发行权穷竭”(首次销售)原则,著作权人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提供给公众后,著作权人即失去了对这些原件或复制品的控制权,他人可以自由地再次出售,而不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4、复制与发行共同构成出版行为,四、出租权,1、含义: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2、权利对象: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也可以授权他人出租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出租这些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五、展览权,1、含义: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2、
15、权利对象:美术作品、摄影作品,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展览,也可以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展览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4、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的所有人享有,六、表演权,1、含义:公开表演作品(活表演或者现场表演),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机械表演)的权利,2、机械表演:将现场表演用转播设备直接进行播放或者将录制下来的现场表演再通过录音机等技术设备向公众播放不是以机械设备传播作品,3、与“表演者权”有根本区别,4、内容,作者可以自己表演或者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人未经作者许可而
16、表演其作品的,即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七、放映权,1、含义: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影视作品等的权利,2、再现的是作品而非表演,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放映,也可以授权他人放映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放映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七、广播权,1、含义: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2、方式,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广播,也可以授权他人广播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广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
17、,均构成侵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1、含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2、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在网络上传播,也可以授权他人在网络上传播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在网络上传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九、改编权,1、含义: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2、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也不得改变原作的基本内容,不得对原作进行歪曲和篡改,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改编,也可以授权他人改编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改编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
18、成侵权,十、摄制权,1、含义:通过新的创作和相应的技术加工,将原作品演绎表现为影视作品的权利,2、是指原作品能否及怎样被制片人使用的权利,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摄制,也可以授权他人摄制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摄制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十一、翻译权,1、含义: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2、翻译对象:语文作品(英国、新加坡等国包含计算机程序语言的转换),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翻译,也可以授权他人翻译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翻译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十二、汇编权,1、含义: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编排
19、,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2、没有改变作品,3、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汇编,也可以授权他人汇编并获得报酬,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汇编其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均构成侵权,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及保护期限,一、著作权的取得,1、各国在著作权取得方式上的立法,2、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1)自动取得原则著作权随作品创作的完成自动产生,(2)作品的自愿登记,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精神权利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无保护期限,2、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1)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
20、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3)影视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者的身份确定以后,适用前述期限。,第八章 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 作者与著作权的主体,一、作者,1、含义:创作作品的人,2、创作:直接产生
2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3、自然人作为作者,4、单位视为作者享有全部的著作权,二、著作权的主体,5、作者身份的认定,1、概念,2、与“作者”的关系,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的保护,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一、著作权的原始归属,(一)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作者的著作权最完整,(二)几类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演绎作者享有对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2)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3、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汇编作品:选择、汇集、编排若干作品、作品
22、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而形成的新作品,(2)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汇编人,(3)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对该部分享有著作权,但单独使用时不得侵犯汇编人的著作权,4、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委托作品:受托人创作,委托人并不参与创作;双方是平等主体间的委托合同关系,(2)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5、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2)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6、除构成单位作品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被告人或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7、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
23、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8、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影视作品,(2)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相关当事人无法从通常的途径了解到作者的身份,(2)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0、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美术作品,(2)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二、著作权的继受取得,1、转让取得,2、继承(受遗赠)取得,3、其他方式,第九章 著作邻接权,一、概述,1、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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